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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投资条约中,投资准入是平衡国家经济监管权和开放投资义务之间最重要的工具。投资准入模式的选择,依赖于投资市场开放与国内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中美投资条约谈判中,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的实质性谈判即将开始,列出合理的负面清单,充分利用投资条约的“例外与保留”部分,是中国的利益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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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首先介绍了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的主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中方应采取的立场进行了分析。本文认为美国2012年双边投资协定范本修订中涉及国家主导型经济体的内容对中方的影响有限。面对目前国际投资协定中准入前国民待遇条款日益增多的形式,本文认为中国应该支持多哈部长宣言第22段倡导的基于肯定清单的准入前国民待遇,以此为基础与美国及其他经济体展开投资自由化谈判。本文最后对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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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lateralInvestmentTreaty,BIT)是两国之间订立的专门用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双边条约。本文聚焦中美正在谈判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通过分析投资准入阶段国民待遇问题和涉及国家安全审查程序的“非排除措施”条款(Non—precludedMeasures,NPM),在国际政治的视野下,探究中国海外投资者屡次受阻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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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下新的多边投资规则谈判陷入僵局,而双边投资条约却迅速发展,扮演着促进投资自由化的主角。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固然很多,但WTO下多边投资规则自身的弊端难逃其责。兼具发展中国家和资本输入国身份的中国应坚持多边投资规则和双边投资条约齐头并进之路,一方面积极参与WTO框架下多边投资条约谈判;一方面适当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缔结双边投资条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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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双边投资条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全球化的有利工具。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体系中,双边投资条约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健全和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海外保护法律体系的过程中,非常必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对双边投资条约的知识产权条款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全面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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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之后,国际贸易与国家投资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也在进一步推动国际投资规制全球性体系的确立。其中业绩要求的规定被认为是影响外商直接投资的因素之一,这引发出关于中国加入WTO议定书对于业绩要求的承诺纳入双边投资条约的利弊讨论。一、问题的提出随着全球国际贸易与国际投资在促进全球和各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实现投资保护和促进投资自由化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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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8,(4):8-9
中美双方直接投资一直徘徊在低水平。美国政府为中国直接投资设置重重壁垒,严重妨碍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发展。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是国家与国家之间为鼓励、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境内的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它是调整两国间私人投资关系最有效的手段,其内容主要涉及投资保护的范围、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货币汇兑和争端解决等。中美双边投资协定谈判对中国对美直接投资(FDI)将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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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越来越多的贸易协定涵盖了投资问题,使贸易协定成为制定投资规则的一个重要领域。更重要的是,持续不断大量涌现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在制定相关投资规则方面采用了更加开放的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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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乃根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2008,8(1):1-6
中美知识产权案已进入WTO争端解决程序。中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和实施措施是否违反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世人拭目以待。本文拟对该案所涉TRIPS协议条款,做进一步的条约解释,以期探讨我国应采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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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营销(创富信息版)》2019,(11):8-10
中美经贸谈判是两国间非常重要的大规模谈判,对双方及全球经济有深远的影响。本文阐述了谈判力与其三个变量的关系,谈判时改变谈判力的方法,并在分析中美双方谈判的基础上,给出了几点增加中方谈判力的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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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内外资准入管制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和东盟各国国内法对外资准入均施加了诸多限制,给予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是投资自由化的有力证明。调整中国和东盟之间投资关系的双边投资条约、中国-东盟投资协议对于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避而不谈,这样的规定与中国和东盟在国民待遇问题上所一贯持有的立场有关。实施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不能一蹴而就,但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建成的背景下,各国应进一步放开对外资准入的管制,以促进区域内投资自由流动。因此,需从国内法层面和国际投资条约层面就区域内外资准入管制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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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国际投资领域出现的趋势性变化(一)投资自由化仍是各国投资政策的主流目前由于各国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对投资自由化的接受程度不尽相同,但多数国家总体上认同投资自由化的目标,自由化的范围和领域都在日趋扩大,近年来的外资立法实践普遍朝着市场化和自由化的方向发展。金融危机后,投资自由化虽然不断受到形式多变的保护主义的冲击,但各国投资政策的主流仍然是自由化,因为在经济衰退背景下,世界各国需要通过进一步自由化来推动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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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2016,(13)
分析了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中的实质公平原则的理论内涵,对实质公平原则适用于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的依据进行了梳理,提出了实质公平原则在中美双边投资协定适用的整体设想和具体建议。中国应以实质公平为宗旨和根本原则,对固有的公平公正待遇进行完善;以实质公平原则为宗旨对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进行修正;强调发展中国家在公共利益方面的例外规定;强调对国有企业中涉及国计民生的经济实体和产业区划,要进行纵横交错拉网式的负面清单的条约保留并给予较长的过渡期;侧重加强对金融服务业的整体产业之核心利益的坚决维护;在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条款项下适时植入同等技术的产品质量条款和相同标准的售后服务条款;例外规定中突出共同但有差别责任的环境保护条款和劳工保护条款的细化;负面清单的列举一定要谨慎,充分考虑民族利益,生存权和发展权是国民的根本人权;其他未尽事项,适用兜底性条款,并以明显违背实质公平原则为标准或门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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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Sempra国际能源公司诉阿根廷政府仲裁案中仲裁庭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裁决的简要回顾入手,阐述了伞式条款的由来,适用中所产生的争议,以及其具有的相对确定性和可预测性,认为伞式条款在与东道国发生了合同争议时有可能成为投资者手中有力的武器,是双边投资协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