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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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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浙江舟山某信用社 (原为城市信用社 )与借款人县渔业公司、担保人县石油公司于 1997年 1月 3日签订保证借款合同,信用社依约借给县渔业公司人民币 200万元,期限 6个月。后因借款人及担保人未按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信用社于 1999年 12月向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以信用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金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第 (一 )项“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合同”的规定,认定借款合…  相似文献   

2.
采用担保贷款,是防范贷款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担保人就是以自己的名义保证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的关系人。当借款人无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借款合同时,由担保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赔偿损失的责任。然而,在日常的具体实务中,由于一些单位或个人、甚至行社干部对担保贷款的法律效力认识不够,致使相当部分担保贷款流于形式,出现了许多非正常担保。本文就既成事实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对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的非正常担保的确认与处理。 《借款合同条例》对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有明确规定:贷款担保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然而,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却发现不少贷款合同是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自己的担保人,这些单位虽然具有法  相似文献   

3.
2006年7月20日,张某从A银行下属分支机构B支行借款20万元,期限为1年,并由李某提供保证担保。李某与A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李某对债务人张某在B支行的借款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损害赔偿金等。双方同时约定,如果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债权人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相似文献   

4.
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是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向信用社提供有价证券(质物),作为借款人按期偿还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时,信用社有权处分质物,并从其所得款项中优先受偿的借贷业务活动。这种贷款方式是当前拓展农村信用社业务领域,规避贷款风险,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的较佳选择。 据调查,上海南汇县大团信用社开展有价证券质押担保贷款5年的实践证实是可行的,并随着时间的推延和业务宣传的深入,这项业务不断发展扩大。大团镇的农民都知道,要得到信用社贷款的支持,必须要有存款单抵押。这个信用社的质押贷款余额逐年增加,1993年为90万元,1994年为703万元,1995年为1.837万元,1996年4月为2.654万元,分别占当年贷款  相似文献   

5.
一、借款合同中日期的涂改。如:某信用社一借款合同原来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7年12月21日至1999年11月5日,保证期限约定为1997年12月21日至2001年11月5日,借款金额30万元。后因贷款规模的限制,信用社与借款人协商一致将借款发放日推迟至1998年2月21日,信贷员在口头通知保证人后直接在原合同上将借款日期与保证日期进行了涂改。在后来的履约过程中,保证人因不承担保证责任,信用社便起诉到法院。信用社一审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变更前的合同未履行,变更后的合同是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新建立的借贷…  相似文献   

6.
案例2006年3月7日,时任A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法定代表人张某为其妻李某提供保证担保,向农信社借款4万元。合同约定:农信社向李某提供贷款4万元用于建房(张某和李某现住房为张某婚前购买);贷款期限为2006年3月7日至2009年12月31日;贷款月利率为5.85%;张某对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提供连带保证担保。2007年,张某因经济问题被判刑。贷款到期后,张某、李某未偿还贷款,农信社遂于2010年3月起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7.
案情山西省忻州市某村委会开办的集体企业忻州市食用油厂于1995年11月25日向当地的某信用社借款23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1月25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1 个月;该厂于1996年4月15日向该信用社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6年12月20日,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未约定保证期间。1996年11月6日,忻州市食用油厂向该信用社借款28.5万元,借款到期日为1997年5月6日, 该村委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约定保证  相似文献   

8.
农村信用社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最常见的是与借款人、担保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和担保合同关系,信用社所使用的合同的完善性、规范性,对其在这两种民事活动中掌握主动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9.
2000年7月10日,张某向某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申请借款50000元,并签订了《最高额担保抵押借款合同》,月利率为6.825%o,提供的抵押物为陈某364.55平方米房产,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然借款到期后,经农信社多次催收无果,农信社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立即归还借款,并就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10.
实务案例 A系某镇个体私营业主,因经营需要,于2007年8月13日向B农信社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万元,抵押物为位于集镇街道经营性门面房,评估价值70万元,期限2年。合同到期后A未履行偿还义务。经催收协商,B农信社同意A偿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后,为其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经申报,B农信社贷审会同意发放借新还旧贷款25万元,但在抵押合同的签订及抵押物登记手续上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1.
[案情介绍]2001年4月,借款人陈某与A农信社签订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一份,约定A农信社向陈某发放贷款5万元,期限为一年,同时以李某与王某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坐落的土地为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为出让)抵押为陈某借款行为提供担保,该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由陈某、李某及A农信社签章。其后,各方当事人到该地房屋管理局制定的房地产抵押申请审批表中分别签章。此过程中登记机关查验了李某的房产证,但未要求其妻王某签字,也未进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2002年1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抵押无效。经人民法院审理,该地政府以某政通[1997]第25号文规定由该地工商管理局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法院在以上事实基础上确认抵押无效,农信社不享有抵押权。  相似文献   

12.
1998年5月1日,陈某向李某借款3万元,由陈某出具一份借条给李某。借条内容:“今向李某暂借现金叁万元。借款人:陈某,1998.5.1。”1998年5月5日,陈某立据给李某保证借款于1998年7月15日前还清,逾期还款,愿承担自199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5%计的利息。  相似文献   

13.
编辑老师: 最近,我们在维权工作中遇 到了一个法律问题.请赐教! 2000年.蔡某在我县月明潭 乡筹建蛋白肠衣厂.2001年5月 向月明潭信用社申请贷款。7月 18日.月明潭信用社与蔡某签订 了55万元《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从1997年 8月19日至2002年8月19日.蔡 某先后17次向信用社立据39.44 万元.均已逾期未还。 2005年5月23日.月明潭社 向法院提起诉讼.6月15日.经 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 达成一致协议。然而.9月30日. 蔡某以信用社没有按《合同》提 供足额贷款,使其造成经济损失 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月明潭信用 社向其赔偿经济损失68万元。  相似文献   

14.
刘大蓉 《农村经济》2002,(10):39-41
目前 ,随着农村信用社依法保全信贷资产安全的意识不断增强 ,信用社为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而对不能按约偿还到期借款的借款人进行“以资抵贷”取得的抵贷资产呈不断上升趋势 ,在管理中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试就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的取得、处置和管理中的问题及治理对策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当前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到期借款 ,农村信用社根据借款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 ,按照规定程序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有关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或处置权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目前 ,农村信用社以物抵贷大体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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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您们好!我是湖北省枝江市顾家店信用社的一名员工,也是贵刊的忠实读者。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如下法律问题,请您们在百忙之中给予指教。李某于1996年5月18日向我社借款5万元,用途为贩运,期限为一年。办理贷款时,李某向他的好友孙某借了一张存款单交由我社保管,存款单金额为6万元,且孙某在存款单背面签了“同意抵押”意见,并署名,但孙某未在借款合同上签章。现因李某、孙某下落不明,致使该贷款逾期。最近,我社准备直接到孙某的存款单签发单位支取孙某的定期存款(注:存款未到期),收回李某的逾期贷款本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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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自保担保贷款是2002年海南省儋州市农信社首创的金融产品。其内涵是:借款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作为偿还贷款保证或担保人以其固定的工资收入为借款人偿还贷款作保证担保。至今,儋州市农信社已累计发放个人自保担保贷款18760万元,累收9310万元,贷款余额9450万元,占全社贷款余额的22.2%,贷款到期回收率达99 9%,百元贷款收患额为8.7元,成为效益增长的一个新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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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7年10月,李先生与刘先生签订借款合同,借入100万元,期限一年。同时,两人以李先生一套市价120万元的房产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如果李先生到期无法偿还借款,刘先生可以行使抵押权优先受偿。2018年2月,为进一步筹措资金,李先生将该套房产以140万元的价格售与王先生,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过户。10月,李先生到期无力还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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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易某因需流动资金于1996年10月19日向株洲县鸿仙信用社申请贷款5万元,储户阳某自愿将自己在中国银行的三张整存整取未到期的存单(金额共计8万元)给易某作贷款5万元的质押物,并且到存单行和信用社办理了有关手续。1997年7月,阳某以中国人民银行有规定:“不得用他人存单作抵押贷款”为由,向法院主张易某用自己的存单进行贷款质押无效,要求收回自己的存款单。现经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借款合同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199)316号《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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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8月27日,浙西衢县岭头乡政府怎么也没料到,自己因签了“同意担保”四个字而白白背上了4万元的债务。1987年初,岭头乡政府为了发展本乡经济,创办了衢县服装厂。后将该厂发包给东阳市的徐成承包经营,承包合同规定,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徐成自己享有和承担。徐成在承包期间.因需购原材料缺少资金,于1988年5月23日以服装厂的名义向衢县岭头信用社借款,信用社要求出具担保,徐成便邀请乡政府作担保人,乡政府考虑到徐成借款确实是为了发展服装生产,生产上去,效益即来,利国利民又利自已。于是乡政府便在借款担保书上签了四个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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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陕西省洋县城关信用社因本辖区居民李某持以洋县建行核押的大额存单作质押在该社申请贷款20万元到期不能按时归还,权利质押存单不能受偿为由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款人李某、存单核押行洋县建行均被列为此案被告。起诉缘由1996年5月7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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