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中国金融市场在此次危机过后面临全新的发展机遇和更为严峻的挑战。如何在新形势下协调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保护金融投资者权益成为摆在中国金融业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海外成熟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已成为各国金融监管机构普遍采用的适用于产品创新的重要监管理念。在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过程中,构建金融监管与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有必要分析、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有效经验,引入投资者适当性。这样,既有利于提高金融监管效率,维护金融市场安全运行,又可应对国际金融市场风起云涌的产品创新浪潮的冲击。 相似文献
2.
投资者适当性作为海外成熟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重要监管规则,通过调整证券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适当性源于上世纪美国的自律组织规范,现已发展为监管规则并成为证券经纪商应承担的重要义务。此后,欧盟、日本以及我国香港资本市场相继在立法中确立适当性规则以保护投资者。上述立法例为我国《证券法》修改提供了全新的理念和思路。本文在系统梳理、分析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展开构建我国法中适当性规则的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3.
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对投资者进行合理划分,以便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投资者的要求日益突出,为此,国内外已经开始构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本文通过国内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对比分析,试图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武汉金融》2019,(5)
为维护我国期货市场的繁荣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7年以来,证监会、期货业协会和期货交易所等部门通过一系列的规章、规则和指引等,逐步建立起我国内地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目前,学术界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这一问题的研究局限在如下几个方面:对资本市场成熟地区相关法规的介绍和对比,总结其对中国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法规体系构建的启示;对国内创业板、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特定资本市场领域的研究;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关注。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基础上,对国内整个期货市场不断完善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的法规框架及实践细则等进行详细阐述,总结优点及不足,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以期为金融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
6.
金融危机后,中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及挑战.如何正确认识与协调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中国金融业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提出在正确认识金融产品创新兼具促进金融市场发展与累积风险的双重属性基础上,重新梳理金融产品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关系,适当借鉴欧盟、美国等经济体的做法,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完善金融法制环境,增加金融产品透明度等建议,以确保金融产品创新监管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7.
“原则一小步,理念一大步”
在我国创业板市场建设中,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一项创新的制度设计。在境外成熟市场,适当性管理已成为金融机构对客户的日常服务和推荐产品的普遍性原则,除了即将推出的日本Tokyo—Aim市场明确定位为专业投资者市场外,其他境外创业板市场并没有订立针对投资者参与资质的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8.
构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完善我国投资者权益保护措施的一个重要方向,如何构建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成为近期各方关注的焦点。文章通过考察投资者适当性的基本内涵、建立原因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场外市场和场内市场投资者结构的现实差异,提出应构建契合两个市场特性的差异化债市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相似文献
9.
10.
境外金融产品投资中的客户适当性制度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投资者保护的重要内容,境外金融立法中均要求市场中介机构履行审慎选择客户的义务,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当的客户。通过借鉴境外相关的立法及监管经验,结合我国目前证券期货市场正在建立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本文提出了监管机构应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立足于树立中介机构理性选择客户的理念,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合格投资者制度。 相似文献
11.
2016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建设与国际成熟资本市场接轨,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办法》及其《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将传统意义上的"买者自负"的理念,增加了"卖者自责"的理念. 相似文献
12.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投资者保护、完善券商内部治理、减少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创新等方面都有重要作用。然而,实践中还存在着投资者分类保护与现实脱节、投资者权利救济难以实现等现实问题,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仍具有讨论价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证监会以"买者有责"为核心,形成了以代理理论、特殊情况理论和信义义务理论为内容的适当性理论基础,而我国投资者适当性的理论基础应当是在信赖利益理论的基础上对美国理论基础的延伸与发展。国外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客户适当性、投资者教育、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则体系。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在上述方面虽有一定发展,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我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今后的发展重点应更多放在立法模式选择、投资者分类制度、投资者教育机制、投资者权利救济方面。 相似文献
13.
14.
金融创新中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在金融创新中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成为今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中必须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必须紧跟金融创新的步伐,在完善监管立法的基础之上,从机构的设置、职能的加强、方式的转换等多个方面,进行创新监管、适时监管,并积极引导金融行业加强自律管理,引导中小投资者加强自我保护。 相似文献
15.
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应着重解决三个问题:第一是投资者分类问题、第二是产品分级问题、第三是适当性义务的差异履行问题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必要性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有关适当性管理的内容散见于创业板、股转系统、金融期货、公募基金销售、私募基金募集、受托资产管理、证券经纪、融资融券、债券交易等市场、产品的监管规则和自律 相似文献
16.
随着金融科技创新不断涌现和金融科技行业的蓬勃发展,金融业务模式改变,金融效率以及金融服务可得性逐步提高,金融科技创新带来全新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在销售具有产品设计复杂化、技术主导效率化、宣传方式多样化、交易灵活便捷化、客户群体广泛化等特点的金融科技产品时,存在适当性义务履行疏漏问题,表现为了解客户义务履行不充分,了解产品义务履行不够专业,适当推介义务履行不当以及告知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金融机构应当明确以投资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新技术的运用强化金融机构了解用户的责任,在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精准分类的基础上,实现投资者和金融科技产品的智能化适配,并对金融科技产品进行差异化信息披露. 相似文献
17.
18.
证券公司违反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投资者能否直接援引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来寻求私法救济颇存争议。本文从证券公司与投资者的关系出发,在阐明赋予证券公司"适当性"义务的法理基础上,从立法技术角度探讨证券公司违反适当性原则的民事责任机制的构建,以裨益相关立法与实践。 相似文献
19.
《金融监管研究》2016,(6)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近几年迅速发展成为国内资产管理行业重要的市场载体。随着投资者数量规模的迅速增大,对于投资者的合格认定也显得越来越重要。我国金融市场实施分业监管,对于不同金融产品、金融主体有不同的合格投资者认定规则。但在法律方面,目前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对"合格投资者"有所规定;在规章制度方面,我国制度大部分只对投资门槛有刚性设定,其他因素设定较少。银行理财业务是重要的金融产品来源,但对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依然存在着法律地位低、监管规则不统一、门槛设定起点高、设定因素单一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亟需监管加以规范和调整。本文建议从提升法律主体地位、加强监管协调、改善门槛设定、健全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等角度,建立一套规范、统一的合格投资者认定方法,为银行理财业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20.
银行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依赖银行的内部审查,缺乏监管部门的事前监管,缺乏事后救济的方式和法律依据。在此情况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能加强资本市场风险管控,对投资者具有明显的保护作用。因此,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投资时应当关注其风险变化,明确此类金融产品的投资风险,以免投资者适当性失效。文章通过对“原油宝”事件的反思,对金融衍生品的合规性与投资者适当性进行研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