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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三农"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由于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其发挥的作用也较为有限。为了进一步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议相关部门从政策层面给予更多支持。第一,通过财政补贴方式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户的金融支持,推动创新农业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贷款担保。第二,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公共物品。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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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我国发展金融支农进入重要历史机遇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涌现,生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快速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强烈,也打开了农村金融市场巨大发展空间。为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各项部署和要求,适应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形势,做好金融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部与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以及主要银行保险机构商定共同推进以下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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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在农户带动、金融支持、技术支持、信息支持、公共物品供给、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三产融合、涉农业务收入方面开始发挥作用。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较多的带动层面是涉农业务收入、农户带动、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但是在三产融合、技术支持、公共物品供给、信息支持和金融支持方面涉及的新型农业主体尚不是很多。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是地理位置、人力资本、社会资本和经营规模。总体而言,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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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无锡围绕优化经营主体发展环境,不断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壮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已初具规模,提升了全市现代农业建设水平。(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覆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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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开始以来,国有粮食企业的出路问题就是粮食部门研究探讨的重大问题。经过不断的研究探索,一条能使国有粮食企业走出困境的出路终于被发现,那就是发展粮食产业化。一时间,产业化之风在全国各地盛行起来。然而时至今日,对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来说,粮食产业化似乎并没有成为他们的救命稻草,粮食收购订单的履约率比较低,利益和风险保障机制不健全,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体系不完备,市场发育不成熟等问题逐渐显露出来。与此同时,山东省莱州市国有粮食企业的异军突起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近几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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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任务是打造强势农业产业的重要举措。研究阐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物流系统对接的意义;剖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物流对接过程中面临的物流系统与农产品生鲜特性协调难题,农产品流通渠道主体间对接问题及产供销成本管控问题;从专用资产对接、流通渠道对接、交易模式对接等方面给出具体的对接优化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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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浙江近几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这些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发展得怎么样?他们又有什么样的困难?近日,调查组对此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其自身发展也有一些难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一是农业设施用地难。在调查的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不论是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还是农业产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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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安徽省各类从事农业生产和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了深入了解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发展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及政策诉求,2017年6月至9月,安徽省农经学会组织开展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2份,回收有效问卷302份。调查样本中,家庭农场共177份,占58.60%;农民专业合作社96份,占31.79%;服务组织19份,占6.29%;专业大户共10份,占3.3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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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记者李春艳)近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发布《关于支持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通知》。《通知》明确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并分别就支持内容、支持方式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通知》指出,加快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通知》明确以下三类主体为培育支持对象: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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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山东省龙口市围绕发展壮大现代农业这一目标,积极创新工作举措,全面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力度,全市涌现出了一批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规模种养大户为骨干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在有力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全市农业经营体系的完善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进程。年内,预计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发展到18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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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2015年,中央又对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行了部署。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农业也步入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跨越的关键时期,根本出路在于转方式、调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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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时代国家推进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大战略。国家对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财税支持政策持续加码,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情况错综复杂。缺乏系统性综合性、供需结构性矛盾、亟须加强执行刚性与制度刚性等问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际贯彻落实财税政策中的具体症结。政府部门须持续健全财税政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机制体制,通过制度性优化设计化解结构性供需矛盾,强化财税支持政策的执行刚性与制度刚性,持续健全完善财税支持政策,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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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形势下,我国农业发展的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必须重构和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其中,优化农业经营体系至关重要。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不断推进,切实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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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深入员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也是上海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体系的重要保证。"十二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农业战线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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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不仅能加快农业转型升级,还能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并最终达到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目的。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着力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近年来,河南省坚持将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和推进农业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方向,加大宣传、因势利导、重点扶持、规范发展,农民合作社呈现出快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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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随着今后"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等问题的提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两会"期间,"如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发了代表们热议。政策扶持不可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和助力。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农学院院长邢克智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他建议,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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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目前我国农业发展正处于十字路口,一方面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增收成效明显;另一方面资源有限,农业生产成本上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减少,经营主体缺失问题愈发显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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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化解"谁来种地"难题,是各地在通往农业现代化路上必须突破的紧迫任务。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不断优化发展环境,突破要素瓶颈,强化扶持引导,推进土地流转,坚持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大力发展新型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转变农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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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和增进他们的福祉,就要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1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稳定完善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这项改革把农户确立为农业经营的主体,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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