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的《公司法》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与企业经营者、与我们的经济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现将新法中最为重要的修改做一说明。一、公司设立的限制被放宽与经营者以及希望自己成立公司的人关系最大的一个修改是:新公司法放宽了公司设立的限制,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万元降至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扩大了股东的出资方式。除了用货币出资,股东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降低了货币出资的比例。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  相似文献   

2.
游文丽 《财会通讯》2007,(4):99-101
一、公司法律制度 1、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1)注册资本的规定。一是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二是出资形式。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2)出资责任。其一,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其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成立后人股的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3.
一、实例资料某公司有三个股东,总股本1亿元,其中,甲股东出资5180万元,乙股东出资3320万元,丙股东出资1500万元。现有董事会,共设10个席位,公平而又简单的席位分配办法是按出资比例分配,但是出现了小数,应该如何分配才能兼顾各方利益以求达到公平有效呢?同时,为避免董事出现5对5的局面,公司决  相似文献   

4.
一、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发生变动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在注册资本制度、出资方式方面发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变化:(1)公司注册资本制度由法定资本制改变为折衷授权资本制。(2)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门槛”降低,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投资公司从宽规定可以在5年内缴足。(3)对有前置审批的还要从其规定,例如装饰装修业三级资质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最低要求是50万元,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前置要求是800万元。(4)降低了股份公司的设立“门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从1000万元下降到500万元。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允许两年内分期出资。(5)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不低于10万元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5.
违反公司资本充实原则的几种出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所确定的、由股东出资构成的公司财产总额。《公司法》第23、25、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  相似文献   

6.
崔庆甫 《乡镇论坛》2011,(22):39-39
编辑同志: 我与陈桌等三人从2009年起共同开办、注册了一家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分别投资200万元,各占25%的股份。上月底因期满两年,公司决定就税后利润进行分配。但陈某等三人却以我尚有50万元出资没有到位,违法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当没有股东资格为由,拒绝让我参与分红。请问:陈某等人的观点对吗?  相似文献   

7.
公司设立者出资义务违反种类分析 公司设立者违反出资义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是出资义务不履行,二是出资不实.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公司法>第25条一款规定执行.股东出资义务不履行的情形有多种,其情形不同,对公司、公司债权人以及其他股东产生的影响亦有所不同,因而其所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范围与方式也不同.按行为方式的不同,可将出资义务不履行划分为拒绝出资、迟延出资、不能出资、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拒绝出资,指股东在章程制定后又表示拒绝按章程规定出资;迟延出资,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缴纳出资或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不能出资,指因客观条件变化使股东不能履行出资义务,如准备出资的建筑物在办理财产权转移手段前毁损或灭失.  相似文献   

8.
一、案情云南某药业有限公司于1993年3月9日由股东吴某、李某(系母女关系)分别出资20万元和80万元设立登记,注册资金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其间进行了三次变更登记:其一,1999年6月3日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公司股东、注册资金,变更后增加了耿姓股东三人(出资共计150万元),公司的注册资金增至250万元;其二,2002年10月,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由李某变更为耿某;其三,2004年6月,公司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了公  相似文献   

9.
《企业与市场》2005,(11):64-64
基本案情:甲公司因业务关系欠乙公司债务50万元,当乙公司准备起诉甲公司时,才知道甲公司在能够通知而没有通知乙公司的情况下已经注销,并向乙公司出示了工商机关的注销通知书。于是,乙公司以甲公司注销不合法,股东恶意转移财产为由,将该公司三位股东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甲公司注册资金900万元人民币,股东张某、王某、李某分别出资300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0.
陈维 《上海企业》2009,(10):71-72
我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相似文献   

11.
2013年我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允许股东自由约定出资期限,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能否令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以致公司股东的出资责任"加速到期"。部分法院的案例表明对此问题持肯定观点,但法院的裁判思路尚存争议。本文在法院裁判思路的基础上,提出了实现股东出资责任加速到期的方式,以期对《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建议。  相似文献   

12.
一.案例背景资料 三金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简称三金公司)由三金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三金集团)和中原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于2004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根据有关协议、章程的规定,三金公司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其中三金集团出资20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中原公司出资19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9%。三家公...  相似文献   

13.
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新疆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大学企业集团、新疆投资公司、清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邦联投资有限公司等六家法人股东出资5000万元成立的我国目前规模最大的专业从事太阳能开发和利用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目前总资产23700万元,固定资产6874万元,员工总数322人。  相似文献   

14.
股东出资不仅是公司设立过程中十分重要的问题而且在公司实务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表述,第27条第一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以看出新<公司法>关于股东出资的形式和旧<公司法>相比较而言已经做出了重大的修改.但是关于人力资本是否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形式新<公司法>仍然持否定态度.本文通过对人力资本的分析以及对比人力资本与劳务出资.提出人力资本可以成为股东的出资形式,而劳务出资不能成为出资的形式.以及如何确定适格的人力资本作为出资形式以满足经济、技术与社会高速发展下的公司发展的要求.  相似文献   

15.
由于各种原因,一些公司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今后一段时间内会面临不小的资金压力,这些公司在进行筹资的时候,要关注其中涉及的所得税问题。例:甲公司由A公司和B公司两个法人股东于2008年1月1日投资设立,注册资本3 000万元,投资比例A公司占90%,B公司占10%。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首次出资比例均为50%,其余部分在一年内缴足。  相似文献   

16.
我公司是在原诸城绝缘材料厂的基础上,于1993年5月,由企业内部职工共同出资改建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现有股东285人,固定资产1342万元。近几年来,我们坚持改革、管理、发展一齐抓,使企业“脱胎换骨”,活力大增。  相似文献   

17.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的前提。股东出资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现金以外的公司运营所需的财产。前者为现金出资,后者可以称之为现物出资。与现金出资相比,现物出资在价值评估、风险负担等方面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法律有必要对现物出资进行特殊的规定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真实、可靠。本文拟对现物出资物的资格、范围、履行和风险负担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公司法》的完善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18.
公司法的基本精神是以法律形式塑造公司法律人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公司法》将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删去。体现了立法的进步。笔者认为,原公司法第四条第三款“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规定,不但与第一款规定的所有股东出资后仅享有股权的精神相冲突,而且与第二款规定的公司享有对所有股东出资形成的公司财产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原则也相矛盾。  相似文献   

19.
股权转让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是时常发生的资产资源流动的形式.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拟结合本人多年来公司股权转让的探索和实践,剖析股权转让过程中各种疑难问题,期望能对公司股权转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所启迪.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相似文献   

20.
非货币出资是指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以货币以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出资。在公司登记实践中,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具体情况也错综复杂。而现行《公司法》关于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规定却仅只言片语,十分简单。对此,公司登记机关如何从公司立法的原则精神出发,严格、合理地规制股东的非货币出资行为,把好企业登记关,是一个值得研讨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撇开五花八门的表象,对非货币出资的登记规制关键是要理清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哪一类财产或财产权利可据以出资?二是这类据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还应当具备什么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