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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今年1月28日早晨6点左右,北京市昌平区刘某骑助力自行车撞到正在散步的张某后腰上,张某倒地头部受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11天后死亡。昌平区交通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行走地点超过了距离路边一米的规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刘某提起公诉。张某家属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33万元。4月18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按赔偿标准计算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种费用共计33万元,确定刘某赔偿80%,即赔偿死者家属25万余元。骑车撞死人…  相似文献   

2.
1997年10月6日,江西省广丰县排山镇张某驾驶一辆东风货车途经320国道浙江省桐庐县境内时,因车速较快,不慎将王某兄妹俩撞倒,造成一死一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队作出责任认定,司机张某应负90%的赔偿责任,王某兄妹负10%的赔偿责任,双方没有异议。1998年1月这起事故结案后,交警队依照《浙江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确定这起事故的总损失为9.2万元,肇事司机张某应赔偿王某兄妹方8.28万元。事后,张某却未尽赔偿之责。1998年7月,王某兄妹的监护人因迟迟拿不到赔偿金,告到当地法院,肇事货车的挂靠单位排山镇水泥厂成为被…  相似文献   

3.
正【案例】近日,A保险公司接到当地法院传票,获知3个月前该公司所承保的车辆在当地发生了一起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致张某、高某重伤,事故发生后车辆驾驶人王某肇事逃逸。王某醉酒状态超速驾驶机动车上路,发生事故后未迅速报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及交通肇事罪,应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附带赔偿受害人人身损害40余万元。  相似文献   

4.
1997年9月2日,福建省漳浦县的卢远秋一行三人,乘坐一辆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卢等人在交通警察赶到现场之前就离去了。之后,在公安机关长达38天的处理事故期间,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1998年11月4日,卢等人忽然向漳浦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轿车司机赔偿他们医疗费12908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公安机关法定处理事故期限内,原告没有报案,也没有提出赔偿要求,致使交警没有对原告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更没有对其人身伤害进行鉴定。卢远秋三人主张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  相似文献   

5.
2006年2月20日,江苏省海安县王某驾驶大货车行驶中撞上一根电线杆,造成低压混线短路,相应的高压熔丝熔断,变压器损坏,现场无法修复。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电力设施受损价格为32520元。大货车车主张某于2005年1月25日为该车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5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2006年3月10日,江苏省电力公司海安县供电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车主张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损失32520元。经海安县人民法院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电力公司因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电力设施…  相似文献   

6.
本刊今年第9期刊登的《执法追车出事故如何定性处理》一案,各种意见争论归争论,经由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根据现场勘查所获证据和已查明的交通事故原因,认定:县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强行从被超车的右边超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一)项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农用车驾驶员陈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宣布以后,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8月2日,交警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一次达成协议:地税局稽查人员张某赔偿陈某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车…  相似文献   

7.
问:2001年3月7日,我雇用司机驾驶的一辆大货车停在道路边修理,被一辆农用车 撞在车尾部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交警大队认定我方负事故次要责任。3月10日我交纳 事故保证金5000元。因经济赔偿调解未达成协议,交警大队宣布调解终结。受害方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我多次要求交警大队发还暂扣的大货车,但交警大队以移交  相似文献   

8.
山东省沂水县李家洼村马某,将自家的农用车停在院门旁边的胡同里。本村张某4岁的儿子进入农用车的驾驶室玩耍,驾驶室突然起火被烧死。张某夫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马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死亡补助费、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37690元。  相似文献   

9.
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规定:只有在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后,方可进行责任认定。万荣县交警大队在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和鉴定的情况下就下达责任认定书,显然不妥当,属程序违法。大货车方一旦就此提起行政诉讼,万荣县交警大队必败诉无疑。 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也不准扣留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员和货物。”而本案中死者方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将范忠强的大货车扣留,显然属违法行为。 三、万荣具交警大队对…  相似文献   

10.
2005年10月24日,福建省长汀县林某受朋友之邀.驾驶单位车辆载朋友外出游玩。当晚.林某酒后驾车返回.在一转弯处.因车速过快.驶出路外翻车.致使乘员龚某死亡、邱某等四人受伤。交警认定林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林某亲属与死者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按协议支付了大部分赔偿款。邱某等四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1.
高警督信箱     
问高警督: 我是贵州省六盘水市钟 山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民警。 1999年9月13日,在我队辖区内发生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死者无人认领。我队按有关规定委托殡仪馆对尸体作了处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由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据此,我们找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六盘水分公司要求对方预付死者的丧葬费。但对方称,他们接到过上级通知,对此规定已不再执行,并问我们为什么不去找太…  相似文献   

12.
2004年12月22日晨,甘肃省高台县驾驶员朱爱民驾驶灯光不全的东风牌大货车路过一个超市时,将等待横过马路的玉门油田分公司退休职工刘某轧死,朱爱民驾车逃逸。三小时后,朱爱民被玉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抓获归案。案发后,死者之妻向玉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05年3月1  相似文献   

13.
正2012年9月12日,王某驾驶摩托车与陈某驾驶的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王某受伤,随即送往医院救治,并于当年10月15日出院。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在交管部门处理过程中,王某与陈某均未申请调解。2014年3月12日王某向法院首次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陈某依法赔偿其因事故所致多次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5.9万元。被告陈某答辩称,  相似文献   

14.
1997年7月1日,江苏省东台市施晓东驾驶苏JX0934农用运输车装载活鸡,载着四位货主从东台市前往无锡,途经宁通公路如皋市地段,撞在停在路边修轮胎的靖江市干燥器厂由徐桂明驾驶的苏KM0686东风大货车尾部,造成三位货主当场死亡,另一位货主和施晓东两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如皋市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3月10日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施晓东犯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吴秀云等七人(死者亲属),要求被告人施晓东、徐桂明、梅俊林和被告靖江市干燥器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皋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施晓东所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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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警督信箱     
我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 逸事故,死者是67岁老人,膝下有 一子、一媳,于是瘫痪病人,媳是 双目失明者,均40多岁。事故赔偿 调解时发生意见分歧:一、子、媳均是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应按被抚养人对待,计算赔偿费;二、子、媳既已成家,并生一子,就不应按被抚养人对待,不应给予抚养费。究竟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解答。 山西省稷山县交警大队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九)项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本案中如果死者子、媳完全依靠死者抚养而生活,应按被抚养人对…  相似文献   

16.
事故     
《道路交通管理》2012,(12):61-61
问:2008年,我驾驶小轿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交警队认定我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并在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之前,吊销了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因我赔偿积极,取得受害人家属谅解,检察机关按照宽严相济的政策,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请问我想要回驾驶证,该怎么办?答:你的事故发生在2008年,按照当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行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17.
7月10日夜,江苏省姜堰市姜堰镇双寿村村民刘某,未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一辆挪用他人车牌的二轮摩托车,在路口左转弯时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刘某受重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交警大队勘查、调查后,认定死者和大货车驾驶员于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第二天,情绪激动的死者亲属聚集数十人到事故地点堵塞交通,要求公安机关复勘现场;后来又到大货车驾驶员于某家中连续闹事两天。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双方当事人未提出调解申请的,交警不得调解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然而,死者亲属没有这样做,却把目标盯向姜堰市飞龙电动自…  相似文献   

18.
丁先生是某保险公司理赔部的经理,负责车险理赔方面的业务。由于第三者责任险实行以来,保险公司支付的人身损害保险费用越来越高,近期,该保险公司在支付了一起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费用后,委托丁先生以原告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肇事者追索相关的理赔费用,却被告知无权提请  相似文献   

19.
政策法规解读招招点睛有度诉讼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同时,这种情形下以交通肇事共犯论处的,应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因此,乘客乔某指使黄某逃逸,致使李某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共犯论处,并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张先生是一名个体客运车车主,雇司机黄某开车。不久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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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20日,某广告公司职工钟某在下班途中死于交通事故,经法院调解,肇事者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147000元。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认定钟某属工伤,因广告公司没给钟某申报工伤保险,也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亲属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广告公司给予钟某因工伤死亡而应享受的各项待遇,被裁决驳回后,提起民事诉讼获赔。广告公司认为钟某死于交通事故,其亲属已经获得赔偿,且赔偿数额已超过工伤保险的待遇,公司不应赔偿。从人身损害赔偿权和工伤保险赔偿权各自的特征看,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或其亲属在劳动者受到伤害后依法应享有的救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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