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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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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闫海  徐岑 《发展研究》2012,(2):95-98
农地发展权是与农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相关的权利,在我国土地权利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农地发展权归属承包该土地的农民所有,可以降低农地交易成本、规范征收行为及抑制农地的过度开发。土地征收应当根据补偿公共利益与非公共利益予以不同的补偿,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应当对农地发展权予以补偿。国家应当以合理的税费设计参与农地交易的利益分配。农地发展利益应当归属农地承包者,同时考虑农地交易对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成员的利益及集体利益的影响,并予以适当补偿。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仍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侵害。从法理学的视角剖析农民土地权益受到侵害的根源,主要有:所有权法人主体模糊、土地产权权能残缺、土地征收法律条款存在重大缺陷等。并从明晰农地产权、界定征地范围、开通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产权市场、拓宽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农地发展权视角下失地农民补偿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用地征用变的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的征地补偿标准始终没有改变,农民并没有随着农地被征收后土地出让价格的增长而获得较高的征地补偿.因此,在进行国内外征地补偿标准对比的前提下,从农地发展权的视角出发,提出了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应该是,在原有补偿基础上再加上分享到的农地发展权收益这一计算方法,以解决农民未来发展和保障问题.具体操作模式是:通过采取农地发展权收益收归国家,然后由国家统一分配给农民和集体,从而达到提高我国征地补偿标准,增加被征地农民收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冯涛 《发展研究》2011,(1):98-102
农地所有权转让与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土地市场形成的基本条件。农地规模经营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动力。依据当前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国家通过强制征收制度垄断了农地所有权交易市场,农地产权的自由交易仅限于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践证明,这种二元交易机制导致效率和公平双重损失。深化农村土地市场改革,重在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各种形式的利益侵蚀行为。一要遵循市场机制进行强制征收;二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三要统一不同类型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四要建立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和完善的服务体系;五要健全农地流转的法律程序。  相似文献   

5.
闫月岭 《经济师》2008,(3):223-224
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必须明确允许土地产权流转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流转给予规范。土地产权制度既包括经济关系,也包括法权关系。但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土地是国家的,哪些土地是集体的。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同时也应一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权纸上所设的承包经营权、农地使用权和租赁经营权等他项权利。否则,农地产权的结构将遭到毁灭性的破坏,农村改革以来逐步发展形成的农民的土地权利也将完全丧失。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农地发展权定位及农民分享实现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季禾禾  周生路  冯昌中 《经济地理》2005,25(2):149-151,155
经营性征地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其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由于长期以来强大的行政权力取代了土地发展权的权效。从这一角度出发,文章首先介绍了发展权的含义和特征并总结了我国农地发展权的现状,在此基础上针对农地市地化过程中的土地发展权进行了定位,提出将发展权分享引入征地补偿机制即农民参与发展权权益的分享,紧接着探讨了发展权分享实现问题,并对农民发展权分享进行了量化。旨在通过对发展权的适当安排缓解现行征地体制中的一些矛盾,从而在深层次上促进我国土地产权制度的健全和土地的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7.
马才学 《经济论坛》2006,(17):117-118,122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农地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农地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形势的发展,它并不是中国农地制度的最优模式,其不足和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从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村、组三级,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不利于农村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第二,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土地资源不能自由流转。经营权从本质来说是一种使用权,可衍生出转让、转租、入股、抵押、收益等项权利。而作为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却只具有耕种权、部分的受益权以及极其少量的处分权,其权能是残缺的,导致了土地使用上的随意性以及土地流转的困难,  相似文献   

8.
叶朋 《经济研究导刊》2010,(34):116-117
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一直是学术研究的热点。以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障碍为切入点,分析总结了阻碍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障碍。主要体现为集体所有权主体虚位、农户承包经营权流转受限、行政权力的干涉、流转方式的杂糅与简单等。  相似文献   

9.
中国现行立法对征收农民集体的土地具有明显的国家强制特征,土地征用补偿存在诸多不足,主要有:补偿并非针对土地所有权,补偿标准"就低不就高,"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并没有公认的补偿原则,暴露出我国征地补偿机制存在根本缺陷。因此,文章建议,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在立法上应当对土地所有权予以补偿,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多样化,设立独立的征地补偿费评定机构和征地纠纷调解仲裁机制。  相似文献   

10.
朱一中  曹裕 《经济地理》2012,32(10):133-138
基于土地发展权概念建立了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理论模型,并以广州市为例进行了模拟研究。研究认为,农民应获得土地增值中的农地发展权收益,政府应获得市地发展权收益,开发商应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下的土地开发资本投入收益。农民、开发商和政府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理想比例是农民约占25%—30%,开发商约占15%—20%,政府约占50%—55%。以农地发展权的平均价值作为制定征地补偿标准的依据不仅体现了补偿公平原则,也符合通过市场机制对被征农地进行补偿的制度改革方向。  相似文献   

11.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业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实行的是不同的土地使用权制度,现在有必要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延与内涵进行统一界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制于相应的宏观经济环境,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丰富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内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有改变家庭经营主体地位的发展倾向。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2.
马才学 《经济论坛》2006,(23):122-123
一、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农地制度创新的主要因素1.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存在的问题。现行农地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形势的发展,它并不是中国农地制度的最优模式,其不足和局限性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晰。从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农村集体产权的主体有三种形式:乡(镇)、村、组三级,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土地产权主体不利于农村产权的稳定,农民也形不成有效的、稳定的预期,必然降低土地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第二,承包经营权的内涵不充分、不明确,土地资源不能自由流转。经营权从本质来说是一种使用权…  相似文献   

13.
胡宏伟 《经济师》2006,(9):69-69
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有两种情形:一是农民基于成员身份这一原因事实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合意的法律行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了适应农地地权交易关系迅猛发展对便捷、安全的迫切要求,文章对两种情形设立的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详尽的解析和讨论。  相似文献   

14.
征地补偿标准的实物期权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的征地制度具有国家垄断的性质,现行的征地补偿费标准缺乏合理性,导致了实际征地中给予农民的补偿费偏低,侵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权实际上是一个实物期权,从实物期权的定价方式出发,可以建立农地征用补偿费的新标准和新思路。如果采用货币补偿的形式,就应依照期权价格给予农民足额补偿。对征地双方都更有利的是混合补偿的形式,能够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同时解决他们的生存就业问题。因此只有建立更合理的农地征用补偿费标准和方法,才能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化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5.
集体所有制下家庭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地的基本经营方式。然而这种经营方式始终是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颠簸前行,问题不断,争讼颇多:小块土地经营,农民难以致富;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不明晰,农民承包经营权不稳定;土地流转后农地社会效益问题突出。  相似文献   

16.
征地补偿问题实际是土地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它关系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由于传统土地权利体系中土地发展权概念的缺失,相关土地收益增量被政府或者强势利益群体占有,造成对农民不合理补偿.因此,在界定土地发展权归属的基础上,探讨新型征地补偿机制,合理分配增量收益,将利于从根本上保护耕地,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7.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实行以来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诸多尚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时现行农村集体所有权下农民承包经营权进行分析,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下,存在主体错位、权能不全、主体的权利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等弊端.将农村集体改变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不再享有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主体资格,通过不同环节确保农民对土地的保障权利和土地上的物权均得以各就其位,各自按照不同规则运行,以实现土地保障和土地交换价值.这是未来农村土地发展必经之路.  相似文献   

18.
正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林土地经营权抵押制度体系,我国应在以下领域加快建设或完善步伐:其一,明晰农民土地权能,健全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对农地、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进行明晰的界定,包括享有和实施这些权利的合格主体是谁、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范围、期限以及后续处理、实施条件及限制、行使领域  相似文献   

19.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基础,土地制度则是我国社会的基本制度。农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的建立使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利益关系更加紧密,更加充分地调动了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但是,目前由于一些新情况的出现,制约了我国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高效流转,从而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通过层层递进的方式,对影响农地承包权的因素进行研究,并依据因素分析提出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20.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等"四化同步"的不断推进,将推动城乡之间要素相互融合、实现优化配置。处于"四化"交集的农村土地经营模式也将发生变革。在分析农地利益相关者改革愿望的基础上,对湛江农村土地经营创新的四种模式,即土地综合整治模式、土地规模化经营模式、承包经营权资本化模式和土地流转模式的做法、效果和问题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土地经营模式创新的组织保障,农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分置是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的产权基础,而保障农民的发展权是实现土地创新的群众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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