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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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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06,(11):76-76
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与人合性质兼有的公司。出资人之间的资本融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股东之问的互相信任而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然而,这种资合与人合并存的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股东转让股权、退出公司的情形会经常出现,转让股东与其他股东在股权转让问题上的矛盾也就接踵而至。由于对《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规定存在理解上和适用上的偏差,个案的纠纷时有发生,甚至陷入进退两难、资分人散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2.
张杨 《辽宁经济》2006,(1):89-89
股权是公司的投资人基于股东资格,依照公司法律制度和公司自身章程的规定,在公司中享有以财产为核心的权利。股东投资的目的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当转让股权能比继续持股获得更多利益时.股东当然选择转让股权.因此.各国的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均赋予了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权利。但是任何权利行使都有自己的边界,股权转让也不例外。在实践当中,股权转让纠纷时常发生.主要是由于股权瑕疵所引起的.  相似文献   

3.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为了限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维护公司的经营秩序而设立的一种股东权利.而国有股权转让中,国有资产交易是为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所遵循的是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因两者立法目的不同,在国有股权转让的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上,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往往为此争论不休,甚至引起法律纠纷.现结合交易实践,浅析国有股权转让中股东优先购买权相关问题.  相似文献   

4.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2,(11):13-13
人们对于《公司法》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条,一股均理解为:可以向其他股东转让,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而公司章程如果自主作出变更性规定:“公司股权只能在股东之间转让”,那么“公司股权在股东之间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受让”。以上表述,直观上涉及到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定股权受让的对象、进而限制股东转让股权的问题,但从深层次来看,这却关系到了公司章程条文与《公司法》规范不尽一致的意思自治的合法有效性。  相似文献   

5.
在实践中,股权转让争议发生的焦点在于股权转让协议效力以及股权转让的效力依据商务部等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股权并购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股权并购的方式包括两种:股权转让和增资。  相似文献   

6.
卢节来 《中国经贸》2014,(1):111-112
司法实践中,转让股东与股东以外的人签订股权转让合同转让股权时,公司其他股东常以其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要求确定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不同认定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由于新公司法对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适用公司章程规定优先原则,从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渐具多样性和复杂化,尽管如此,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传统理论仍可适用。在分析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时,应先行分析和确定股权优先购买权之性质,通过分析找出最佳的解决方案,兼顾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并同法律规定背后的精神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股权即股东向公司转让出资财产所有权的对价 ,是一种典型的财产权 ,具有可转让性。我国《公司法》对此仅作了简单的规定 ,对于因自然人股东死亡、离婚等法定事由引起的股权转让及股东变动问题未有任何涉及。研究这一立法缺失对公司法的完善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8.
沈立群 《上海国资》2013,(10):15-15
将股权转让价格的差异视为"不当得利"难以成立,其实际收益也不应共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分别转让持有的股权,其价格是否必须一致?如果转让价格之和超出原先约定的总体转让价格,这部分收益是否应为全体转让股东共享?涉及此类情形,往往会发生权益纠纷,而争议的焦点便是对法律规定的原则在适用上的分歧。现实的案例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有多个股东持有同比例的股权,经初步询价后,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不低于700万  相似文献   

9.
任慧芳 《北方经济》2012,(23):79-80
一、我国公司法律制度中对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及其原则 股权,即股东的权利(股东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财产、经营、收益等方面的综合性权利,具有重要商业价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2条、138条之规定,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相似文献   

10.
最高法院第67号指导案例中以买卖标的物为股权、解除合同有害交易安全等理由,排除了《合同法》第167条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迟延履行解除权的特殊规定。由此现讨论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解除权的条件。第一,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公司法》中的特殊规定。实践中不乏要求解除合同时考虑"其他股东同意限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案例。然而,"涉案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公司内部其他股东的信任"、"公司经营管理的稳定"等有碍交易安全的情形因有商事外观主义的保护而不应限制合同解除权。第二,分期付款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应当考虑《合同法》中的167条特殊规定以及总则的规定。167条在实践中的应用因立法技术的偏差已经偏离"仅适用于消费者合同或倾斜保护买受人利益"的立法目的。然而,167条中因物先交付性而赋予出卖人更优的权利与商事交易效率优先的考量以及商人注意义务的加重相符。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对强制转让股权制度探源及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论证强制转让股权执行应当遵循的程序,并进一步探讨了冻结股权应当限制股东在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时的表决权和冻结挂名股东股权的执行问题,希冀对股权强制转让制度的完善尽绵薄之力。  相似文献   

12.
公司股权转让时,必须理清公司的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置,这是对股东。  相似文献   

13.
一、对国有股权转让法律政策变化及产权交易所法律定位的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这是国有股权可以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可以形成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根据不同时期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国有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市场形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严重程度不同,法规政策时紧时松,最新的变化是越来越宽松.  相似文献   

14.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15.
股权的自由转让是上市公司的典型特征,但其绝对自由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现代公司法律都对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一些适当的限制。为平衡公司、股东及相关各方的利益,各国公司法律在转让自由与限制之间进行不同的选择与法律构造。我国公司法借鉴了西方各国的经验,作出了自己的法律构造,但操作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股东出资瑕疵是指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存在缺陷,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一种行为。瑕疵出资人将其股权转让后,其对公司承担的出资填补责任应由受让人和出让人承担连带的填补责任。  相似文献   

17.
股权的属性     
股权是股东完成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后,对公司所享有的权利.《公司法》第四条是这样规范股权的,"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法》中对公司股东权利的这一规定,是有关公司法律规范中对股东权利的最为明确的规定,也是法学理论对股权进行研究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18.
张群昆 《产权导刊》2013,(12):41-42
2013年,笔者在产权交易的实际工作中遇见这样一个案例。某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在履行挂牌程序的过程中,企业股东方提出,按照《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二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然而,《国资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是国有资产转让应公开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高管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  相似文献   

19.
公司股权转让是一个很频繁的现象,也是公司维持正常经营秩序的一个重要环节.但由于股权的频繁交易,结果可能带来股东人敖超过法定人敖,这势必会和<公司法>产生冲突.本文试从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和市场交易的实际情况来解决这样一个矛盾.  相似文献   

20.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的程序性要求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前置性程序,包括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尊重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遵守公司章程、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一类是后置性程序,包括修改股东名册、修改公司章程、注销原出资证明书并签发新出资证明书、变更工商登记。前置性程序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后置性程序不会对股权对外转让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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