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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保费一年一年地交上去,有没有一天,你突然觉得保费交得有些力不从心了?理论上讲,一份科学的家庭保障计划是在综合考虑家庭保障需求和保险费预算的情况下制定的,一般不会出现交不起保费的情况。而在现实保险生活中,往往由于投保人家庭收支状况的改变、保险代理人的私利性或投保人对保险意义  相似文献   

2.
财险公司全部保险业务,按照投保人的不同,可分为团险业务与个险业务两大类别。团险业务是指以企事业单位等法人作为投保人,保险标的相对集中、风险较大的业务;个险业务是以自然人作为投保人,保险标的相对分散、风险较小的业务。个险业务具体包括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个人投保的责任险业务、货运险业务、意外险业务、家庭自用车保险业务(由于此业务需求充分,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等。  相似文献   

3.
在城市化、老龄化、国际化等众多社会经济发展因素的影响下,投保人自身及其家庭情况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其保险理财需求侧重点也可能会随之发生重大变化。拥有更灵活和多功能的综合型保险理财产品,已日趋成为投保人保险理财的核心需求点。在成立15周年之际,国内首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中宏保险经过广泛的市场调研,对风险保障类产品进行创新设计,在市场率  相似文献   

4.
保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似乎都很熟悉,在城市里几乎每个家庭都接触过,但由于认知不清或操作不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出险后经常遭遇拒赔的尴尬局面。  相似文献   

5.
选择好了保险公司与代理人,并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与需求确定了最终的保险规划,包括险种、保额和缴费期后,接下来就该填写“投保书”,这时投保人还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  相似文献   

6.
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时有几个时间概念必须首先弄清楚,尤其是以下这几个时间概念至关重要,关系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犹豫期:后悔也还来得及胡先生前不久投保一份价格不菲的保险产品。两天后,通过对合同条款的仔细阅读,并综合考虑了自己家庭的情况,就开始有些后悔了。但他想既然已经签订合同了,而且代理人已经通知他去体检,事到如今只好作罢,硬着头皮自咽苦水。  相似文献   

7.
第二投保人是相对第一投保人而言的,其法律地位是继任投保人,而它的法律定义及其权利义务几乎是与第一投保人(原始投保人)相同的,但从权利来源上说,它不是原始的、自发的,而是传来的、授予的、转让的或因同意而获得的。指定继任投保人的行为在法律属性上理应受保险法所管辖,但其在生前未完成变更手续,引致原始投保人的保单财产变为遗产,并因此而受继承法管辖,如单纯依据投保时的指定,在原始投保人死亡时由被指定人继任投保人地位,在法律上仍然存在着障碍。因此,必须引进遗嘱继承保单的概念,及其继任投保人届时获得被保险人同意、相关继承人同意之机制,使保单投保人缺失能合法、合理、适时地补位,这是本文所关注及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偶见 《上海保险》2018,(3):59-61
为“规避因原始投保人死亡而产生保单财产继承、保单遗产公证的繁琐程序及化解投保人的身份继承及其变更的法律难题”,林刚先生于《保险理论与实践》2017年第9期撰文《指定第二投保人的法律思考与分析》(下称“林文”),建议创设“第二投保人或继任投保人的概念(后继投保人)”,  相似文献   

9.
大家一起来分摊损失 投保人:猪小妹 保险年龄:3年 家庭保单数:13 我最初接触保险是1997年,那时看到保险推销员像躲苍蝇一样,我爸我妈一听到保险二字会立刻回答:"骗人的!"  相似文献   

10.
论投保人死亡后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飞  王高英 《上海保险》2011,(10):20-23
投保人为他人利益而与保险人订立人寿保险合同,在投保人死亡后,因保险合同的处理问题引发诉讼的越来越多。由于相关法律对此种情形下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没有明确,审判实践面临如下难题:投保人的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能否变更为新的投保人?应该如何平衡投保人的继承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人们收入的不断增长,除了关心家庭资产如何实现保值增值外,家庭成员甚至家庭财产的保障成为了人们更关注的问题。如今的保险市场不断完善,险种日益丰富,但由于缺乏了解,很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存在一些误区。  相似文献   

12.
论保险合同成立的时间--兼论保险费交付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保险合同的成立一般应以保险人对投保人的投保要约作出承保的意思表示为标志,但在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单并收取保险费而未即时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的情况下,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性质与效力的断定对确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有其重要的法律意义。本文作者认为从“无合同则无义务”的一般合同规则出发,推定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符合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原则,更有利于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实质正义。  相似文献   

13.
保险市场中介既包括活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充当保险供需双方的媒介,把保险人和投保人联系起来并建立保险合同关系的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人也包括独立于保险人与投保人之外,  相似文献   

14.
财产保险中,保险合同要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也是从考量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开始的。大陆法系区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认同保险合同是涉他利益合同,但是,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应考虑投保人的投保意图,从更深层次考虑保险合同所要维护的“利益”,投保人除了缔结合同和支付保费的义务之外,应考虑其在保险合同中也具有利益。本文以数个案例为例,从“第三者”是否包括投保人,否定向投保人追偿不是对保险代位求偿权制度的背离,投保目的以及最大诚信原则等四个方面进行法律分析,并着重从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内容和保险合同的模式考量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得出保险人不应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结论;并提出,目前阶段即便不能完全否定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追偿权利,也应该通过给予一定限制,倡导在保险合同缔结过程中,保险人对于将来可能对投保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问题应加以充分提示说明,以防投保人的合同目的落空。  相似文献   

15.
通常,投保人做出投保主险决定以后,保险人就会向被保险人提供一揽子的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面对保险人提供的琳琅满目的附加保险产品,投保人大有乱花渐欲迷人眼的无所适从的感觉. 其实,投保人在投保主险以后,选择性价比高的附加险当然必不可少,但要在投保的主险种之后如何做到科学、合理配置附加险,笔者以为投保人需要明白附加险对于主险的几个不同点、关注科学选择附加险的七个方面,进而选择好适合自己的附加险为己所用.  相似文献   

16.
现如今,不少消费者都未雨绸缪,希望通过保险来为自身和家庭增添一份保障,有的投保人手里甚至同类型的保单有好几份.不过业内人士也提醒消费者,保险产品并非多多益善,保单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消费者要根据自身情况及时进行合理调整.  相似文献   

17.
要点之一:投保尽量“从一而终” 对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来说,对于自己的老客户,他们都会给予一定的保费优惠。这样一来,对投保人而言这是保险公司对自己的一个“利好”政策,只要投保人能够固定一家保险公司作为自己保险代理单位,自己就会得到一定的实惠。因此,对于投保人来说,如果其需要的保险品种在各个保险公司区别不大时,投保人就应“懒”一些,只挑选在一家保险公司进行投保,这样一方面投保人会减少“转移成本”,即投保人重新花费在定位保险公司的精力和时问,另一方面还能获得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优惠。  相似文献   

18.
投保人是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重要当事人之一,相对于保险公司而言,被称为客户,在人身保险活动中处于十分重要的法律地位。一、投保人的法律要义 投保人又称要保人,与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的含义基本相同,  相似文献   

19.
通过构建包含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三方主体的理论模型,分析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中事前和事后道德风险的产生机理及其影响。研究发现,投保人投保后减少预防疾病投入或过度消费会使其效用水平增加,并且投保人的过度消费额和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用的比例与预防疾病投入额呈负相关关系;医疗机构产生过度供给的诱因是其利润水平为医疗费用的增函数。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只会减少保险公司的利润;而医疗机构的过度供给行为会同时损害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利益。基于理论模型的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完善医疗费用分担机制、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或投保人合作都有助于缓解道德风险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日常生活中,常见一些源于投保人的保险纠纷。有的由于投保人的疏忽或过失,当风险来临真正需要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保单并不生效。案例一:投保人不如实告知2001年4月12日,高剑之母卫萍向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并指定高剑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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