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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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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姚维振 《时代经贸》2010,(18):80-80
我国房屋按揭中主要涉及购房人、房产商、按揭银行三方当事人,在这三方当事人中存在着两个主要的法律关系,即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借款合同关系,此外还衍生出其他一些法律关系。我国的现房按揭是通过登记和移交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的方式设定的,它与抵押的实质是一致的;期房按揭的购房者只是以请求房产商交付房屋的债权作为担保向银行贷款,符合权利质押的特点;在我国的房屋按揭中开发商作为第三人以保证的方式向银行承担保证责任。我国房屋按揭实际上是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和保证三者的结合,无论是房产商还是按揭银行占有按揭房屋的产权证书都不能改变购房人对按揭房屋享有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孟敏 《经济论坛》2004,(1):113-114
我国的房地产按揭是指不能或不愿一次性支付房款的购房人将其与房产商之房地产买卖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抵押于按揭银行,或将其因与房产商之买卖合同而取得的房地产抵押于按揭银行,按揭银行将一定数额的款项贷给购房人并以购房人名义将款项交与房产商所有的行为的总称。简单的说,就是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关系。按揭中的一个重要的法律关系就是按揭人(抵押人)将所购房屋作为按揭向银行(抵押权人)偿还贷款本息的担保所产生的抵押关系。由于贷款的清偿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漫长的抵押期间,抵押人如想转让抵押物是在所难免的。关于抵押物…  相似文献   

3.
商品房按揭制度中各方主体之间良好的权益制衡机制,是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银行、购房人都对此项制度青睐有加的重要原因。基于三方主体所形成的相对复杂的法律关系,在实践中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就此问题进行的系列研究表明,这样的特殊制度在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要的同时,如何克服其在运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使得该制度得到更好的适用和完善,是制度制定者和研究者共同的出发点。  相似文献   

4.
在期房按揭中,银行是最大的风险承担者,且来源于多方。文章从开发商、购房人和银行自身三个方面就我国期房按揭中银行所面临的风险及法律防范措施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   

5.
按揭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在中国相关法律中缺乏明确的物权形式规定。因此,必须透视中国商品房按揭的现状,讨论中国商品房按揭的立法性质,进而提出中国商品房按揭制度的立法构想,寻求按揭制度与中国现行担保法之间的契合。创设具有中国特色的让与担保法律制度,对于按揭的特殊之处,特别条文规定,从而规制按揭法律关系。  相似文献   

6.
廖寿柏 《经济师》2001,(12):246-247
众所周知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有开发商阶段性担保 ,自筹首期付款 30 % ,购房者所购房屋作抵押 ,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履约保险 ,公证处公证等有效防范措施 ,应该说是低风险或无风险贷款项目 ,对调整当前商业银行的信贷结构、开辟新的效益增长源 ,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实际工作中 ,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仍无处不在。文章在阐述当前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风险表现基础上 ,提出了防范风险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准确认定按揭房屋的产权属性是离婚按揭中处理按揭房屋的关键,在认定接揭房屋的权属性质时,应根据按揭房敖的支付来源结合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时间来确定,其中有四种情形容易引起争议,文中对此逐一进行了认定。对按揭房屋增值有贡献的还款人,根据自己的还敖份额可以享受相应的增值利益。按揭房屋价值认定可以通过协商、双方竞价方式和市场评估的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8.
一种可以帮助开发商销售住房,又可以帮助个人支付购房款、分期偿还贷款,圆百姓住房梦的贷款——住房按揭贷款正在成为时尚。所谓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银行向购买与之签定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住房的客户提供贷款,个人分期偿还,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 从国外住房按揭贷款的发展情况来看,贷款风险较低,但在我国,作为一项新兴的金融业务,由于个人信用体系、住房交易市场等住房金融发展的基础条件还不健全,各家商业银行  相似文献   

9.
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期房,需将期房抵押为借款担保.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物须为现存物.我国现行法律也将房屋所有权证规定为抵押登记必需材料.那么,期房抵押能否优先受偿,其法律理论基础又是什么.本文拟就期房抵押制度的法律原理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0.
一、按揭的涵义、特征 按揭一词来源于英文mortgage.在英国的法律体系中,mortgage一词是由mort和gage组成,Mort源于拉语mortu.,其基本的含义是”永久,永远”,而gage的含义为”质押。担保”.中国大陆所称的”按揭”据称是从我国香港地区传人大陆的,它是英文”mortgage”广东话的谐音。另外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古代。?”按”,有抵押的意思,从字面上分析,按与抑都有”压住不动”的意思,即将一定的物从其他物种分离出来并为特定的债权作担保。”揭”的来源则是mortgage的后半部分”gage”的音译,故将mortgage译为按揭。  相似文献   

11.
借鉴美国经验,发展我国按揭贷款业务●樊广全按揭贷款是指住宅消费者在向房地产商交付了规定的房价款(不低于30%)之后,由银行以借款给消费者的形式将不足价格部分垫付给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将房屋契约交于银行(实质即消费者的产权抵押),然后由消费者以分期付款的...  相似文献   

12.
拉动消费,需要促进商品房销售。现在,内地尤其是沿海地区,实践操作已经进行商品房预售抵押,理论界对此众说纷坛。为此,探讨商品房预售在内地的抵押和香港的按揭,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具有特别意义。一、内地预售商品房抵押制度评介(一)购房人对现房的抵押和开发商对在建房地产的抵押。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6条,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具体而言,对于己竣工的商品…  相似文献   

13.
阳昕  郎克宇 《时代经贸》2007,5(10X):121-122
银行按揭方式购买期房,需将期房抵押为借款担保。传统民法认为:抵押物须为现存物。我国现行法律也将房屋所有权证规定为抵押登记必需材料。那么,期房抵押能否优先受偿,其法律理论基础又是什么。本文拟就期房抵押制度的法律原理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4.
"住房倒按揭"作为一种新的住房融资渠道和养老模式,在引进和推行过程中,涉及到如代际关系、遗产、房地产、金融、法律、保险等方方面面问题。自有住房拥有量和房地产市场价值总和为"住房倒按揭"推行提供了坚实的物质条件和市场需求支持。住房观念、住房权属、房屋价值评估和房地产政策是"住房倒按揭"难以推行的障碍性因素。对此,笔者提出建立政策性住房"倒按揭"机构、建立新型的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循环模式、鼓励保险公司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介入"住房倒按揭"市场等对策。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不断上升,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价值增大显著,离婚时双方对此利益的争夺和纠纷较多,甚至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本文根据按揭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不同,对一方婚前办理按褐,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分为三类情况进行分析,从按揭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认定为前提,结合离婚双方对按揭房屋增值部分的贡献情况,提出分割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不同方法.  相似文献   

16.
按揭一词,从广义上来说,包括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从狭义上来看,则不包括抵押,是指属主、业主或归属主将其物业转让于按揭受益人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属主权、业主权或归属主权转让回予按揭人。目前,香港有银行154家,其分支机构超过1400间。在香港,房地产业所占用的银行资金,高达香港银行放贷的1/4,其按揭业务非常兴隆。 一、按揭贷款在香港房地产金融中心的特殊作用 香港金融业向房地产提供信贷,主要采取按揭贷款的形式,其作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取得按揭贷款能提高房地产商自有资本的效能。 香港房地产商要营建房地产项目,在他以自有资金支付买地的定金后,其余地价款的大部分来自银行按揭贷款。房地产商买下土地后,以自有资金完成基础工程,至于房屋建筑工程所需资金,又可向银行贷款,条件是把要建的楼宇抵押给银行。买地贷款和建筑贷款往往在买地前后就与银行一次性谈妥。有了银行的支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我国商品房价格不断上升,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价值增大显著,离婚时双方对此利益的争夺和纠纷较多,甚至成为离婚财产分割的焦点。本文根据按揭房屋产权取得的时间不同,对一方婚前办理按揭,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分割分为三类情况进行分析,从按揭房屋的所有权人的认定为前提,结合离婚双方对按揭房屋增值部分的贡献情况,提出分割按揭房屋增值部分分割的不同方法。  相似文献   

18.
按揭式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融资新渠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杰 《生产力研究》2005,(5):190-191
按揭式融资租赁通过中小企业与租赁公司建立设备租赁关系,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85%~90%的履约担保,银行为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贷款,将金融、贸易、生产三者紧密结合,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形成一个由“制造商-承租人-政策性担保公司-租赁公司-银行”等相关方面“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超大价值链和信誉链,提升中小企业信用等级,以融物方式使中小企业达到融资的目的,扩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相似文献   

19.
随着企业融资方式的增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地出现债务人提供诸多的收费权对其债务进行质押的担保方式.对于此种担保方式.由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明晰,使银行在接受该类质押担保时常游离于风险与效益之间.对此,本文从对收费权及收费权质押的概念及特点分析的基础上,试对银行在接受收费权质押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20.
外贸融资新方式--谈出口退税质押贷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静芹 《经济论坛》2002,(12):57-57
所谓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是指具有退税资格的外贸进出口企业以其应收出口退税款作为质押,来取得银行资金支持的一种授信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解决了外贸企业由于出口退税款返还滞后造成的资金紧张问题,能够促进外贸企业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又解决了外贸企业普遍存在的可抵押资产少、授信抵押担保不足等问题,可使银行在有效控制授信风险的情况下,取得综合效益。这种方式实现了企业与银行的双赢,值得深入研究与推广。一、出口退税质押贷款的可行性1.法律上的依据。我国《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担保有两种形式:一是动产质押,二是权利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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