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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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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努力攻克“执行难”顽疾,前不久,原告严明诉湘潭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赔偿纠纷一案在湘潭市岳塘区法院全部审理执结完毕,一起历时四年多的医患纠纷损害赔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当原告严明的母亲吴秀兰从岳塘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红武手中接受医疗损害赔偿执行款时(三次合计从岳塘区法院领到赔偿金185054.96元),已是泪流满面,紧紧握住周局长的手激动地说:“岳塘区法院的执行法官真是好啊!办案中由于你们勤奋务实,司法为民,才使我们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及时、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2.
姜婷 《大众商务》2010,(10):225-225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3.
当前社会普遍对法院执行工作不满意,"执行难"、"乱执行"已成为人们的"口头禅".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许多违法现象,都不能得到有效制止.造成该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法院执行缺乏外部监督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机关,有责任和义务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但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并未就民事执行中的检察监督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对民事执行活动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笔者认为检察机关依法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不仅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行性,而且也具有坚实的理论、实践基础,应积极的构建和完善民事执行的检察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4.
3月30日,湘潭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被湘潭县法院裁定停产的湘潭县高桥草纸厂为掩人耳目,白天休息,晚上生产,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进一步的破坏。3月31上午,湘潭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琦,法警队政委赵思永率5名干警来到梅林桥镇高桥村,在县环保局、县电力局的配合下,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定的该厂采取停电措施。为了对其进行彻底取缔,经过慎重考虑,县法院决定与县环保局、县电力局一道对其采取剪线停电的措施.终于使其彻底停止了生产,周围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相似文献   

5.
坚持以人为本,满足群众需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审判工作司法为民、关注民生的根本所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法院是人民群众从事法制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特殊渠道。我们只有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格司法,公正裁判,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保民安,才能使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维护,才能赢得支持和拥护,才能树立良好形象。  相似文献   

6.
自20世纪80年代起,"民事执行难"(以下简称"执行难")逐渐发展成为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和法院的难点问题。为破解"执行难",全国各级法院为此进行了很多尝试,分别根据自身的执行工作情况,探索、创新了很多新举措、新方法,同时积极拓展与其他机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合作。但时至今日,一种全国性的、内外联动的执行工作模式依然没有形成,如何从根本上破解"执行难",仍然是今后法院执行工作需要面对的重大课题。本文通过对当前"执行难"现状的梳理,分析"执行难"问题产生的原因,调研了昆明市两级法院为破解"执行难"所采取的一些行动和举措,同时考察了国内其他法院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机制和执行举措,希望能够为破解"执行难"提供一些切实的对策。  相似文献   

7.
“执行难”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焦点问题,也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法学界对“执行难”的表现、原因、对策等的分析不尽一致。该文结合法学基本理论和我国法院的执行实践,系统地探讨了“执行难”的概念、特点、表现以及其形成原因,并对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8.
基层医院加强妇产科安全管理和护理人员的安全意识,防范在护理工作中潜在的不安全因素的发生,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安全,也困扰着基层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本文通过对基层医院妇产科护理出现的不安全因素的原因,进行防范对策的探讨和分析。  相似文献   

9.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从近些年法院执行的涉诉困难群体相关案件中不难看出,因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为特殊的困难群体,法院执行难与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处于"两难境地",使得法院不得不执行终结,因而导致大量案件的堆积问题。因此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尤为必要,对符合涉诉困难条件的群体建立救助制度,将政府的管理与法院的推动相结合,将救助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相衔接,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促进社会的综合治理和平稳的发展。  相似文献   

10.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人民收入提高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生活方式较之以前有了较大转变,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卫生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但这些改变的同时对资源的利用强度也日益扩大,城镇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日趋严重。环境保护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事情。治理环境污染也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就小城镇环境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措施,旨在改善人民的生活环境,还人民一片蓝天、碧水。  相似文献   

11.
"执行难"是指法院的判决或调解及其它执行依据生效后难以得到执行的种种情况。近年来,"执行难"已成为我国诉讼领域的一大难题,作为一种执法状态存在,多年来一直困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权利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也是导致人们法律信仰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本文通过剖析目前执行难形成的原因,以期寻求解决执行难的"良方"。  相似文献   

12.
在民亭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后,因为语言文字本身的局限、执行风险的存在以及司法权威的缺失等原因,执行释明权有其存在的必要性。执行释明权的对象主要包括执行根据、执行措施、执行风险等。这种释明权要受到正义理念、科学方法论、解释规则、法官素质等约束。  相似文献   

13.
依法开展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的征收,标志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进入正常的法制轨道。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湘潭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加大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力度。自今年挂牌成立“计生案件合议庭”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248件,已执行共计124件,其中采取查封、扣押财产80件次,司法拘留30余人,  相似文献   

14.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举措。本文以湖南省郴州市为例,谈谈当前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并试图结合实际探讨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5.
“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一个政党的力量不在于其成员有多少,也不在于其领导者有多伟大,而在于他是否得到了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否得到了群众的信赖。因此,在“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核心内容,只有真正代表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才有力量,才能经受住各种考验。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相似文献   

16.
刘蓉 《企业家天地》2012,(12):160-160
医院的服务水平、执行政策、自身发展情况如何,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有着密切联系。当前,多数医院的药品收入占医院总收入的比例很高,以药养医是药品费用上涨的根源,加之虚定价、高回扣的推波助澜,使得药品费用居高不下。“医药贵、看病难”也就成为社会焦点问题。因此,努力降低经营成本,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轻患者负担是医院最终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7.
法院的裁判文书不单单是法院对案件处理结果进行公布的法律文书,更是法院向社会公众展示司法公正形象的载体,对群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教材。今年以来,湘潭市岳塘区法院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裁判文书写作,取得明显效果。  相似文献   

18.
赵亚楠 《全国商情》2013,(10):92-95
执政之要,贵在执行。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政府,直接面对数以万计的人民群众,乡镇政府的执行力,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能不能落到实处,人民群众的利益能否真正实现。本文重在研究乡镇基层政府执行力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以提高乡镇政府执行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促进我国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相似文献   

19.
以人为本,加强民生档案工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民生档案工作,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信息资源,对于服务大局,服务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必须转变观念,以人为本,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构建覆盖民生各个领域的档案资源体系及民生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体系,并建立服务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以确保民生档案造福民生。  相似文献   

20.
在新民诉法中引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究其立法本意,应为在不断完善现有执行救济制度,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确定为执行监督的第三维度,以期建立理想的民事执行监督体系,最终实现促进民事执行的依法有序运行。在现有的民诉法程序中,我们不能忽视民事执行与执行救济的双向互动与利益平衡,即便现有的执行救济因立法不完善而相对于民事执行处于弱势地位,也不能否认执行救济对法院民事执行的监督作用。同时,我们也不能以检察监督的引入为目的,全盘否定已经成效明显的执行体制改革,而应当支持其不断完善并在检察监督实践过程中充分利用这种比较成熟的内部监督机制。最终笔者认为,在民行执行监督体系中,还是应以包括执行救济在内的执行程序自身的完善作为核心之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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