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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员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3,(6):1
随着国家及各省级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的相继挂牌成立,随着近几年多起价格垄断案件的成功查处,不仅极大地丰富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的反垄断执法权威,更标志着我国的反价格垄断工作,从形式到内容都有了质的变化和发展。自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作为反价格垄断执法主体单位,积极作为,锐意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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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对国际航空运输业价格卡特尔的规制现状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国际航空运输业价格卡特尔的反垄断案件,应当指出的是,我国相关反垄断执法机构在这一领域是存在执法上的缺失和不足的。但值得欣喜的是,近几年我国在相关立法方面已经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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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成立了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员会有三个执法机构:商务部、工商总局、发改委。商务部下设反垄断局,是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所在地,发改委设置了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工商总局设置了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按照分工,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则负责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国家发改委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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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至今,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作为反价格垄断工作主体,先后查处了液晶面板、贵州茅台、四川五粮液、乳粉、黄金饰品等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价格垄断案件,取得了很大成绩,进一步树立了价格主管部门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领域的执法权威。《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础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越深入,反垄断工作就显得越重要和越要加强。因此,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将反价格垄断当成价格工作一面鲜明的旗帜,放到价格工作的全局中加以谋划和摆布,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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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1年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的主要体会回顾2011年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我们打了很多硬仗,在查处案件、完善法制、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全面突破,亮点很多,成绩来之不易。(一)有为才能有位,价格执法必须敢于作为2011年的价格监管工作是"有为才能有位"的生动体现。一年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的决策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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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5年来,我国的反垄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国家层面不但组建了精干队伍,建设了强力执法阵地,而且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相继查办和公布了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和重要影响作用的反垄断执法案例,既为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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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峰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2):45-47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价格垄断执法实践已成为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程序合法"是行政执法的内在要求,是法治政府的重要体现,研究分析普通价格行政执法和反垄断执法在程序上的异同,对于依法办案、依法行政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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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反垄断行政执法现状我国在2007年8月30号颁布了《反垄断法》,于2008年的8月1号实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反垄断方面陆续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而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缺乏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体系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执法机构进行了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价格垄断行为的执法,国家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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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协议是反垄断执法打击的重点之一。然而,垄断协议的隐蔽性和目前执法部门手段的有限性,使得这类行为极难被查处。然而,德国白1996年引入宽大政策后,反垄断执法部门破获了一系列垄断协议案件,反垄断执法取得了重大突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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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2,(7):10-12
一、价格主管部门反价格垄断职责(一)机构设置及职责国务院规定的反垄断执法部门有: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其职责分工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涉及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商务部: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工商总局:除价格垄断行为以外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行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反垄断执行机构是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该局设有三个处专门行使反垄断职责:反垄断调查一处、反垄断调查二处、竞争政策与国际合作处。(二)反价格垄断执法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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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12)
正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反垄断执法部门加强执法渐成常态的条件下,我国的反垄断法律体系及执法体制都亟需完善。未来,应进一步健全反垄断法的配套法规体系和相关实施细则,并从执法体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上加以完善,切实提高我国反垄断执法绩效。一、反垄断执法趋于常态化《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的根本大法。我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开始实施,具体执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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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2)
正一、我国现有反垄断工作格局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未设立统一的反垄断机构,而是在维持现有职能分工的基础上,由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共同负责反垄断执法。(一)反垄断执法机构。基于现有职能划分和执法的可操作性,国务院三定方案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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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延纯 《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1):11-13
2014年12月11日同志们:近期,反垄断二处相继举办了两期培训,就反价格垄断执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讲解、交流和探讨。今天金毅、邓志松两位律师分别就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规制、价格垄断行为的竞争分析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享,既比较了国外的有关规定和经验,也分析了我国《反垄断法》的相关条款,使我们开阔了眼界、增长了知识,给我们的执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查处了一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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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4,(8)
正反价格垄断调查过程中,经常出现经营者主动降价。2013年乳粉纵向价格垄断案中,九家乳粉企业分别降价5%至20%,经测算,一年可为消费者让利24亿元。近期部分汽车厂商回应反垄断执法要求而下调整车及零部件价格。那么,经营者主动降价与反垄断执法有什么关系?反垄断执法机构为何没有直接确定经营者降价幅度?降价对竞争秩序和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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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串通投标是一种价格卡特尔行为。由于我国投资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采购串通投标监管带来了两大难题:反垄断主管机构的权威性不够;反垄断主管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划分不清。参照国外经验,按照《反垄断法》的要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国务院工商总局在已有的反垄断法工作基础上划属权力,进一步进行政企分开,明晰反垄断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权限范围,逐步形成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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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价格监督检查》2015,(4):5
3月18~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监局与欧盟竞争总司在北京联合举办了第九届“中欧竞争周”暨反价格垄断执法人员培训班。来自欧盟竞争总司、意大利竞争局、荷兰消费者及市场管理局的执法官员及欧盟普通法院的法官分别就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反垄断案件的罚金计算、反垄断案件的执法程序等议题介绍了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相关经验;价监局有关同志介绍了反价格垄断执法过程中的有关做法;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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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价格信息》2013,(12):18-19
为学习兄弟省市反价格垄断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2013年10月中旬,广东省价监局反垄断处部分同志赴湖北、江苏、上海等地开展反垄断工作调研,并于调研期间赴京参加了京津沪渝粤有关座谈会。调研活动丰富了对反价格垄断工作的认识,对我们做好省级反价格垄断工作有很好的启发。一、各地充分把握价监机构调整契机,积极开展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调研中了解到,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编制调整工作会议精神,各有关省市按照有利于强化反价格垄断职能的原则,相继启动省级价监机构调整和反价格垄断机构建设工作,反价格垄断执法机构建设不断强化,执法队伍不断壮大。如北京市物价检查所为北京市发改委副局级单位,核定设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