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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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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有企业监事会,是国有资产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行使出资者监督权,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的主要形式。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国务院于2000年2月颁布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同时废止1994年颁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明确: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由国务院派出,对国务院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监事…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模式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等3种。目前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宠大、职能交叉重复、责权不明,各职能机构难于达到预期的监督效果。强化以监事会为主导的监督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企业资产和维护出资人权益:监事会的监督制度,其时效性和有效性日显突出,已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监事会工怍机制,使其监督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3.
《当代经济》2005,(1):9
一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抓紧组建和完善地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企业授权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监事会条例(修订)、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等法规规章,积极参与国有资产法,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完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任期目标考核体系和薪酬分配制度,完善和改进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制度。  相似文献   

4.
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建立有效治理结构的关键环节,本文认为,完善国有出资人制度要从作为国有出资人代表的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载体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及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参股经营的国有资产具体经营企业三个层次上进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5.
试论我国股份公司监事会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岷 《技术经济》2001,20(4):19-21
现代公司制度均重视、强调分权与制衡的原则 ,我国公司立法也不例外。为维护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公司的合法经营 ,我国《公司法》规定 ,股份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以作为其监督机构。但令人遗憾的是 ,囿于我国公司运转实践经验不足 ,《公司法》对监事会的规定不甚周全 ,其内容过于概括、简要 ,缺乏可操作性。有学者论道 :作为公司的一级机关 ,《公司法》似乎给予监事会机关关怀太少 ,有许多重大事项均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 ,这不利于强化监事会的监督权和责任。更有人认为 ,我国大多数股份公司的监事会形同虚设 ,监事会监察权的行使流于…  相似文献   

6.
必须严格控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范围杨绍田王幼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且规范了其实行的范围是“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当采...  相似文献   

7.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环节和决定因素.也是多年困扰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难题。党的十六大在总结各地实践和多年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框架和改革方向。随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国有资本管理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相似文献   

8.
论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形成三级出资人制度。在这一背景下,国有独资公司的改革目标是成为股份制公司,但这一过程需要较长时间。在过渡阶段,现时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结构要进一步完善。同时,在某些重要行业为把握国家对经济的控制,一些企业仍需较长时间保留国有独资形态;此外,国有企业重组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也将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国有独资形态。对此,有必要对现有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治理机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9.
刘长春  谢雯 《经济论坛》2006,(12):133-134
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出台的新《公司法》引入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其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  相似文献   

10.
蒋松桂  蒋峦 《生产力研究》2006,(12):197-198,222
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对提高公司治理质量和降低管理风险有着关键的作用,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置监事会。文章在国内外学者研究的基础上,选择了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上市公司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公布的监事会有关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现行监事会的规模、薪酬激励、股权激励以及外部监事比重进行了初步分析,为我国监事会的有效治理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相似文献   

11.
青云 《经贸实践》2003,(8):62-64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03年5月27日由国务院第378号令公布施行。这是推进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依法监督管理国有资产迈出了重大步伐,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  相似文献   

12.
中航油事件凸显了国有控股境外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及法人治理结构的失效。要深化国有控股公司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职责,强化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3.
文章从《公司法》出发,分析了我国监事会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根源,特别是人员选任、职权范围、监事责任机制三大方面制约了监事会职责与权利的发挥,最后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14.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分别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较少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相似文献   

15.
梅达成  刘咏梅 《经济师》2005,(1):63-63,65
目前,国有独资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政府的过多干预,而是对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特别是对身兼多项职权的董事长缺少制约。要确保董事对公司的忠实,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就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的运行模式,对现行《公司法》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一、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生产领域所面临的问题 1.法律制度问题。 部分法律制度己滞后,限制了非国有独资企业介入任何军工科研生产。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明显滞后改革发展的需要,已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阻碍了国防科技和民用科技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创新机制产生,如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私人企业不得从事军工、金融业的生产经营”,1993年颁布的‘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应该采取国有独资公司形式”等:在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生产某些特殊产品的公司和军工企业应由国家独资经营”,在法律政策上限制了民营、合资、私企和股份制等研究机构、企业为军工服务。  相似文献   

17.
我国监事会制度虚化的根源与改进措施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公司法》沿袭了大陆法系分权与制衡原则的指导思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监事会制度这一被西方数百年历史证明科学的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在我国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具体表现在。  相似文献   

18.
张艳 《当代经济》2002,(4):22-22
随着我国加入WTO,国有企业势必与外企站在同一起跑线上,但国有企业缺乏监管以及监管不力的现状与国际惯例要求相距甚远。好在有国家政策的引导,有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国有企业在监管上存在的问题: 第一、下大力抓好对企业的外派监事会的工作。要进一步健全和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克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交叉任职,推行独立董事制度,提倡董事长和总经理分开任职,形成责权分明、团结合作、相互制约的领导机制。必  相似文献   

19.
郑子森 《经济师》2010,(9):86-88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监事任职的积极资格(只是做了身份限制),致使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根本没有监督能力的人担任监事,严重削弱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不管是英美法系的英国还是大陆法系的法国都通过立法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做出明确规定。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也为我们提供了启示。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最为彻底,并且规模巨大,涉及众多利益主体。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非常复杂,这就对司职监督的监事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非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不能胜任监事一职。我国应当通过法律对监事的积极资格做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20.
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施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督,是保证国有资产所有者的权益,完善、健全国有资产经营体制的必然需要。在我国,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再好的制度,若缺乏有效的监督,也将导致可怕的恶果。十六大报告对国有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思路、新的体制和新的举措,确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总体框架。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5月27日《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颁布以及11月25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改革进入了一个历史新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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