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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的税收征收实践表明:过于复杂和严酷的管理,不仅会不断加大征收成本,而且催化了偷逃骗抗税的动机,也降低了偷税成本。从税务机关基本上“不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到基本上“相信”纳税人能够依法、自觉纳税的变化,这是税收管理理念的很大转变。在“不相信”的基础上,税务机关的基本工作方法也就必然是“监督打击”型;而在相对“相信”的基础上,税收征管的基本方法则相应地朝着“管理服务”型转变。新型的纳税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纳税服务有本质的区域,它的核心是:新的纳税服务是税收征管行政行为的组成,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依法行政。换句话说,规定的服务行为如果没有做到,属“不作为”;没有规定的服务行为如果做多了,属“越权”,均是行政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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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和税收工作“1 3”工作思路的提出,为经济服务和为纳税人服务的“两个服务”日益成为税务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但是,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基层征管单位对传统的服务理念根深蒂固,对怎样搞好“两个服务”,如何提高“两个服务”质量,“两个服务”与依法治税究竟是什么关系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模糊认识。因此,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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