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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相应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文件废止.北京国税微信六个关键词带您读懂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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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以下简称47号公告)明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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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今日发布"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缴纳增值税差额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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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并于2 010年7月颁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为企业的跨区域搬迁提供了税收筹划的政策支持及操作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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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纳》2014,(10):40-42
(2014年8月29日税总函[2014]412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3号)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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