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知指出,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  相似文献   

2.
《中国改革》2003,(5):4-5
记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农民应缴纳的税金主要有:(1)农业税。《农业税条例》规定,凡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并确定全国的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农业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收较少的地区可以在秋季一并征收。中央还规定,农业税要以实征收,征收方式要尊重农民意愿,一律不得强行要求农民折价代金,农业税抵征代金数额,要随粮食定购价格的调减相应地进行调减。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的减免政策。(2)农业特产税。根据《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农业特产税征收的范围包括烟叶收入、园艺收入、…  相似文献   

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财税[2001]93号文,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 的若干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如下: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环节下列应税品目在收购环节征收: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牲畜产品(包括猪皮、 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除烟叶和牲畜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品目在生产环节征收。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对某些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如确实需要 改在收购环节征收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变应税品目的征收环节要报送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备案。全国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  相似文献   

5.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农业...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调整征收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现全文刊载如下:根据财政部(1994)财税政字第20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地方国有林场,统一合并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的农业特产税。在勺\五”期间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减按5%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对生产原木的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部门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  相似文献   

7.
关于农特税征收中的问题与建议辜栋梁辜建树10年前开征的农业特产税(以下简称“农特税”),意在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赋,促进农业全面发展。但是,10年实践表明,开征这一新税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据实征收”和“差额征收”上...  相似文献   

8.
现行农业税征管工作亟待改进盛荣永农业税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向农民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1958年6月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确定了以农业收入为课税对象的征收管理办法,由按田亩征收改为按常年产量征收,以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税率为农业...  相似文献   

9.
我国涉农税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思路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的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以及屠宰税,其中,农业税收以农业总收益(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园艺作物等生产收入)为课税对象,实行逐级核定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并以直接征收粮食为主,所以,人们习惯上称之为“公粮”,1958年6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96次会议通过,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农业税条例》;农业特产税曾经属于农业税的一部分,1983年,国务院明确和统一了农林特产品收入的征税范围和一般使用的税率,开始对农林特产品单独征税,1994年我国的税制改革取消了产品税,将原产品税中的有关农林特产税目合并到农业特产税,扩大了原农林特产税的征收范围,现在包括农、林、牧、渔等农业特产品;牧业税是国家对牧业区半牧业区从事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就牧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其具体的征收办法由各自治区和有关省份自行决定;屠宰税则是以屠宰应税牲畜的行为为征税对象,由地方进行征收和管理。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3号现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1994年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根据国家...  相似文献   

12.
截止10月30日,宣威市地方税务局全面完成2004年度1963.87万元的农业税征收任务,是继2003年度税改年全面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之后,今年再次全面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且较上年提前二个月完成,是近几年乃至宣威农业税征收历史上全面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最早、最快的年份,也是曲靖市今年完成农业税征收任务最早的县(市),取得如此骄人的业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相似文献   

13.
国务院在1994年1月24日第143号令“国务院关于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的规定”第二条:“国家依照本规定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农业特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农业特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农业特产税”。国营林场生产包括原木、小径木新材等林产品,符合(规定》第三条:“对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征收农业特产税”七项中的第(四)项:“林木收入包括原木、原竹、生漆、天然橡胶、天然树脂、木本油料等林木收入”。地方国营林场是纳税人,吉林省人民政府1994年7月23日第2…  相似文献   

14.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2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管理机关,认真做好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屠宰税征收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通知指出,各地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严格执行农业税稳定负担的政策,不得擅自调增农业税  相似文献   

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林业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原木、原竹的林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个人,按晰的计算征税。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税;对不是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原木、原竹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嘛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具体计税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根据国务院和财政…  相似文献   

17.
农业特产税(以前称农林特产税),1983年3月以前,基本上是并入农业税一起征收,是农业税的组成部分。1983年3月国务院颁发《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后,开始按照产品的实际收入单独计算征收。1994年1月30日,《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将原农林特产税与原工商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合并,改为农业特产税。农业特产税税源零星分散,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多年来,为了发挥农业特产税调节作用,确保财政收入,各地农税征收机关对农业特产税的征收采取了很多办法和措施。有的对农民生产的农业特产采取“…  相似文献   

18.
论农业税的取消   总被引:21,自引:3,他引:21  
农业税是国家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并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在我国,征收农业税由来已久,俗称“皇粮国税”,但随着当今国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我国收入群体差异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取消农业税作为在农村工作中的一种有益尝试。  相似文献   

19.
最近笔者下乡调查时了解到,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农业特产税反映非常强烈。他们认为,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难操作,"查账征收、查实征收、查验征收和核定收入征收"的政策难落实,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大,一致要求取消农业特产税或改革农特税征收方法。据调查,农业特产种植情况非常复杂,田亩、数量、产量、价格、收入等均不固定,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农特税的应税品种和面积比较分散,产量难核实,产值难确定,价格波动大,税额难计算。且征收的刚性不  相似文献   

20.
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税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稳定农业税负担的政策,并且要做好贫困农户农业税的减免工作。通知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税细粮征收任务总额由中央控制,计税价格随国家粮食合同定购价格相应调整,地方无权随意调增农业税负担。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及时掌握计税土地的增减变动情况,以保证农业税负担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要严格区分税费的政策界限,杜绝税费混征的错误做法,不得以农业税之名征收其他费用。通知强调,对农业特产税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税率、征税范围和环节征收。各地农业征税机关要依法征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