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廖理  张学勇 《经济研究》2008,43(8):77-89
本文利用中国家族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季度时间数据,实证研究股份全流通纠正终极控制者利益取向的有效性,进而对股改的公司治理效果做出判断。股权分置带来的弊端是持有非流通股的公司控制者利益取向与公司市场价值的背离,产生严重的代理成本并阻碍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全流通之后股权定价基础的一致,是否带来了终极控制者利益取向有所回归于上市公司价值?本文的研究表明:股权分置改革的确导致了大部分家族终极控制权的下降,不过一些家族终极控制者通过收购股权、定向增发等形式来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股改之后家族终极控制者掏空上市公司的程度呈显著下降;进一步研究发现,股改之后家族终极控制者的掏空动机发生了显著改善。全流通确实有效地纠正了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者的利益取向。  相似文献   

2.
孙超 《生产力研究》2014,(11):17-21
文章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对股权分置改革后大股东的行为变化进行研究,考察大股东是否因获得完备的股权处置权后,减少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占,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支持;同时考察大股东在获得完备的股权处置权前后,对上市公司行为的变化。研究发现:(1)在股改之后解禁之前大股东更有可能通过反向资金占用支持上市公司;(2)控股股东拥有越多的上市公司股权就越会选择支持上市公司;(3)市场可以识别大股东的资金占用的掏空行为和反向占用的支持行为,并在股票收益率上体现。  相似文献   

3.
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终极控制股东与投资者利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世界各国公司治理状况的不同,本质上可以归因于各国法律对投资者保护的差异。终极控制股东通过持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控制权可以获取控制权的私有收益,而这是不利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我国的股权分置状态放大了控制权的私有收益,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现有法律体系下,终极控制股东对投资者利益的影响依然存在。  相似文献   

4.
本文研究了大股东掠夺在公司治理与企业价值关系中的传导作用。在理论上我们明确了小股东、大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三重委托代理关系,并将掠夺概念化为小股东补偿大股东的代理功能而支付给大股东的租,建立了所有权高度集中体制下公司治理的外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的理论框架。通过以关联交易作为对大股东掠夺的直接测量,本文用事件研究法证实了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负价值效应,并发现控股股东控制上市公司的能力、大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类型、对上市公司董事的股权激励以及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情况是影响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掠夺的主要因素。本文还发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情况与控股股东的控制能力对大股东掠夺具有显著的交互效应。  相似文献   

5.
刘美萍 《生产力研究》2014,(1):46-51,145
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股比例增加、股权集中度下降和国有股比例降低,文章采用2005—2010年沪深两市A股的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股改限售股的逐步解禁对于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及其影响机理,实证结果发现,股权集中度的下降和国有股比例的降低并未对上市公司股利政策产生显著影响,而流通股比例的增加却有显著影响,说明了股权分置改革并未显著提高上市公司股权制衡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而仅仅改变了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掠夺方式。  相似文献   

6.
该文对大股东日常关联交易行为、资金占用行为在股权分置改革前后的变化进行检验,研究股份全流通对大股东行为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在股权全流通时期,大股东减少了对上市公司利益的侵占,增加了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但仍存在机会主义行为。在股份全流通时期,应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强化股权制衡;引入外部利益相关者,构建多元治理结构;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信息不对称,保护中小投资者。  相似文献   

7.
本文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依次分析我国政府行为、市场化进程和资本市场发展特征对公司终极控制权配置的影响.研究发现:私有性质终极控制股东为保护私有产权向政府寻租,为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资源转移等多重动机选择集团化、股权集中的终极控制权安排;国有性质终极控制股东为执行国有资产管理变革制度和缓解地方政府公共治理压力也会选择股权集中的金字塔结构.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初期所形成的重筹资和上市公司独立性不足特征也使终极控制股东的上述动机通过上市公司更加容易实现.所以,特定终极控制权配置结构与特定制度环境下的终极控制股东利益模式相互强化,治理大股东控制和利益侵占则需要多种制度因素的协同变革.  相似文献   

8.
吴鸣 《经济师》2007,(11):139-140
文章从理论分析和以股权分置改革前的全流通公司为样本的实证研究两方面探讨了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控股股东掏空的可能性。研究发现,在全流通条件下,大股东仍可能选择掏空公司的策略: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越低,其侵占公司资源的可能性越高;上市公司业绩越差,其侵占公司资源的可能性越高。经验结果支持以上的推论。  相似文献   

9.
对已有文献的回顾表明,大多数研究认为股权的适度集中有利于公司治理和公司绩效,责任大股东能够对经理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较好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在股权分置时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最基本的特征是股权高度集中,并且居于绝对控股地位的国家股、法人股不可流通,由此引发了公司治理的一系列缺陷.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实现了股份全流通和股权的逐步分散化.这些变化在根本上有利于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和提升绩效,但是具体效果还取决于法律对股东利益保护、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等制度性因素,并且对不同行业的作用效果存在差异.必须引起重视的是,股份全流通虽然能抑制"控股大股东控制"问题,但是如果出现原有责任股东快速退出和股权结构的高度分散,可能引发新的更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并损害股东价值.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股权分置改革为背景,利用2004—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经验数据,从代理冲突和博弈的角度分析了利益相关者与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各方在股利分配上存在政策博弈现象。博弈的结果表现为具有控股股东的公司比其他公司具有更高的现金股利支付率;具备再融资条件的公司比其他公司具有更高的现金股利支付率;第一大股东参与管理的程度越低,现金股利的支付率越高,但这一特征并不显著。同时,在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少分现金股利的倾向。  相似文献   

11.
股权分置造成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股改实施后资本利得的可实现将使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趋同、减少代理成本,文章对股改前后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进行了对比,发现股改后上市公司的股利决策对自由现金流的依赖降低了,对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依赖反而增加了,据此推断由于目前大量非流通股还处于限售阶段,控股股东加大了利益输送的力度以获取短期利益,公司治理状况并没有因为股改而得到提升。  相似文献   

12.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隧道输送行为一直都是监管的难点和研究的热点。基于终极控制权的分析框架,并借以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关联债权债务,本文实证检验了中国上市公司的隧道输送行为和外资持股对其的治理效应。研究表明,绝大部分中国上市公司都被政府所终极控制;对于家族所控制的上市公司,终极控制权与现金流权的分离确实可以影响到大股东的隧道输送行为,但对于政府终极控制的上市公司此效应并不明显;外资股东的存在能有效地约束家族终极控制者的隧道输送行为。  相似文献   

13.
股权分置改革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次制度革命,它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对价制度设计使得非流通股东获取了流通权,从而形成了两者共同的利益目标,改变了上市公司利益冲突的现实状况,是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然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够解决我国所有的公司治理问题,只有通过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上市公司获得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在肯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14.
股权流动性与公司治理效率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考察研究了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的问题,实证结果表明增加股票流通性对公司治理具有有效作用,股改后大股东行为趋于理性化,股改完成后机构投资者能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而控股股东的流通性与企业业绩没有显著的相关关系,相对集中的股权治理结构依然有效.  相似文献   

15.
股权分置改革被称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第二次制度革命,它通过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之间的对价制度设计使得非流通股东获取了流通权,从而形成了两者共同的利益目标,改变了上市公司利益冲突的现实状况,是上市公司有效治理的重要前提.然而,中国上市公司治理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并不能够解决我国所有的公司治理问题,只有通过积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配套相关法律法规,才能使上市公司获得长远健康发展.本文在肯定了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影响的同时,也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的措施.  相似文献   

16.
股权分置的存在严重扭曲了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同时也制约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会使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共同的治理基础,从而股东会从各方面改善公司的治理以提高公司的业绩.  相似文献   

17.
文章对我国上市公司中的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因、条件和方式进行了分析,并运用Barclay和Holderness提出的大宗股权转让溢价的方法对我国上市公司中控股股东剥夺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大宗股权的溢价达到了43.8%远远超出了公司治理较好的发达国家中的同类事件的股权溢价。因此,作者认为应当通过加快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制定,加强对相关事件查处的力度、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的诚信机制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来减少我国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占。  相似文献   

18.
唐飞燕 《时代经贸》2007,5(5X):149-150
股权分置的存在严重扭曲了我国股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资本市场的完善,同时也制约了上市公司治理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会使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形成共同的治理基础,从而股东会从各方面改善公司的治理以提高公司的业绩。  相似文献   

19.
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我国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旨在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效率。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变化。通过研究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股利政策和再融资行为之间的关系,可以找到优化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目标和途径。以便针对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对策建议,并指出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可能面临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20.
王世亮 《当代经济》2005,(13):47-48
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改革,目前正在上市公司中轰轰烈烈地展开.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如何兼顾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如何以较低成本来获取股东大会对股改方案的表决通过,是广大即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将要面临的一个十分现实而重要的课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