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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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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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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判决首例企业行为偷税案。原南京栖霞山溶剂油厂厂长苏红 ,在担任厂长的几年里 ,授意财务人员设立小金库 ,建立账外账 ,采取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等手法 ,隐瞒销售收入 12 5万元 ,偷逃税款 18万多元。他还在企业相互间没有货物购销业务的情况下 ,让别的企业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份 ,又为别的企业虚开 2份 ,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偷逃国家税款 33万多元。最终东窗事发 ,罪迹败露。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判处苏红有期徒刑 6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 2 9万元。企业偷税 ,厂长坐牢。这恐怕是苏红始料不及的…  相似文献   

2.
《税收征纳》2014,(8):40-40
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3.
汪希林 《税收征纳》2004,(8):11-11,13
2004年1月6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贵阳市迄今为止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进行公开一审判决。法院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朱海乐无期徒刑,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侯远徽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万元。面对公正庄严的法庭,两个30来岁的男性罪犯一脸的无奈与悔恨。  相似文献   

4.
《会计师》2014,(15)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现将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通过虚增增值税进项税额偷逃税款,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属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二、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三、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  相似文献   

5.
刘锋 《税务研究》2016,(3):56-59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其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尽管采取了一系列加强管理的措施,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在商事制度改革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改为登记制以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出现上升势头。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特点和作案手法,笔者建议从完善增值税制度、强化增值税管理、深化数据分析应用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压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空间,有效遏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会计师》2012,(14):81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现将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  相似文献   

7.
近期,崇阳县国税局、公安局联合查处的一起利用农副产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系列案成功告破。共查处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5650份,涉及金额1.5亿元,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金1958万元,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33份,金额1.3亿元,税额2210万元。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相似文献   

8.
最近.江苏省徐州市国税局与公安机关联手,一举摧毁了一个涉税犯罪团伙,查获七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公司”,共查获涉嫌虚开专用发票881份,价款5485万余元,税款857万余元,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622份,抵扣税款897万余元。  相似文献   

9.
《财会学习》2012,(8):9
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  相似文献   

10.
张铭 《新理财》2012,(8):81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7月9日发布《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3号,简称"《公告》")称,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不再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公告》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1.
2002年4月,贵州省独山县国税稽查局在实施检查的过程中,发现独山县轻工实业发展贸易有限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在公安部门全力合作下,成功破获了独县轻工实业发展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相似文献   

12.
魏来 《税收征纳》2013,(10):13-14
2013年2月18日,随着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的下达。汤某等3名嫌疑人因犯虚开增值税譬用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至18万元。至此,一起由大连长兴岛临港1二业区国家税务局与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联合查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13.
丙辉  恒耀 《中国税务》2010,(8):30-31
江苏省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历时四个月,成功查处三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团伙,查明涉及“开票公司”44家,涉案地区遍及全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372份,案值合计10亿元。  相似文献   

14.
张越 《税收征纳》2005,(8):16-17
2004年12月8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内座无虚席,庄严的国徽高高悬挂,在一片寂静中。审判长义正词严地宣判:被告人黄家林,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甘相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  相似文献   

15.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面临着处罚范围过宽,认定标准不明晰的问题,本罪不应形式化地认定,而应以国家增值税的税收利益作为指引,将"三流"不一致的虚开行为归纳为"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和"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两种虚开类型进行类型化分析.在"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开票方能"消灭"由虚开所产生的多余纳税义务且受票方具有抵扣可能性时,虚开行为构成本罪;而在"少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型"中虚开行为不构成本罪,但可能构成逃税罪.  相似文献   

16.
哲王 《税收征纳》2005,(9):14-14,19
日前,浙江省义乌市原政协委员虞顺花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审判处有期徒刑9年,其公司义乌义星灯饰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此前,义乌市政协十届七次常委会议依法撤销了虞顺花的义乌市政协第十届委员会委员资格。  相似文献   

17.
案情:前不久,某县国税局稽查人员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004年8月从B市C公司取得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的嫌疑。稽查人员通过金税工程协查系统向B市发函协查证实,确认属于虚开,并取得纸质的证明材料。随后,稽查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公司上年度也有4份从C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对这7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25万元不予抵扣,并在履行相应告知和听证程序后,对A公司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款12.5万元。  相似文献   

18.
陈挺 《福建税务》2001,(12):24-25
案例一: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A市海山贸易公司2000年1月的进项发票中有4张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单位为“B市广源贸易公司”。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海山贸易公司称,该公司取得这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并不知道这些发票是虚开的。税务机关也无法取得海山贸易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据。因此,该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20号)的规定,按《发票管理办法》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事隔半年,该税务机关收到举报信,信称“海山贸易公司长期与广源贸易公司勾结,让广源贸易公司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牟取非法利益”。税务机关因此立即进行复查,并取得了确凿证据,证明海山贸易公司确实存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遂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  相似文献   

19.
《财会学习》2014,(8):6-6
政策背景鉴于危害税收征管罪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为准确界定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危害税收征管罪”,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2日制定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39号公告明确了三项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20.
近日,某税务稽查局发现某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材料时,却取得了他人代开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15.12万元。稽查局根据法发[1996]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gt;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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