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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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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是开证行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付款指示,而不是开证申请人要求受益人提交的与货物相关的单据。案情回顾2010年3月5日,开证行国外A银行开出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其中载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地点为2010年5月10日,中国,金额为23900美元,可由任何一家银行议付,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装运港为青岛,目的港为韩国釜山,最迟装运日期为2010年4月30日。信用证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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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国外开证行A银行开出一份以国内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金额为USD200000.00,系自由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42C栏位显示,汇票付款期限为见票后90天。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将信用证规定之单据交给国内C银行申请议付。C银行审单确认无误,对单据作了议付,并代B公司缮制了一份汇票连同单据一并邮寄给A银行。A银行拒付,理由是汇票上的付款期限为即期,与信用证要求不符。后B公司又向A银行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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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信用证是应支付人的要求,由开证行开始受益人的证书,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付款义务时,受益人只要按信用证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标,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由于备用信用证操作简单,只要受益人严格按照信用证惯例操作,在特定期限内,以开证银行的信用担保并承担特定金额的支付责任,因而在世界各地受到广泛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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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迪拜世界债务危机的出现,许多银行受到牵连,信用证项下付款的风险陡然增加。起因:开证行延期付款开证行:DUBAI(迪拜)的甲银行申请人:迪拜的A公司议付行:中国的乙银行受益人:中国的B公司开证时间:2008年8月,信用证有4次修改,信用证的效期延展至2009年12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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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A市的中国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公司)与澳大利亚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外国公司)签订一份贸易合同.由外国公司向中国公司出售一批货物.合同约定货物拟运至A市交付。中国公司(开证申请人)向国内B银行(开证行)申请开出跟单信用证.后申请人通知开证行授权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是C国际银行,C银行接到授权后,即按要求于次日向受益人外国公司放款。随后,买方中国公司一直未收到来自外国公司的货物.并发现其提供的提单是伪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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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证下单据条款的表述应注意推敲字眼,尽量明晰地表述出开证行的意图。案情2012年4月24日,开证行为A公司开立一笔金额为USD14627500、付款期限为装船日后90天的远期信用证,货物单价USD117.02/吨。2012年6月7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交来的全套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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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结算形式之一。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第二条的规定,“跟单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由一家银行(“开证行”)应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批示或因自身需要,在与信用证条款和条件相符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Ⅲ.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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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No.500)第二条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根据此约定,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Ⅰ)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Ⅱ)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汇票;或(Ⅲ)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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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对于受益人欺诈,开证行既不能视而不见,也不能不加判断地随意介入。这里的关键就是确认欺诈的可信度。信用证作为一种成熟的结算方式,遵从的是先付款后争议的机制,以快捷、低成本、高效率为业务处理原则,即信用证从业者所熟知的独立性、抽象性原则。实务中,个别受益人别有用心地利用该规则,行表面相符交单之“形”,施骗取开证行付款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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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etter of Credit)系指开证银行向信用证受益人提供的对信用证条款权利进行转让便利的一种结算方式。它是指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有权请求被委托付款或承兑的银行或可以议付的任何银行(转让行)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第二受益人)使用的信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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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的信用证业务是国际结算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所谓信用证即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这种“有条件”是指企业申请开证时,必须向开证行提供买卖合同,开证行在出口方提供贸易单据、提货单等足以证明买卖双方具有真实商品交易的文件资料后方可承诺对外付款。在当前大量开展信用证业务时,如何防范金融风险,防止信用证垫款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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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支付中,跟单信用证作为主要的结算方式,不仅是进出口货款清算的结算工具,而且具有贸易融资的重要功能.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开证行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可凭规定单据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并支付受益人的汇票,或授权另一银行付款、承兑,也可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