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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丽丽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12(3):113-115
废除死刑已成为全球发展趋势,我国是世界上仍保留死刑制度的国家之一,当前,我国的死刑执行情况不容乐观,废除死刑的征途任重而道远.死刑的存在不利于人权和刑罚目的的实现,同时,死刑也是成本最高的刑罚方法.废除死刑需要我们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即引导民意对死刑形成理性认知;改革刑罚体制,完善死刑替代措施;立法上逐渐削减死刑罪名数量,限制死刑适用范围;司法上严格限制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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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玉 《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9(1):83-85
从现阶段国际国内政治、经济、人文背景和治安形势的分析,在我国现阶段废除死刑缺乏社会效益;废除死刑对大多数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不人道的。为使国家能有效地行使刑法权保障全体公民的生命权,在我国现阶段不应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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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展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8)
我国几乎是世界上保留死刑罪名最多的国家,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有诸多限制死刑适用的措施,但实际作出并执行的死刑判决仍然较多,国内许多学者提出应当废除死刑,原因包括死刑本身违法、死刑不可逆转、死刑对犯罪行为的遏制作用有限等等,但从我国的民意基础、刑罚结构以及死刑的发展趋势来看,现阶段我国应当保留死刑,并通过减少死刑罪名、规范死刑适用标准、限制死刑适用对象等措施来完善我国死刑制度,限制死刑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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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世界和和谐社会的理念的提出可谓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掀起了新一轮的"死刑存废"的大讨论.死刑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从原始社会时期的血族复仇转化而来的.当然死刑也不会永远存在.近年来,大幅度限制死刑乃至彻底废除死刑已经成为国际社会的一股势不可挡的潮流,而和谐社会的提出为我们废除死刑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觉,同时和谐社会的构筑也要求我们尽快废除死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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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废之争已经持续了200多年.在中国,有关死刑存废的研究与争论近年来达到了一个高峰,无论是支持保留死刑的还是要求废除死刑的人都可以举出一大堆的理由.笔者拟从法伦理学的角度对死刑存废的问题进行一些探究,在对死刑废除论起源考察的基础上,分析死刑存废与人性之间的关系,并结合中国的传统刑法文化因素,得出的结论认为,在中国,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应该要保留死刑,但必须要坚持慎杀少杀的司法原则,保留死刑对中国社会的稳定,对个人的人身安全都具有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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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从理论上挑起死刑存废之争而来已有两百多年的历史,死刑存置论者与死刑废止论者从不同的角度抑或同一角度得出死刑应当留存或废止的结论,而且两论均有权威刑法学者的支持:这其间,有的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废除但却实际上停止了死刑的执行.而有的国家却也仍然固守着保留死刑的阵地.到底如何看待乃至对待这种争论?笔者拟阐明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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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最高法院收回了下放多年的死刑复核权,对死刑复核权的争论暂时告一段落.死刑复核是我们从中华法系的中的优良传统借鉴而来的,在现阶段还不能废除死刑的我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是我国既保留死刑又慎用死刑的调节器.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经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已逐渐成熟,但还存在着一些尚未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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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重的一种,又称极刑.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安全的刑罚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价值和作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的严重犯罪者的重要手段.然而,自近代以来死刑的价值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死刑制度本身也被许多国家废除.那么,死刑在我们的社会中到底还有没有价值,有哪些价值,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通过对诸多死刑价值论和死刑保留论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发现死刑仍然具有巨大的价值,其中主要包括:死刑是最彻底的特殊预防;死刑制度有着"平衡价值、抚慰人心、顺应民意、稳定民心"等重要价值;死刑在处理犯罪后所产生的巨大威慑力更加使得它具有最强大的一般预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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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宁博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4):58-58,59
长期以来,我国相对比较重视刑法的社会保障职能,而忽视刑法的人权保障职能。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废除了13个犯罪的死刑和老年人有条件地不适用死刑,促进了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回归。死刑与人权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反映着一个国家对生命权的尊重程度和社会文明程度,而《刑法修正案(八)》就很好地体现出我国在对待死刑和人权方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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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政策是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的"灵魂"和"统帅",对死刑的适用起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我国从目前的政治、经济实际出发,在现行刑法中保留着死刑,且死刑适用范围广泛.本文以我国目前死刑政策的演变为主线,从理论、实践、立法等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的死刑政策进行了较为详细和系统的阐述和评说.本文拟就死刑在我国存废的命运以及相关死刑政策的改革路径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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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最严重的一种,又称极刑。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安全的刑罚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价值和作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的严重犯罪者的重要手段。然而,自近代以来死刑的价值却受到了许多学者的质疑,死刑制度本身也被许多国家废除。那么,死刑在我们的社会中到底还有没有价值,有哪些价值,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通过对诸多死刑价值论和死刑保留论的分析和总结,我们发现死刑仍然具有巨大的价值,其中主要包括:死刑是最彻底的特殊预防;死刑制度有着"平衡价值、抚慰人心、顺应民意、稳定民心"等重要价值;死刑在处理犯罪后所产生的巨大威慑力更加使得它具有最强大的一般预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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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一种既消耗社会资源又毁灭社会价值物的行为,它本身不能引起快乐情感和增进社会福利,其价值只具有从消极意义上才能释解。在成熟、理智的社会中,死刑的发展态势应该是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废止。死刑在当代中国有着坚实的民意基础和社会基础,政府对此顺势而为,采取的基本立场是: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其适用。学界的态度与社会大众和政府官员相异,死刑的必然废除已成为他们的基本共识,这代表着死刑的未来。应当从程序上限制死刑的适用,让人们心理上逐渐疏远死刑,习惯于死刑缺位的司法场景,从而达致死刑的未来(最终被废除)。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称“悲剧是将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人的生命至珍至贵,是最有价值的东西,“生命犹可贵,千金亦难买”,当一个人失去生命的时候,其所拥有的金银财宝、名车毫宅都将人去楼空、毫无意义,而死刑以残暴剥夺被判刑人的生命权为内容,它有意识地将人类最高的价值体——生命——无情地毁灭掉,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就是国家促成的一出悲剧。悲剧本身不值得追求,悲剧的意义仅在于使人们在痛苦中警醒、有所反思,从而避免发生更大的悲剧。同理,作为悲剧性效果的死刑,是一种既消耗社会资源又毁灭社会价值物的行为,它本身也不能引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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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嘉逸 《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8(1):68-71
2011年判决的陕西"药家鑫案件"和云南"李昌奎案件"引发了民众对我国死刑制度适用的质疑和讨论。我国的刑法属于重刑法典。"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是我国死刑的基本政策。我国法律在制定的过程中体现了尊重生命、慎用死刑的态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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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晖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1):12-21
现阶段从走私罪的现状、走私罪的本质和危害、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司法实践来看,《刑法修正案(八)》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死刑的废除是不妥当的,走私个罪与个罪、刑与刑之间存在不均衡现象。应全面启动对走私罪的立法修正,重塑走私罪的立法类型和罪刑结构。建议分别设立走私应税货物物品罪、走私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罪和走私禁止进出境货物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和走私毒品应保留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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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死刑不是一种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法定的死刑的一种独特的行刑方法.1997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明文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6年,自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执行了注射死刑开始,我国已有十年注射死刑司法实践.本文就我国普及注射死刑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提出一些立法完善意见及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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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两国作为同具有东方文化传统而且都是在亚洲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目前都保留有死刑,且两国的死刑罪名数量均相当多,但是在死刑实际适用数量上却有明显的不同。分析两国死刑的现状,探讨其深层原因,从中得到某些启示,对我们稳妥地迈向死刑废止之路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