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5 毫秒
1.
农地流转"三权分置"理论以"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合理内核传达出"坚持土地集体所有、保障农民根本权益、活化土地资源利用"的正确理念,为农地流转法律瓶颈之解决提供了重大参考。其关于农地产权的制度架构本身没有问题,但逻辑用语却存在法理障碍,在法律上难以清楚表达。传统典权制度可在保持基本制度架构的同时,借由理念指导为"三权分置"提供法律范畴的外观依附。典权"有买卖之实而无买卖之名"的制度功能使其作为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构建模式,既能够解决公有制条件下私权主体进入土地市场的难题,又能够让农民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更好地获得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的权利,中国农村土地流转可借助于典权实现其制度架构。  相似文献   

2.
美国:自由式的政府监管 美国是自由市场经济国家,土地分为私人所有、联邦政府所有和州政府所有三种.美国农地市场是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政府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制手段管理农地流转,农地市场是一种"准完全竞争性"市场.法律保护农地所有权不受侵犯,允许私人土地买卖和出租,政府一般不予干涉.出售土地时,买卖双方根据当时农地的市场价值评估买卖价格,达成买卖协议,既可由买卖双方自己协商,也可聘请私人估价公司,然后双方共同到县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实现土地产权的转移,完成交易.  相似文献   

3.
台湾50多年来的农业发展过程中进行过三次农地改革,每一次农地制度改革对台湾的农业、工业乃至整个社会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独特的"台湾模式"。台湾农地改革对大陆的启示是:土他改革是农业生产的推动力,不同的农业发展阶段需采取不同的农地保护政策,农地政策对农地数量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土地改革需有详尽的法律规定作基础。大陆的农地保护应从数量、质量、生态三方面进行,建立产权明晰的土地政策,制定并颁布基本农田保护法规,避免农地非农化的随意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地利用效益。  相似文献   

4.
新形势下中央为破解承包地流转、利用的困境,提出"三权分置"政策,但由于土地改革的渐进性和现实中各地区的差异性,政策中"三权"难以与法律中的权利衔接,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地改革的推进。鉴于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成功经验,应当从"三权分置"的现实需求出发,梳理土地经营权的生成路径选择,以回应"三权分置"政策的价值追求,并实现政策中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对应与衔接。此外,应将"三权"置于土地经营法律关系运行中加以分析,构建承包地"三权"动态运行的法律框架,以推动承包地"三权分置"由政策向法律转化。  相似文献   

5.
农地发展权的设立与权利属性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贾海波 《中国土地》2005,(10):24-26
●农地发展权是土地发展权概念的一个子概念,土地发展权是指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并获取收益的权利,而农地发展权则是指将农地变更为建设用地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的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的概念,但实际上存在着土地发展权和农地发展权问题。●农地发展权只能由国家来行使,尤其是在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且人多地少的我国。现行土地制度虽然限制了农地进入建设用地市场,但同时也保护了农地不被轻易转用和占用,保护了农地的自然属性和农业生产利用方式,保护了农民长远的农地权利。●在现实生活中,任何产权都是一定法律制度下的产权,农地所有权也不可能是绝对权利,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社会制度乃至社会习惯的制约。  相似文献   

6.
周诚教授认为,“国家征用农地按农地价格予以补偿,是天经地义的,公平合理的,根本不存在‘剥削农民’的问题。”这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也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忽略,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不尊重。马克思所说的农地价格,是指在买卖前是农地、买卖后依然是农地的价格。但征地的现实却是,农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是农地,而征用后就不再是农地。因此,必须按其最终用途和价值来决定征用补偿。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是经济学主导农村土地改革政策的形象表述,该学说能很好解释实践中农地流转现象。但经济学界对于"三权分置"实施可行性的解释,主要以西方产权理论为基础,以权能分离理论为指导思想。这种经济学逻辑并不符合当前的法律逻辑。法学界针对经济学界权能分离理论的"三权分置"展开了批判,提出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事实上是对农地所有权用益权能的再分割,有悖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但法学界"基于文本寻找解释"的研究思路,决定了其无法对现实当中大量存在的违背规范性土地承包、农地流转的现象做出解释。在分析经济学和法学关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的理论解读的基础上,设定土地承包权为成员权,创设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取代原土地承包经营权,这种土地产权制度符合物权分离逻辑,能够在法权构造上自洽,在立法技术和修法成本上具有优势。  相似文献   

8.
怎样补偿才算公正?--与周诚先生商榷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诚教授认为,"国家征用农地按农地价格予以补偿,是天经地义的,公平合理的,根本不存在‘剥削农民'的问题."这是对马克思理论的误读,也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忽略,对农民土地权利的不尊重.马克思所说的农地价格,是指在买卖前是农地、买卖后依然是农地的价格.但征地的现实却是,农民的土地在征用前是农地,而征用后就不再是农地.因此,必须按其最终用途和价值来决定征用补偿.  相似文献   

9.
当前的农地"三权分置"改革均遭遇到由于制度的合成谬误导致的制度瓶颈。贵州省盘州市以土地股份合作社为改革的抓手,以"农民变股东"的方式将原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为股权;土地股份合作社再以农地经营权作价入股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农地变资本"实现了农地权利的双重置换,真正实现了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设想。与此相应,应出台配套法律制度,真正释放制度变革的巨大红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农村土地经历了由农民个人所有到集体所有的转变,农地政策的变迁引发了土地所有权权能之一——收益权的权利演进。从"占有的权利"到"增长的权利",从"公权力控制"到"私权利回归",农地政策与农地立法相互作用,基本建立了农村土地权利体系,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土地权利的行使已无障碍。仅仅予以农地政策的保障尚且不够,还需要将其作为物权化的内容以法律的形式巩固与维系。  相似文献   

11.
本文利用司法裁判文书统计数据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限制性规范的合理性。研究表明:在"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农地法权架构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处分的限制,阻碍了农地的规模流转与规模经营。在政策倡导通过"三权分置"解决这一问题之际,"三权分置"政策定位于宏观层面的立法精神指引,而对处分之限制性规范进行科学配置,是当下农地法律制度改革的合适路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需经发包方同意不应作为影响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范;以财产资格划定转让方的范围不合理地限制了农户转让自由,有违民事行为能力的基本法理;受让方主体资格属于立法强加于农地之上的身份属性限制,阻碍了农地规模流转;为保障村社成员的成员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享有优先受让权;对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禁止抵押,也无合理性。因应以上农地法律制度变革,宜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合理限制受让人的流转权利。  相似文献   

12.
实行市价补偿改革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法律规定及其制度缺陷。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是由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等组成。我国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第一,土地补偿费是按农地收益来计算,并没有反映农地转为非农地的预期土地收益,单纯以被征收土地年均产值为依据来确定和计算补偿安置标准的方法不科学。  相似文献   

13.
美国家庭农场制基础上的市场调节美国的农地是农场主私有的,土地私人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主要源于购买或政府的无偿赠送,无论购买或赠送获得的土地所有权,其产权边界都是非常明晰的。因此,美国的农地买卖和出租均很自由,土地转让的主要方式是租佃制,拥有土地而不自己经营的人自找使用者出租,或通过中介出租。出租的形式主要有固定地租和分成地租两种,买卖或出租的价格由交易双方协议采取某种方式确定。  相似文献   

14.
研究目的:与"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商榷,籍以深化对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认识。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律文本分析。研究结果:(1)该学说认为中国农地产权制度没有任何歧义,这与集体化以来农地所有权属高度分化成为地方性知识并具有多种含义和所指的事实不相符;(2)该学说认为中央有意不在立法上明确界定农地的所有权归属,这与相关法律一直采用概括加列举式的立法技术试图明晰它的立法史实相违背;(3)该学说认为"有意的制度模糊"是中国农村改革成功的关键,且能有效化解土地纠纷,这些也与中国农村改革史和土地纠纷的发生机理相冲突。研究结论:"有意的制度模糊"学说不能成立,不可轻率使用"模糊"之类的词语来概括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5.
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问题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十七届三中全会掀起了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农地流转问题首当其冲,引起了广泛关注。本文简要回顾了建国以来我国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历史,分析了农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新一轮土地改革中,如何保障农民权益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农地流转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转移农村劳动力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文章主要针对河南省焦作市现阶段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合理配置进行简要实证分析,在阐述农地流转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探讨焦作市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配置问题及主要流转形式,通过调查等方式发现目前焦作市农地流转中土地发展权配置存在较大问题,如土地发展权主体不明确,缺乏法律体系保护、土地流转行为操作不规范、土地使用权主体间产权关系不清楚、缺乏土地产权价格体系等,并针对焦作市农地流转中的土地发展权配置问题提出完善法律制度,明确流转土地发展权收益;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土地发展权;以总量、结构、区域、时序配置实现土地发展权配置公平性等建议,以促进焦作市农地流转公平、公正地开展,为今后焦作市农地发展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17.
彭美玉  田焱 《农村经济》2005,(11):34-37
本文运用杨小凯-黄有光的间接定价企业理论分析了与农地相关的产品市场,土地租赁市场、土地买卖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效率相互权衡情况,提出了农地规模经济无关论的假说。  相似文献   

18.
农地公平分配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社会关系的基石。农地股份化分配能够实现农民土地权益公平,保障土地承包期延长的平稳过渡和农村社会关系稳定。通过对第二轮承包期内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农户间不公平占有土地是土地延包中的最大矛盾。农地"个别调整"存在诸多局限性,无法解决农地公平分配难题。股份动态调整所具有的优势能够实现土地权益公平分配。文章以相关政策和法律为依据,论述了农地股份化分配的适用范围、股份量化与设置、成员资格认定与股份分配、股份估值、动态调整等步骤和规则,提出应构建集体成员资格认定、股份收回、估价、补偿以及监管五个法律规制机制。  相似文献   

19.
正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应当及时确认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成果,引领改革的发展,有必要在承认农地"三权分置"的基础上,对土地经营权作出系统规定。具体来说,应当重点规定如下内容:确认土地经营权。物权编应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上为经营主体设立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是在承包经营权基础上产生,通常以经营大户与承包经营人之间订立合同的形式形成。  相似文献   

20.
<正>农村土地改革的核心,是如何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土地经营权,并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准确的定位。2014年12月出台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在不动产登记视角下,土地经营权属不属于"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内涵和性质如何?笔者拟对一些相关内容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