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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确立了对不动产物权的统一登记制度,尽管对不动产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具体登记办法等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但考察立法之意图,逐渐消除长期以来形成的“多头管理、分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体制,理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确立科学合理的不动产登记程序,统一不动产登记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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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19条规定了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这一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登记制度,在国外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我国却是一项新事物。由于《物权法》仅做了原则性规定,在与之配套的不动产登记法律出台之前,登记机关如何在登记实务中实施这一新制度,是《物权法》实施前急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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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因此需要一套完整的登记制度来予以配套顺利建立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需要解决好协调现有各类登记机关利益关系、设置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关、规范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等相关问题。在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体系中,不动产登记条例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法律,对于保护不动产交易的安全起着关键的作用,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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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一)预告登记的界定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对应于正式登记,是为补充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的缺陷而设立的一种制度。不动产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所期待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所需要的条件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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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动产是登记的标示物,国际上对不动产认识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是不能移动的物,或者移动必然毁损其形态或降低其经济价值;不动产包括土地,土地之上的建筑物和大型设备等,不能与土地分离的出产物和树木等。采行此种观点的主要是德国、日本、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动产是依性质不可移动、依用途不可移动、权利客体不可移动、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采用此种观点的主要是法国和瑞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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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理想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法》按国际上通行的原则,规定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现阶段,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主要是要统一房地产的登记。在《物权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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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房屋登记办法》(下称《办法》)中也明确了产权登记中房屋基本单元的概念,但目前不动产分割的界址不清往往成为房屋产权无法登记的关键问题。笔者总结目前遇到的不动产分割带来的房界址不清问题的处理经验,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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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用五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求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2012年11月2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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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 《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06,(5)
现行土地登记制度存在欠科学、不严谨等问题,需从法律角度对登记的权利、程序、机关、制度方面加以明确。研究土地登记的现状及物权法草案的具体条款,探讨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制度的方向。立足于当前环境,对土地登记的具体方面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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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害关系人是法律活动中重要的主体之一,也是不动产物权登记经常遇到的一类法律关系主体。对利害关系人的理解直接影响到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结果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界定利害关系人便成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理论界和实务中引人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是,《物权法》及相关登记规则如:《房屋登记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对这一概念之内涵与外延并无明确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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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升温,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登记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科学合理的不动产权利制度能够为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和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我国《物权法》出台作为一部规范财产关系,保护权利人权益的重要法律,但在对不动产制度登记机关的混乱、程序不统一、审查制度不健全和赔偿责任机制不完备等问题采取回避或者是模糊规定的态度,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也面临前所未有的在立法、行政、司法领域均面临众多挑战和新的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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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第19条第2款所规定的一项不动产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办法》和《土地登记办法》也分别对房屋和土地的异议登记作了规定。它以暂时阻断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为代价,保护真实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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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簿是国家不动产登记机关制作的、作为不动产物权公示方法的证明文件,它记载着不动产物权的权利状态。登记簿具有官方性、统一性、公开性和持久性的特点,[1]其作用在于:它是实现物权公示原则的载体;是不动产物权状态最权威的证明文件,具有最高的证据效力;也是不动产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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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告登记的概念、作用及效力
根据《物权法》第20条,预告登记即为保全一项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办法》第67条对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作了规定,明确现房和期房的买卖与抵押都可以进行预告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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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十条设立了预告登记制度,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又设专节对房屋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效力、申请人、申请材料等做了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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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不动产登记的概念和功能不动产物权登记,指经当事人申请,国家专门机关将物权变动的事实记载在国家设计的专门簿册上的事实或行为。广义上的不动产登记包括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