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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税前会计利润是指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财务会计的程序确认的、在扣减当期所得费用之前的收益。与税前会计利润相对应的概念是纳税所得,它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收益,是企业申报纳税和国家税收机关核定企业应纳税额的依据。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定的目的有所不同,使得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分为两类:一类是永久性差异,另一类是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计算口径不一致造成的;时间性差异是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确认收入和费用的时间不一致造成的。  相似文献   

2.
会计利润是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核算而得出的一个时期缴纳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应税利润又称应税所得,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在每一纳税年度企业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  相似文献   

3.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现实选择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确立1994年以前,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在收入、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确认和计量方面基本一致,按会计准则规定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基本一致。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会计准则与税法中对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等的确认方法产生了较大差异。1994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一方面明确所得税的性质是费用,另一方面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递延法或债务法)之间选择。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会计收益应税收益差异的分类会计收益是指根据按照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费用计算确定的收益,又叫账面收益,应税收益则是根据税法规定的应税收入和准予抵扣的项目计算确定的收益。因为会计准则和税法制定目的的不同,诸如会计准则规定为费用的项目在税法上却规定不能从收入中抵扣、会计上所确认的收入在税法上却被规定为免税项目等不一致的情况,就比较常见,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存在差异,已成为广大会计工作者的共识。然而,在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分类问题上,笔者认为却有不足。一般认为,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  相似文献   

5.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中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产生的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这种核算方法的特点是本期从净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而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影响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将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计入…  相似文献   

6.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办法》,对所得税的调整项目及会计处理作出了新的规定,要求所有企业在2001年以税法认定的收入进行纳税申报;如会计制度有与税法不一致或不协调的方面,应按会计制度进行核算,纳税时再作调整。实际工作中,纳税调整的主要方面有:一、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时作为收益计入会计报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确认为收益。  相似文献   

7.
郦霞 《铁道财会》2004,(3):75-78
会计和税收是经济领域中的两个不同分支,各自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企业会计对收入、费用确定必须遵循一般会计原则,而所得税收入和费用确认是以税法为依据的,一般会计原则与税法在确定收入和费用时必然有所不同,这样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利润与按一般会计原则计算的利润往往存在差异,这种差异需要在会计核算中加以体现。  相似文献   

8.
财政部以(94))财会字第25号文件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执行.这无疑是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的一大变革,其变革的主要内容是:(1)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时间性差异,代替原来的应付税款法.当然不是完全取代,如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若以后转销时期内没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则仍用在付税款法.(2)提出企业所得锐作为一种费用,新设损益类科目“550所得税”,列示于损益表中.取消以前“利润分配——应交所得税”科目,不再列示于利润分配表中.一、为何以纳税影响会计法处理时间性差异1.纳税所得与税前会计利润的差异税前会计利润是根据会计准则确认的收入与费用配比计算的.而交纳所得税时,则以应税利润计算应交所得税.所谓应税利润是据税法规定确认的收入与费用配比计算的利润数,即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在收入、费用的范围和确认期间上可能有些不同,致  相似文献   

9.
在企业所得税审计中,审计人员往往只注意对利润总额中收入和费用调整项目的审计,而忽略企业用利润弥补亏损的合规性审计,给国家或纳税人带来一定的损失。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件》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审计人员进行该项合规性审计时,应正确理解"所得"和"亏损"的含义。所得是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亏损是指利润总额为负值。由于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规定的不同,构成利润总额和所得的收入、收益、成本、费用的范围有所不同。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当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收规定不同使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不一致时,应  相似文献   

10.
财务会计核算必须遵循会计质量要求和企业会计准则,其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全貌,为相关利益者提供对决策有用的信息。税法是以课税为目的,根据经济合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依据有关税收法规,确定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应缴纳的税额。从所得税角度考虑,主要是确定企业的应税所得,以对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税。财务会计与税收法规的区别主要在于确认收益和费用扣除的时间以及费用的可扣性。由于财务会计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确认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税法是按照税收法规确认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因此,按照财务会计方法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并不相等。  相似文献   

11.
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会计业务进行稽查。企业计算出的所得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算出的应纳所得额之间,由于计算口径和计算时间不同或企业不按规定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等因素而产生的差额,经稽核查出后,就要企业补缴所得税。不少企业对补缴所得税所做的会计处理不规范,本文对此介绍几种会计处理方法。一、应付税款法应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影响纳税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递延到以后各期。这就是“永久性差异”。例如:某企业超过税法规定列支的招待费,融资借入资金的利率超过银行…  相似文献   

12.
顾海军 《财会月刊》2008,(11):14-16
一、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额的计算 通过对会计利润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按税法规定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损额。计算公式如下:可在以后年度用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的亏损额=税前亏损+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按会计准则计人损益但按税法规定不确认收入或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费用±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收入与税法规定的收入之间的差额±会计上已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与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其他应进行纳税调整的事项。  相似文献   

13.
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导致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税所得之间存在差异。在会计核算中可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下面笔者就两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做以简单论述.以便合理选择核算方法.  相似文献   

14.
曹云桂 《电子财会》2009,(10):47-49
新税法规定企业有些已计入损益的特殊费用,可以将其超支金额或支付金额结转以后年度扣除。这就使会计上与税收上产生暂时性差异,并导致税收上一系列纳税调整和会计上的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和转回.这在所得税会计上称为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暂时性差异的处理。本文以新税法和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实践,分析研究按税法规定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费用的所得处理和相应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15.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确认及计量的理论基础 (一)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资产负债观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基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动来确认收益,将期末、期初净资产的变化作为收益的计量。收入费用观以利润表为核心,通过收入与费用的直接配比来确认收益,而后将确定的收益分摊至相应的资产和负债。这两种理论应用到所得税会计中,产生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首先从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及其差异的计算确定人手,定义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概念,并规范其相应的确认和计量,然后根据有关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变动来确认计量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债务法关注的是利润表中所列示的收入和费用在列支的时间、范围、标准等方面与税法的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并按照会计所得计算的所得税费用与按照应税所得计算的当期所得税之间的差额确认递延税款。  相似文献   

16.
企业按照会计核算的原则等计算的交纳所得税前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以下称“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亏损”)与按照税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一个时期的利润或亏损总额(以下称“纳税所得”或“纳税亏损”)之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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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会计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使得同一项业务的会计处理结果与税务处理结果不同,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依照税法的规定对会计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据以计算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纳税调整是一项重要任务。本文拟对实物资产捐赠业务的纳税调整方法进行全面分析,旨在为会计人员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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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之后,企业的会计人员如何正确计算所得税?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关系怎样?这是当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试论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差异及其帐务处理。一、会计利润及应税所得额的概念及其差异产生的原因会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的营业收入扣除营业成本(或费用)和其他耗费之后的净收入;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企业会计人员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各行业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往往同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一是由于在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时,其收支口径不同,如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各项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无形资产的摊销;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赞助支出等。这些支出可以列为企业营业收入的减项,但不可以作为应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二是有一些收入、费用项目在计算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时口径虽然一致,但由于确认的时间不同,而导致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不一致。如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会计上和税法上的规定往往不同。因此,企业的会计人员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需要对会计利润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适当的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表述为:  相似文献   

19.
所得税会计作为税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研究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差异理论与处理方法的一门会计学分支。由于会计政策与税法的目标和原则不同,对企业收入与费用确认与计量的规定必然有所差异。因此,产生了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差异。  相似文献   

20.
企业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和稳健性原则,因此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会计上必须本着上述原则按最佳估计数进行合理反映;而税法上对纳税主体收入、费用的确认遵循实际发生原则,对于报告年度年末已经存在但最终结果尚未确定的事项不予确认。由此引起的双方资产、负债的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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