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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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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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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进入我国大陆已16年,打击传销行为也已有8年时间。8年来.传销与禁传经过反复较量、反复斗争,禁传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已形成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但传销并没有绝迹,不断有新的传销组织、新的传销方式出现.传销队伍在个别地方甚至浩浩荡荡。经过反思.我认为。目前在禁传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四个缺位”.是导致这一现象产生的症结所在。[第一段]  相似文献   

3.
近一时期来,“多层次传销”成为街头巷尾的热门话题,一些传销公司门庭若市,欲参加传销者趋之若骛;新闻媒体也不断曝光,颂扬者有之,砭斥者有之.“多层次传销”孰是孰非,莫衷一是,笔者拟对此作一剖析,以求共识.  相似文献   

4.
针对传销分子愈来愈狡猾.传销伎俩不断“翻新”的特点.衡阳工商及时调整对策.对传销行为展开“五打”.即统一行动集中打.部门联合联手打,网上监控截获打.日常监管结合打.群众举报露头打。2007年,查处传销案件117起,端掉传销窝点98个.稳、准、狠地打击了传销分子的嚣张.气焰。  相似文献   

5.
二十年的市场化探索与发展,造就了“南派地产”这样一个全国性品牌。二十年后的今天,重温南派地产成长史,留给中国房地产业的不仅仅只有启迪……  相似文献   

6.
雾里看花说传销邓惠君90年代初期,一个神秘怪影在中国大地游荡———传销,这种营销方式开始进入我国,短短几年就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一夜暴富”、“一年赚取一百万”、“合法的暴利”、“工薪族成功的最后机会”等鼓噪大作,“杀生”、“宰熟”、“假冒伪劣”...  相似文献   

7.
冷眼看传销     
本刊1997年第5期曾载文介绍有人利用“传销”行骗的情形。文章刊出后陆续收到各地一些读者的来信,希望更多、更准确地了解有关传销的情况。随着经济的发展,传销这种新型销售经营方式的触角越来越多地伸向农村的千家万户。为了帮助广大农民朋友正确认识“传销”,我们请国内贸  相似文献   

8.
传销犯罪适用罪名浅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传销已经逐渐演变为以“拉人头”为主的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加大对传销的刑事打击力度。我国《刑法》目前尚没有对传销行为设定单独的罪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法释[2001]11号。以下简称:《批复》),“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9.
史飞翔 《房地产导刊》2003,(73):100-100
广州房地产属于“南派”,“南派”楼盘的特点之一就是以园林水景见长。广州不乏园林精品楼盘而新近推出的自由心岸,地处繁华市区.却首创广州市内四重精品立体化社区园林.更使楼盘的园林潜质进一步发挥,使园林景观不在凝固,而有了音乐的动感。  相似文献   

10.
铃声响起。“喂,您好,我是潍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有事请讲”。“向你们反映一个情况,今晚8:00以后传销老手李某在奎物资大厦三楼召开传销高干会,几十万的传销货在二楼。”“请问你能留下姓名吗?”“不能,我是受害人也是知情人。”接举报电话的是综合科因公加班的小丁,时间是2002年9月5日19时。案情就是命令。他立时拔通了公平交易局刘局长的电话。  相似文献   

11.
“传销”在几年前对中国还是很生疏的营销术语,今天,已作为一种营销方式进入中国,有相当数量的中国人加入了传销商的行列。目前,不少政府官员和普通百姓对“传销”这个营销术语或方式并不持肯定的态度。为此,本文试图分析传销的利弊,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督管理对策。  相似文献   

12.
上世纪80年代末,国际上甚为流行的传销进入中国,传销企业一时在全国各地发展起来。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我国市场尚不成熟、有关法律不够完善的情况下,国内众多的传销企业鱼龙混杂,有专事欺诈,通过蒙蔽群众非法敛财的传销公司;也有一些是有着跨国企业的背景,具有一定实力和国际影响的大型传销企业。为了把这两类不同性质的企业区分开,国家外经贸部、国家工商总局及国家国内贸易局在1998年6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批准了以安利为首的十家转型企业以“店铺加雇佣推销员”方式转型经营。而其他一些传销企业有的已经销声匿迹,有的则从地上转入地下,以更加隐蔽的方式继续进行非法活动。  相似文献   

13.
今年4月22日,《人民日报》登载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形式的传销经营活动;此前已经批准登记从事传销经营的企业应一律停止传销活动。该通知表明,传销在我国经过七、八年的风风雨雨,最终被证明不适合我国国情。虽然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实为“老鼠会”的假传销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败坏了传销的声誉。但是从西方传销的理论和实践看,我们认为,真正意义上的传销,亦无法与我国传统文化和当前发展阶段相融合。 ●国外传销的实践与理论 传销是直复营销,即不经过传统的批发零售环节,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一种形式,分单级传销和多级传销两种,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传销方式属于后者。多级传销通过高级别传销员不断发展低级别传销员,从而形成一个金字塔形的传销网络。 传销自二战以后开始在美国出现,虽屡遭非议,但发展异常迅速。已进入中国市场的雅芳、安利都是国际著名的传销公司。安利94/95财政年度在全球的零售总额高达63亿美元,拥有250万直销员。西方经济学家对这些公司的迅速成长颇感兴趣,进行了不少研究。现在国际上已成立了传销协会,统一管  相似文献   

14.
初探网络传销及其监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传销死灰复燃三、四年前,笔者曾亲眼目睹某些公司在上海的巨大声势,到处可见打着该品牌的培训班,随时会遇见有人对你说:“你听说过某公司吗?你想找一份兼职吗?你想知道你的潜力究竟有多大吗?请加入我们的行列吧,只要你在入会时买一套我们的产品,……”在当时被称之为“老鼠会”的传销组织中,这只不过是最显眼的一家,整个传销的轰轰烈烈还有散落于各个角落的小组织的推波助澜。传销,在国际上亦称直销,即直接销售,是从英文Direct selling翻译而来。据世界直销协会有关资料,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  相似文献   

15.
前不久,曾发展近5000名下线的“4·8特大传销犯罪团伙”A级代理商对记者坦言,传销就是一个“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残酷诈骗,靠无数的“下线”养肥了“金字塔”顶上的A级传销商们。其下线也是其大嫂交代,“不管是化妆品也好、保健品也好,都是个幌子,像我们营销的‘多美滋’化妆品进价只有160元,却以2900元的价格卖给会员”。那么,10万人为何共陷同一传销泥沼呢?原来,一切都源于把“骗术”套上光环的“洗脑术”。“洗脑”术之一精心物色传销对象在传销组织中,发展“下线”被称作邀约“新朋友”。什么人最容易成为物色对象呢?据淄博市公安局周村…  相似文献   

16.
“直销”和“传销”两词的确切含义有多少人能说清楚现在还是个未知数。产生于美国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的这种无店铺的、通过人和人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方式在世界各地有很多种叫法,在台湾它被叫作直销,而在香港就被叫作传销,两个名字是一回事。但在内地,为了有所区分,我们把合法的方式称为直销,而把非法的、诈骗性的活动称为传销。非法传销一直受到公安部门的严厉打击,结果也连累到合法直销活动,使其受到限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始终无法弄明白两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7.
总结打击传销工作经验,加强宣传教育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多年来,总局一直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的治本之策。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各级工商机关在宣传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推动了打击传销工作的深入,提高了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增强了全社会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随着《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依法监管直销市场赋予工商部门新的职责。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出发,按照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总体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把宣传教育作为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抓紧抓好。  相似文献   

18.
传销业寿终正寝成定局《中国经济时报》3月11日报道,国务院已下文(征求意见稿)至各有关部门,准备在年内取消所有传销企业的经营资格,无论外资内资。对合法传销企业,可以允许其转为店铺式经营。2月14日,国家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李必达局长对中央电视台说:传销业...  相似文献   

19.
商标是商业活动的产物。随着商业活动发展的多元化、传销媒体及广告设计日新月异,商标的类型愈来愈多元化。早期商标限于单纯文本、图形(LOGO)等传统视觉可感知的平面商标类型,后来发展至“广告标语”及“连续图案”可以作为商标。目前在国外,商标类型的发展甚至已跨人听觉、嗅觉、味觉及触觉可感知的范畴。然而,  相似文献   

20.
政策法规     
各国的传销法规 目前,全球传销营业额高达60多亿美元,从业人员逾1500万。传销已成为一项颇具规模的经济活动。为了加强对传销的监管,世界各国都自行制订一些法律法规以规范传销活动。目前的传销法规,大致有两种,一是专门性法律,如韩国的《直销法》、马来西亚的《直销法》、日本的《无限连锁防止法》等;二是有关传销的法律条文,如加拿大的《竞争法》中有“多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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