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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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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秦蓓蓓 《金卡工程》2010,14(1):182-182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是货物风险转移制度研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作为两大法系观点妥协的产物对此规定较为模糊。本文归纳了学界对公约的几种见解,并得出结论认为不论卖方违约不直接影响风险转移,风险的最终承担取决于买方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2.
王冬梅 《金卡工程》2009,13(5):75-75
根本违约制度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公约》的一个重要制度,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本文着重论述了根本违约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并指出了我国有关根本违约制度的不足之处。  相似文献   

3.
倪凌军  施晓 《金卡工程》2010,14(8):165-165
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因对方的违约而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怎样获得救济,历来是合同法的基本问题之一。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实际履行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而英美法系国家对实际履行的适用做出许多限制,更多的是法院通过适用赔偿金制度予以救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关于一方违约时提供给另一方的救济方法兼采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普通法系的合同法原则。  相似文献   

4.
为解决国际货物买卖之间的纠纷,促进各国贸易的增长,《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应运而生.但是由于各国对买卖行为本身认识的差异以及法律体系的不同,使得在国际货物买卖行为中行使解除权存在很多的问题:宽限期长短、根本违约的标准、预期利润的索赔计算、购买替代物的条件等等.研究这些问题,可以使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尽量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促进双边和多边贸易的增长.  相似文献   

5.
王玉静 《金卡工程》2010,14(2):51-52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在我国正式生效后,有许多仲裁及法院实践,相应的总结研究以更好地指导实践也成为可能。笔者尝试从《公约》与中国现行法律制度的关系出发,结合相应判例深入探讨,以了解《公约》在中国的适用情况。  相似文献   

6.
李轩 《中国外资》2013,(14):251-252
目前《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CISG)已成为国际贸易领域最重要的一个条约,风险转移直接涉及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共有5个条文,第66条一70条确立了公约关于国际货物销售风险转移的基本制度。所以本文对CISG中的风险转移内容进行入手,然后详细分析第67-69条内容,分析其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7.
周洁 《金卡工程》2010,14(6):82-83
起源于荚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制度一向是值得深究的一对联系密切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结合了这两者的基础上,以1980年《公约》作为优先适用的法律,发展出了自己的预期违约体系,本文试从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出发,对比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提出自己的评价和看法。  相似文献   

8.
樊源源  黎妲  侯瑶 《金卡工程》2010,14(3):157-157
预期违约制度在现代民法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合同法》在借鉴英美法系制度的基础上也对预期违约制度作出了规定,完善了我国的违约形态体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足,本文在介绍预期违约制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试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9.
朱晓烨 《金卡工程》2008,12(6):147-147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我国政府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该公约的制定。公约于1988年1月1日对我国生效。我国在参加公约之时,对公约提出了两项保留。本文所要探讨的即是我国提出保留后的公约适用问题以及对第一项保留的利弊思考。  相似文献   

10.
王成 《金卡工程》2010,14(6):128-128
2008年12月11日,联合国第63届大会第6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贸发会提交的《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由于该公约在鹿特丹举行签字仪式,因此简称为《鹿特丹规则》。如果《鹿特丹规则》获得主要航运国家的认可并使之生效,将预示着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立法,结束“海牙时代”,开启新的“鹿特丹时代”。《鹿特丹规则》废除了《海牙规则》中的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制度,扩大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大幅度的提高了承运人的赔偿限额,这些都将对海上保险业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在详细比较《鹿特丹规则》与《海牙规则》的重大差异的基础上,从三个方面论证了《鹿特丹规则》对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张颖 《金卡工程》2009,13(11):97-97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合同法通过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现已为绝大多数国家的合同法和国际合同公约所普遍接受而成为现代合同法上的重要制度。面向21世纪的我国新《合同法》在参酌他国与他地区成功的判例、学说与先进的立法经验之基础上,第一次规制了预期违约制度,扩大了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体现了合同法的价值关怀。  相似文献   

12.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是在调和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立法的基础上制定的国际统一化公约,对于规范国际融资租赁交易具有重要意义。公约中确定的融资租赁交易行为及其国际性标准、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等制度具有新特点,并正在对国际融资租赁实践发生影响  相似文献   

13.
徐冬根 《金融论坛》2006,11(2):46-48
检验证书日期是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日期上的疏忽和错误将导致信用证受益人的单证被开证行拒付。货物检验证书应该清楚地载明检验日期和检验证书的出具日期。当货物检验证上只有一个出具日期,则应当被认为检验行为和出具检验证书的行为发生在同一天。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检验应在装船前进行,并且货物检验证书只有一个日期,而且该日期晚于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则该检验证书是不可接受的,开证行可以据此拒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14.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没有确立系统的预期违约制度,导致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预期违约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则;直到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颁布实施后,这一局面方得以改变。本文从预期违约行为的含义入手,具体分析了我国确立预期违约制度的必要性以及现行合同法上预期违约制度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5.
检验证书日期是信用证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日期上的疏忽和错误将导致信用证受益人的单证被开证行拒付。货物检验证书应该清楚地载明检验日期和检验证书的出具日期。当货物检验证上只有一个出具日期,则应当被认为检验行为和出具检验证书的行为发生在同一天。当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约定货物检验应在装船前进行,并且货物检验证书只有一个日期,而且该日期晚于已装船提单的签发日期,则该检验证书是不可接受的,开证行可以据此拒付信用证。  相似文献   

16.
信用证交易中的现行规则与程式给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间隙,因此。需要对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规定一些合理例外,以堵塞现有信用证交易制度中的漏洞,防止信用证诈骗势头的蔓延。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证交易中的现行规则与程式给信用证欺诈行为提供了可利用的间隙,因此,需要对信用证制度的基石与支柱的独立抽象性原则规定一些合理例外,以堵塞现有信用证交易制度中的漏洞,防止信用证诈骗势头的蔓延。  相似文献   

18.
CISG(《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简称)和PICC(《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简称)是国际贸易法统一化进程中相继的两个里程碑。后者解决了前者一直试图努力所未能解决的诸多问题。除此之外,PICC还有不少制度上的创新。本文选取了合同订立的方面,以此为视角,比较PICC对于CISG的创新之处,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19.
刘嫱 《金卡工程》2010,14(1):19-20
我国合同法吸纳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规定的精华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的合理因素,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不安抗辩权制度。本文试结合案例,针对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规定,进行了一些初步探究。  相似文献   

20.
张弛 《金卡工程》2009,13(1):42-43
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比,《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诸多方面进行了发展与创新。本文尝试分析比较二者的异同,以及通则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而在适用上提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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