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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我国信托产品的创新步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自2001年规范我国信托业的“一法两规”相继出台实施之后,虽然真正信托法意义上的信托业得到了迅猛发展,但要使其发展成为我国四大金融支柱之一仍需从多方面进行开拓和创新。本文从我国银行业的居民个人储蓄、保险业、证券市场中的私募基金及国有企业等方面探讨了加快信托产品的创新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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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大胆地给再信托下了定义并论述了它的意义,具体深入阐述了再信托关系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初步分析了再信托现状的基础上,对信托财产的再信托前景予以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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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信托的“双重所有权”安排与大陆法系物权法原则的冲突无法通过解释消减。大陆法系国家在引入信托时的各种模式都试图在保留英美信托信托财产管理和收益分离的灵活性的同时,防止因信托的引入而导致本国法律的“分裂”。中国信托法规定信托财产权属既可以转移给受托人,也可以不转移给受托人,不明确界定受益人对信托财产权利的性质,强调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同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权利义务做具体的规定,从比较法上看,与《关于信托的法律适用及其承认的海牙公约》的规定“不约而同”。但是,无论是“委托人”还是“受托人”的所有权恐怕都不能经受大陆法系所有权完整性和不可分性的检验。我国民法典可以参考国外立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作概念层次的特别规定,从而为信托单行法(尤其是信托财产关系)的解释和实施留出空间,避免单行法下的信托游离于整个法律体系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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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法>以立法形式在以所有权"一物一权"为特征的成文法系中承认了所有权的"二元结构"(名义所有权与实际所有权的分离).在对这种所有权二元结构的理解中,各种以信托为名的信托产品层出不穷.但若通过对这些信托产品法律关系的仔细剖析,目前所谓的信托产品并不具备信托所应具备的法律特征,均非真正意义上的信托产品,信托产品沦为融资工具.本文借助对信托法律关系的梳理,剖析并解释现行主要信托产品存在的结构性问题,以期厘清对信托制度和信托产品的正确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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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制度创新中的信托优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当前我国金融面临的制度性缺陷入手,分析了信托在金融制度创新方面的独特优势,总结了2002年我国金融信托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在当前分业经营的金融模式下,把信托创新作为金融制度创新的突破口,重视并增强金融信托机构在推进金融制度创新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正确处理金融监管与信托创新的关系,并借鉴国外经验,加快实施《信托法》所需的配套制度建设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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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若干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由于缺乏与《信托法》规定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配套的辅助性法规,使得目前我国信托登记面临种种障碍,信托业务无法规范开展。本文通过时其他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信托财产登记制度的研究,对完善我国的信托财产登记制度提出了若干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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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是我国金融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优良的财产转移和财产管理制度,可以充分发挥功能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共同富裕社会建设中做出独特而有益的贡献,同时实现自身的更高质量发展。本文提出了发挥信托制度优势助力共同富裕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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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是一种以资产为核心、以信用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的现代财产管理制度。信托制度的风险隔离机制,对于防范资金风险、提高管理效率是一种良好的技术选择。如果受托人破产或受到别的侵害时,信托财产可以受到保护。在运用财产时,信托管理的方式比较灵活,有利于实现基金的安全。信托业务涉及多项业务领域,既可以对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也可以从事投资、融资、财产保管、处理债权等多方面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高度的灵活性,在激活金融市场、促进金融产品横向交叉合作方面能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在现行分业监管的法律环境下,银行如何依据我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利用信托制度进行业务拓展,如代理信托资金收付业务、信托资产托管、资产证券化、不良资产处置等,对银行相关的资产、负债业务进行重塑和创新,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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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信托的理论与实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托融资的特点决定了不动产信托在房地产开发中所具有的不可忽视的效用。本文分析我国信托资金介入房地产业的状况,并提出解决其发展瓶颈的相关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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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已成为困扰我国信托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本文在分析国外信托产品流动模式的基础上,对如何解决我国信托产品的流通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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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财产的地位问题是信托法律关系的核心,我国《信托法》对信托财产所有权问题没有明确规定,理论界对这一问题也存在争论。如果将信托财产归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安排必然会面临理论上的自相矛盾,并且在实践中也是不可取的。只有赋予信托财产独立的法人地位,才能理清信托内外部法律关系。同时,对于信托财产主体资格的具体定位以及相应的立法框架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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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信托公司市场退出过程中的投资者权益保障难的表现、主要原因和信托及信托财产的基本法律性质等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并就将来信托公司市场退出时的信托财产保护制度建设和监管等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