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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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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任胜利 《产权导刊》2009,(11):32-33
一、法律没有对“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做出明确规定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4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但从条文理解,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是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  相似文献   

2.
李锋 《产权导刊》2013,(5):58-60
随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贯彻落实和全国性的电子网络信息平台的应用,产权交易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各地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达到了公开、透明工作要求。  相似文献   

3.
2008年10月28日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向社会表明:我国产权市场诞生20年来,告别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无法律依据的时代,也说明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在国务院国资委选择(备案)、以及省级国资委认定的产权交易场所进行的活动终于得到国家法律认可。《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向社会发出了信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4.
郑鋐 《产权导刊》2009,(6):51-52
3号令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均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但对于涉及法律诉讼的国有产权,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必须由人民法院通过拍卖、变卖或其他措施进行处置。  相似文献   

5.
艾琳 《产权导刊》2016,(1):70-71
随着国企改革指导意见的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也在陆续出台。2015年11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提出了五类16项监督措施,具体涉及: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国有资产损失和监督工作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制度和能力建设等。  相似文献   

6.
李铮 《产权导刊》2015,(3):51-54
国有企业所拥有的实物和无形资产,从权属性质看归属于国有资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由此可以推知,国有企业实物和无形资产对外公开转让,应当严格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流程,进入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认可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从交易程序上杜绝国有资产场外交易,防止违规转让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相似文献   

7.
浅谈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铮 《产权导刊》2011,(8):29-30
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就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的转让,除可协议转让外,都应当在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下公开进行。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也由此有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相应地承担起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8.
陈鋆 《上海国资》2009,(7):66-67
关于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最早是《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号令)中规定:“企业国有产权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新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进一步从立法角度明确为:“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产权交易市场作为非上市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平台地位更加明确,而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也成为国资监管的重点,特别是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规范进入、操作透明”的16字指导方针后,各级地方政府和国资监管部门更是提高了对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及国资监管的重视。  相似文献   

9.
张维 《魅力中国》2014,(17):44-44
我国于2008年10月28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该法确立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立法宗旨和原则、国有资产转让的场所及方式、国有资产转让决定权的归属、向关联方转让国有资产的规制、国有资产转让最低价格的确定以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等内容。该法的实施,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2003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国有资产转让的程序性制度。本文将以《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对资产转让的基本概念、基本法律制度和目前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解决建议。  相似文献   

10.
1 国务院国资委发文央企资产转让须进场交易 2013年12月18日,国务院国资委向各中央企业印发《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 《通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央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对外转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相似文献   

11.
2016年7月1日,国务院国资委会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文件要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以及重大资产转让应当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实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再上新台阶,产权交易行业发展迈入新征程。  相似文献   

12.
业界动态     
国务院国资委力推《国有资产法》尽早出台国务院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局长张德霖日前表示,国务院国资委今年将加强《国有资产法》的起草论证工作,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以推动《国有资产法》尽早出台。他还指出,要进一步做好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急需的相关立法工作,包括《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办法》等。  相似文献   

13.
1995年5月我正式成为“产权市场人”,15年的工作经历让我见证了产权市场的起步、兴衰与发展。今年5月1日《企业国有资产法》将正式实施,通读《企业国有资产法》,我为产权市场人而高兴。  相似文献   

14.
《企业国有资产法》比较完整地反映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把企业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国家法律,对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保护力度,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笔者就《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内容、创新与突破体会以及需要不断改进及完善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颁布实施,将对解决我国长期以来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维护和保障国有资产权益起到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经过十五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高票通过了《企业国有资产法》。在《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之际,回顾我国数十万亿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及产权流转的实践,从无序状态到3号令的颁布实施直至今天的“有法可依”,可谓筚路蓝缕,艰难跋涉,峰回路转,大道通衢……作为一名产权人,最是感慨万千。  相似文献   

17.
《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产权市场正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明确规定其调整对象为企业国有资产,因此,产权交易市场的运行可以将该法援引作为“上位法”依据,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准确地去求证和解读现有的法律“资源”。  相似文献   

18.
历经15年立法历程,跨越三届全国人大,走过3次草案审议议程,《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资法》终于在2008年10月28日通过,于2009年5月1日施行。作为一部以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为立法重点的独立法,却最终定为一部“小国资法”,就立法价值而言,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  相似文献   

19.
李铮 《产权导刊》2013,(2):30-31
笔者曾参加一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主讲人谈到了一个案例:某一企业国有资产在公开挂牌转让时发生纷争,争议的焦点是:该企业国有资产在挂牌转让时,信息公告期为20日,而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第十四条的规定,产权转让公告期应当为20个工作日。显然,"20日"  相似文献   

20.
本期继续探讨《企业国有资产法》(下称《国资法》)中的两个问题。国有资产“损失”与“流失”之别 《国资法》第14条指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企业章程履行出资人职责,保障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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