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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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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你刊今年第二期《自学辅导》第三章工资的核算倒数第2行“福利基金分配的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一句,对于自学者来说,往往会造成疏忽导致记帐错误。 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根据工资总额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在提取分配计入产品成本时,应随同工资费用的分配分别记入“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有关科目的借方,此项帐务处理与工资分配相同。但按医务及福利部门人员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与工资分配不一样,应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如果仍由职工福利基金列支,那么等于没有提取。  相似文献   

2.
胡俊坤 《涉外税务》2006,(12):159-160
近日,笔者在中国税网看到赵国庆先生的一篇题为《解读内资企业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政策》(以下简称“赵文”)的文章。赵文认为:“企业在开办费用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在建工程中的人员工资……这些工资费用虽然在发生的当期并不全部进行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但会通过以后的摊销、折旧和产品销售时的成本结转影响企业后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在开办费和在建工程中列支的人员工资,如果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在发生当时全部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不是在以后摊销或计提折旧时再进  相似文献   

3.
企业奖励基金主要来源于税后留利,也有从税前利润中提取,或从成本中列支的,还有由上级下拨的。按照现行规定,上述几种情况的会计处理各不相同,属于工资总额范围的奖金,必须由“应付工资”科目核算;属于税前列支或成本开支的,或从企管费中列支,或从有关成本科目  相似文献   

4.
1.从今年一月一日起一九八五年以来国务院及市政府统一规定发给国营企业职工的各种副食品价格补贴,其中原由财政拨付和企业福利基金负担的部分(如一九八五年四月起实行的猪肉等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改为全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并按工资分配的渠道,借(增)记“基本生产”“辅助生产”“车间经费”“企业管理费”“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增)记“应付工资”“工资基  相似文献   

5.
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是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负债类项目“应付工资”的结余数额即工资总额结余 ,由工资基金和效益工资组成。对于这部分企业负债 ,企业职工是债权人 ,应参与管理并选择投资形式 ,达到避免风险 ,资产增值 ,切实维护好职工自身的正当权益。一、现行的工资管理办法体现了企业和职工的分配关系1 工资结余资金是应付未付企业职工的劳动报酬。工资总额是企业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 ,在所得税前列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 ,职工作为劳动者 ,通过劳动付出获得报酬 ,企业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职工 ,这是生产…  相似文献   

6.
81年会计制度将“工资”科目改为“应付工资”科目,从资金占用方改为资金来源方,是一项较大的改革。由于“应付工资”科目月终有余额,与73年制度中规定的“工资”科目月终没有余额不同,引起一些同志的怀疑,有人称之为“闷葫芦”(见《上海会计》第6期)。最近《财务与会计》第6期发表的财政部会计制度司二处的问题解答,作了明确的说明。“应付工资”科目的贷方记本月实际发生的应计工资总额,也是应分配的工资数,其计算公式是:  相似文献   

7.
谈谈企业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卢绍钧,刘桂娟,于莎莎1993年7月1日实行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规定“管理费用”可以列支“业务招待费”,从而使“招待费”合法化。这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企业经营活动的需要,是非常正确的。可是,...  相似文献   

8.
黄杰生 《理财》2002,(10):44-44
通过行政事业单位“收支两条线”审计发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现象非常严重。从我们目前已审的31个单位的情况看,2001年度共计发生招待费200万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依据上述规定应列支招待费27万元,而实际列支超支173万元。此问题存在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混乱,归结为“多”、“乱”、“杂”。“多”即不符合规定的接待多,招待费支出用于业务接待的并不多,而用于同城和乡镇之间相互招待…  相似文献   

9.
《财政监督》2008,(6):78-79
财政部2008年2月29日发布《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时新旧制度衔接问题作了新的规定。该《通知》中明确规定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企业缴费总额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  相似文献   

10.
这次修改《工会法》体现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仅第五章《工会的经费和财产》就有三项重大创新。创新之一是原第三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二条,增加一款:“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原《工会法》对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还是税后列支没有规定,一些企业和企业领导人过去比较重视纳税,认为纳税是天经地义的法律行为,而对拨缴工会经费则比较轻视,认为是办也可、不办也可的非法律行为,从而导致了工会经费提取的困难。现在《工会法》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使工会经费成为企业经营…  相似文献   

11.
罗辉龙 《涉外税务》2001,(12):62-62
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的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工效挂钩办法;二是计税工资办法;三是在计税工资办法的基础上实行一定浮动的办法.上述三种办法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办法是计税工资办法.此办法的核心内容是:企业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按人均每月800元计算.上述办法的前提是准确确定出企业计提工资所对应的人员,这些人员指企业在岗的所有人员,包括高科技人员在内.若按上述精神(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势必出现一些弊端.……  相似文献   

12.
问题解答     
近来,有些会员来询有关落实政策的各种支出,职工退休、退职和子女顶替等费用的处理,以及折旧基金的核算问题,经与市财政、劳动部门联系,解答如下:一、[问]:各种落实政策的支出,如何列支?[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1979)37号《关于落实政策有关财务开支问题的通知》规定:属于今年补发以前年度的资本家扣减工资;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案、假案、错案.补发的职工工资;对错划右派审改后给予一次性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项目中支付.此外,还有原来享受医疗待遇的资本家补报医药费和右派审改后补发1978年4季度工资,也属于落实政策一次性开支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均在“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开支。至于企业合营期间的私股定息.是赎买性的开支,属于利润分配。按规定已经预提记入“其他应付款——应付股息”科目,支付时可冲减“应付股息”。如当时没有计提足额,现在支付数超过1978年底帐面“应付股息”余额时,可并入“营业外支出——落实政策补发工资和生活困维补助费”项目。以上各项支出,均按实际支付数列支。  相似文献   

13.
应按“应付工资总额”计提“三项费用”□侯广庆王惠伟今年《中州审计》第2期聂俊同志撰写的《应按什么标准计提“三项费用”?》文章最后称:只有发给了职工,应付工资才实实在在地变成了工资。因此,我认为,计提“三项费用”的标准,应以发给职工的工资数额为基数。这...  相似文献   

14.
近日,范县审计局在对某乡镇决算审计时,通过重点审计村计生专干工资,发现该乡计生站账和村级经费专账同时列支村计生专干工资,通过对比分析存在以下疑点:第一,该乡计生站账中,缺少村计生专干2013年第一和第四季度的工资;第二,村级经费专账中列支的村计生专干工资比正常工资高出3倍;第三,乡计生站账和村级经费专账中工资表格式、标准不一样。乡计生站账中的工资表除领款人签字栏外,全部是印刷体,而村级经费专账中的工资表表头和工资金额均为手写,金额共计14.4万元。  相似文献   

15.
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是指固定资产投资中剔除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之外的各类费用。相对而言,这类费用在整个工程投资中所占比重不过20%左右,因而往往被人们忽视。事实上,由于传统的工程项目审计重“建安”、轻“费用”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现实中却屡见不鲜,其弊端也日益显现出来。因此建设项目费用列支是否合理、合规、合法,急需审计加以涉猎,有些问题需要认真注意。一、 注意会计核算要求与概算列支规定的不一致性2001年起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建设项目费用性支出的核算规定,比原有的《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中有关…  相似文献   

16.
《保险研究》2011,(7):I0034-I0034
近日,为督促各财产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通过列支虚假费用扰乱市场秩序,江西保监局下发了《江西省财产保险公司费用监管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  相似文献   

17.
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执行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财税政策不协调一是无法实现税前列支核销。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办法》")给予商业银行单笔500万元以下不良贷款的自主核销权,很大程度上简化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核销程序,有利于减少核销的操作成本。但按照国税总局《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规定,新《办法》给予的自主核销标准不能作为税前列支核销的标准,而且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前列支标准非常严格,并  相似文献   

18.
邢青梅 《理财》2015,(3):79
近日,范县审计局对某乡镇决算进行了审计,在审计该村村级经费时发现该乡镇挪用村级经费列支专干工资14.4万元(2012年第四季度和2013年全年)。并且同一个村:2012年第四季度专干的工资是300元/月,2013年全年为200元/月;2012年第四季度全乡只有一个村的专干工资是160元/月,其余均为300元/月,而2013年全年的专干工资的发放分三个标准:200元/月、150元/月和100元/月。审计人员对此产生了疑问,带着对专干工资的疑问对乡计生站账簿进行审计,在翻看明细账簿时发现二级科目中列支专干工资4.52万元,经查阅凭证,此专干工资的发放是2013年3至9月全乡的专干工资,发放标准为:150元/月、100元/月和80元/月。  相似文献   

19.
《云南金融》2010,(10):5-5
2010年8月,中国国内地首部《工资条例》草案修改已经完成,该草案最大的亮点是工资增长需要集体协商,而条例草案核心内容是突出“调低限高”,即最低工资标准的增加机制和垄断企业尤其是高管工资的限制。  相似文献   

20.
新制度把1973年颁发的《国营企业会计工作规则(试行草案)》的“工资科目”改成了“应付工资”科目。是否有这种必要性?我有如下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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