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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角度界定影子银行的基础上,总结中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特征,即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杠杆率相对较低、主体独立性低、金融创新活跃地带。从欧美国家影子银行发展实践来看,中国影子银行是金融体制过渡性的产物,代表了未来金融创新的方向,其发展趋势主要包括:业务发展:由银行表外业务向资产证券化业务转变;运作模式:由"一对一"对接向"多对多"对接转变;融资结构:由非标债权融资向标准化债权融资转变;体系构成:由商业银行为主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转变;监管动向:由机构监管向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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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为国内外监管者所推崇的“监宵沙盒”,究竟是只怎样神奇的“盒子”?中同人民银行在北京率先启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正一点一点撩开其神秘纱罩。2020年3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宣布首批6项创新应用经公示审核通过并已完成登记,将向用户正式提供服务。这被业界普遍认为是中国版“监管沙盒”的正式亮相。虽然尚不能将此次试点等同于“监管沙盒”的构建,但确实已在金融科技创新监管方面闪现出了“监管沙盒”的监管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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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在金融产品创新活动中有着重要影响。本文通过建立一个监管者和创新者之间的博弈模型,研究了监管时滞与金融产品创新时机选择的关系,试图说明监管时滞对创新者的决策行为确实会产生影响,其影响的好坏在于监管的直接成本和机会成本。由于现实存在的监管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业创新的发展。因此,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创新,提高金融监管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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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缺乏对监管者监管机制的客观事实出发,运用公共选择、寻租经济学理论,认为加强对监管者的监管是为了防止监管者作为"经济人"被俘获、防止监管"创租"与"寻租",并提出当前加强对金融监管者监管的四条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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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金融》2017,(15)
2016年是互联网金融监管发力的一年,"监管"一下成为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年度关键词。进入2017年,监管之风可谓是愈演愈烈,在3月23日召开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互联网金融监管也成为了与会者关注的焦点。会上在全球范围内受到极大关注的"监管沙盒"也被定义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十条高级原则之一。中国在监管的条件下,互联网创新的需求也是愈发的强烈,随着行业的逐步规范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完善,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从单个金融科技创新开始进行先行试用,再逐步实现金融机构、消费者和监管者的良性互动,构建起完整的监管体系。互联网金融越来越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但从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来看,几乎可以说是空白的,但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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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的监管应代表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新时期银行监管应以监管创新支持金融创新.本文提出要树立科学的银行监管观,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关系,推进金融创新业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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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创新活跃、结构复杂,金融海啸中众多银行的惨痛经历也提醒我们对其发展提起重视。对于表外业务创新方兴未艾的中国银行业,怎样理解和对待表外业务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中国外汇》专访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尹龙,解读表外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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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业银行非标业务介绍(一)非标业务概念对于商业银行而言,非标业务仅指近年来快速兴起的各类受(收)益权业务,这些业务本质上属于类贷款业务,但通过借道信托、券商、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通道,转化为同业融资和同业投资业务,规避资本充足率、信贷规模和投放等监管,同时资产负债错配严重、风险日益加大。这也是监管层相继发布127号文、140号文和178号文加强对其监管的重要原因,因此本文所指的非标业务或者非标资产仅指商业银行自营投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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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即相对于人类对制度的需求而言,制度的供给总是不足的。自人民银行单独行使央行的职能以来,我国的金融监管制度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监管制度稀缺仍是我国目前的基本国情,表现在:一是以制度最高形式出现的监管法律较少;二是监管制度功能残缺,有约束功能却没有激励功能,没有给金融创新留下充足的空间;三是新的监管制度更替不及时;四是监管制度安排很少考虑监管者的实施成本和被监管对象的遵循成本。金融监管制度稀缺成为制约金融发展的瓶颈,并在某种程度上增大了我国银行业的风险,因而,大力进行监管制度创新,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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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外业务创新活跃、结构复杂,金融海啸中众多银行的惨痛经历也提醒我们对其发展提起重视。对于表外业务创新方兴未艾的中国银行业,怎样理解和对待表外业务具有很大的挑战性。《中国外汇》专访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尹龙,解读表外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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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与创新在我国有其历史轨迹,近现代意义上金融创新业务的蓬勃兴起始于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之际,其中信贷类业务创新成为近年关注焦点。我国金融创新具有应用低层级性、同质性强、复杂性增强、事后规制强等特点,金融创新内在于金融发展中,需持续密切关注,采取适度宽松或容忍的监管心态,创造相对良性、宽松、自由的经济金融环境,健全完善金融创新的规制与引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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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是金融科技发展带给全球监管者的共同命题."破坏式创新"倒逼"试验性监管",以英国为代表的监管沙盒与中国版"监管沙盒"——"监管试点"成为当前"试验性监管"实践的典型模式.本文在全面对比分析监管沙盒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基于金融监管行为要素构建涵盖测试空间、测试时间、参与主体、测试规则等在内的"四维框架",并据此将监管沙盒与"监管试点"进行系统比较.结果发现,同为"试验性监管"模式,"监管试点"与监管沙盒既有相似之处,也在参与主体、测试规则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参与主体上,"监管试点"强调持牌经营,而监管沙盒一般激励非持牌机构测试;测试规则上,"监管试点"强调"业务普惠性"和"划定刚性底线",而监管沙盒对"创新性"要求更为严格.据此本文进一步强调监管沙盒的适应性分析,在充分分析二者差异与监管逻辑的基础上,提出加快推动我国"监管试点"发展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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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文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2005,20(5):39-42
金融创新在降低原有金融风险的同时,往往也会产生新的不稳定因素,衍生和重新配置出新的金融风险。金融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大,要求新的担保业务品种与之配套,担保创新将是金融创新中防范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国1995年制定的《担保法》受限于当时立法的市场发展条件,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市场要求和担保业务的发展,特别是不能适应金融创新业务担保的需要,因此,必须进行相应的担保法律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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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研究》2016,(7)
金融科技创新(Fintech)能够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风险管理能力、降低风险集中度,有助于提高金融稳定性;但传统金融风险在Fintech业务中变得更加隐蔽,信息科技风险和操作风险更加突出,潜在的系统性、周期性风险不可忽视。目前各国对Fintech大多基于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实施归口监管,监管发展路径呈现出"行业自律先行—政府监管跟上"的特征,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创新的监管模式,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未来,Fintech监管需要在促进Fintech健康发展和识别缓释潜在风险之间努力做好平衡,在持续风险监测评估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优化监管政策,利用信息科技创新监管方式和监管工具,更加重视监管机构之间、不同国家之间的监管协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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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创新的启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总结了金融创新的三方面教训:金融创新不应脱离监管约束,鼓励创新与加强监管不能偏废;金融创新的动力不能来自短期逐利,短期激励和利益冲突必须避免;金融创新不应唯模型化,金融工程的自娱自乐、自欺欺人倾向应该警惕。本文提出应扬长避短,循序渐进地进行资本市场发展与创新,具体包括:(1)大力扩展资本市场规模,改善结构失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2)有序发展场内交易金融衍生品,发挥其对风险的定价、对冲、分散等功能;(3)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业务创新,改变业务模式传统、单一的局面,提高金融机构的抗风险能力;(4)深化交易机制市场化改革,在风险可测、可控和可承争的情况下椎讲融咨融券篓制序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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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次贷危机看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该文指出美国次贷危机的根源是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不到位,文章分析了金融创新的特征以及市场参与者对金融创新的风险意识淡薄的现状,指出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在于金融机构应充分重视金融创新中的风险管理,而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风险监管则是业务发展和市场稳定的有力保障;最后文章对如何加强我国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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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支持北京率先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也表态,探索构建包容审慎的中国版"监管沙盒"。文章从监管沙盒的概念入手,分析了监管沙盒在调和安全与效率的矛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研究了央行开展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意图,并提出了深入研究政策规定、加快项目储备、加强与行业领先企业的技术合作、构建业务诱导型创新机制、服务国家战略重点领域等商业银行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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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家》2014,(7)
正编者按: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呈现爆发式的发展势头,同业业务在资产和负债规模方面均实现大幅增长,在业务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金融同业业务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增加了金融系统风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效果。与此同时,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由于不受表外对非标理财产品的规模的限制,商业银行通过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配合,对信贷额度进行表内表外挪腾,使得201 3年初针对理财产品监管的8号文的效果大幅度削弱。在此背景下,201 4年5月1 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银监会也在随后出台了1 40文以配合127号文共同对商业银行的同业业务和非标业务进行规范。相比于之前网上风传的"9号文"相比,127号文在同业业务定量约束上明显减轻,但对于监管范围、业务形式的规范性要求、资本实质性计量要求以及监管范围均进行了更有针对性的界定。1 40号文主要对同业专营部门制进行了说明,涵盖了包括分支机构不得经营同业业务、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等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