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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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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崔宇清 《银行家》2007,(5):34-35
第一,要从根上解决登记制度的问题.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在《物权法(草案)》征求意见阶段,就有较深入的讨论,即要建立一个具有实质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这一制度应与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职能彻底分开.但是,现在无论是不动产登记,还是动产登记,都跟不同的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能相挂钩,使得登记成为行政管理职能的附属品,在这种附属品的形式下,登记自然就成了分散状态,没有办法集中.  相似文献   

2.
常艳 《西安金融》2007,(6):92-92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使银行的诉讼成本大大降低《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统一登记制度,为当事人办理物权登记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不但减轻了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而且还方便了银行查阅、复制有关不动  相似文献   

3.
抵押担保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抵押担保物权的设立是不动产物权设立的一种形式。银行取得抵押担保物权往往需要办理抵押登记。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对银行信贷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物权法》第9条至第22条对不动产物权设立登记、统一登记制度、异议登记、预告登记、登记机构行为等事项作出了规定。熟知不动产登记规则,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清收等工作人员应知应会的法律知识。  相似文献   

4.
肖婷 《时代金融》2008,(4):161-163
不动产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条件,而且也是物权制度赖以生存的基础。预告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一种重要的类型,在保障不动产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预告登记制度的必要性,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并结合《物权法》重点分析了我国现行预告登记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5.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时至今日国家仍未建立该制度,因此,《物权法》上述规定尚无法真正实施。我国不动产登记乱象丛生,极易滋生腐败问题,也大大降低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效果。此外,物权法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条款规定不一致。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有损法律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律的实施。  相似文献   

6.
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龙云 《上海金融》2004,(1):47-48
由于缺乏与《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套的辅助性法规,使得目前我国信托登记面临种种障碍,信托业务无法规范开展。本文通过时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7.
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对银行业的发展和经营管理将产生重要的影响。一、《物权法》对银行业的积极影响(一)有利于解决目前不动产登记多头负责、复杂繁琐的现状,减轻抵押人和银行的负担,为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提供便利。《物权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  相似文献   

8.
所谓不动产预告登记,是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为目的的请求权不动产登记。长期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预告登记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直至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才明确创设了这一制度。《物权法》二十条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相似文献   

9.
蒋昊 《金卡工程》2009,13(12):161-16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从而填补了我国物权法领域的的空白,并将在我国的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物权法是调整财产支配关系的法律,是对财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最基本准则,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正是物权法、公法两个圆的交集的一部分。从登记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公法对物权法的保护;我们也可以看到物权法对公法的要求,使公法得以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0.
吴秋余 《中国金融家》2014,(12):138-138
12月22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迄今已过7年。  相似文献   

11.
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机制,对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良好的技术选择。如果受托人破产或受到别的侵害时,信托财产可以受到保护。在运用财产时,信托管理的方式比较灵活,有利于实现基金的安全。信托业务涉及多项业务领域,既可以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也可以从事投资、融资、财产保管、处理债权等多方面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在激活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品横向交叉合作方面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分业监管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如何依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利用信托制度进行业务拓展,如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信托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对银行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塑和创新,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周江 《中国金融》2015,(6):86-87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2013年11月2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明确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颁布第656号国务院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公布,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顶层设计基本完成,转而进入正式落实阶段。"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核心内容  相似文献   

13.
什么是信托?我理解信托的定义是委托人(个人、企业、机关、团体等)将其具有的某项财产,交给受托人(信托公司、银行信托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管理或处理这项财产。所谓财产,是指动产和不动产等。所以办理信托业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金钱信托,如流通货币信托代为运用、信托各项基金、信托货款、信托投资等。一类是财产信托,如有价证券信托、债权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附带担保公司债信托等。故信托事业的机能,是以金融媒介机能和财务管理机能为主的,与一般银行的机能不同。它是一种金融机构,但它的业务职能是受信与授信之间的媒介,就是说一方面是受信托于人,另一方面又授信用于他人,这点是与银行不完全相同的。信托事业,由欧美、日本传播到中国,始于本世纪初,上海一地成立信托公司十余家,银行附设信托部兼营信托业务者也有多家。  相似文献   

14.
冯义勇  蒋海容 《金卡工程》2009,13(12):119-119
异议登记制度是我国《物权法》中的一项新制度,对我国登记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在我国现今在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异议登记制度的功能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条件,但物权法中对异议登记制度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裴莉莉 《金卡工程》2010,14(3):186-186
随着我国《物权法》的颁布,我国有关不动产的交易日趋完善,但是在实践生活中有关不动产的交易也凸显出它的不足与缺陷,因为我国的不动产转移的公示公信原则是登记制度,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只转移占有并没有登记或者说没有来得及登记,这就出现了事实物权和法律物权的冲突,巩笔者仅就不动产转移占有的效力试做分析,以期能够在实践中得以参考。  相似文献   

16.
陈蓉蓉 《金卡工程》2009,13(9):122-123
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属于不动产登记中的一个特殊类型.我国<物权法>在第20条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但对于我国而言,预告登记制度尚属一个新的法律制度,且物权法的规定过于原则,故在具体适用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通过对照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对预告登记制度的相关问题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业提供奎方位的支持,不动产信托是最佳选择。在信托制度下,信托机构以财产所有人的身份对信托财产进行蕾运,为收益人谋利益。信托财产所具有的三种功能不仅能有效地促进房地产的再生产,为房地产业主提供最佳的专业服务,还能有力地支持投资体制改革和住房制度改革。要实现房地产的信托化经普,首先必须有政策法规的支持,信托机构应具备开办不动产业务的能力,同时还应有发达的金融市场和完善的空融监管体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房屋信托、房地产保管信托,房地产妊租管理信托、发行不动产债券信托、发行不动产分割证信托等业务可在我国开拓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已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在维护金融交易安全、保护金融资产、丰富金融资源、降低金融风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物权法》中的担深物权制度以及不动产登记制度,均与金融业业务发展、风险防范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但是旧的《担保法》中有关担保物权的内容并未同时废止,本文就其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机遇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9.
蒲晓倩  赵淑婷 《金卡工程》2009,13(11):67-68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以前我国法律制度没有对不动产物权变动是否可以进行物权预告登记做出明文规定,致使大量案件纠纷得不到公平有效的解决。《物权法》的颁布,对这个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预告登记制度,在学者的千呼万唤中,终于被写入了中国法律。它作为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从概念,特征,效用等方面对预告登记制度的进行阐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20.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薛亮 《青海金融》2005,(9):55-56
公示制度是我国正在制定的物权法所需要尽快建立和完善的重要制度,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在公示方法中,最重要的就是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可以说,完备的登记制度不仅是财产交易有序化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整套物权法律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以一个完备的登记制度作基础,绝大多数不动产物权才得以设立和有秩序地转移。登记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国家对不动产交易关系的干预,通过登记将不动产物权的设立、移转、变更的情况向公众予以公开,使公众了解某项不动产上所形成的物权状态。具体来说,登记的目的就在于向公众公示物权的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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