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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3,(5):8-9
为进一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促进环境保护,现对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纳税人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的,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退税、免税政策,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规定的退税、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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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从2009年1月1日起,再生水、轮胎翻新等12大类综合利用产品首次获得增值税优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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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国家税费改革力度较大的一年,各类政策相继出台。种种迹象表明,国家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已经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税费新政已开启资源保护新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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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8年12月9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文件,对再生资源(废旧物资)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江西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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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学习》2014,(4)
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落实"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调查巡查"等10个项目不再采取进户方式。现将《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4号2014年3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现发布《第二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见表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5号2014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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