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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的第一媒体地位,是在中国消费者意识中根深蒂固的事实:央视广告,可以带给消费者很多幻觉与魔力,有强大的心理影响力:企业渴望上央视,是要借力央视的强大光环,给自己的产品进行“背书”.以得到巨大的背景支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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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就是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时,经常利用其优越的经济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例如免责条款、失权条款等,对合同上的风险及负担作不合理的分配。
在当今的经济社会生活中,随处可以看到这样经典的语句:“打折商品一律不退”,“谢绝自带酒水”,“最终解释权”、“认购定金不退”,“电信充值卡到期余额取消”……。它们充斥在我们消费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将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条款强加给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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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包”理论提出。企业可以将生产过程的一部分向消费者开放,而Venkat Ramaswamy教授则提出,所有利益相关者都应当参与进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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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是游戏,而是“把戏” 广告“菜鸟”们如今也都已经知道,现代广告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消费者。在现代广告界,谁不在乎消费者就等于不在乎自己的腰包。于是,一时间,如何关注、讨好消费者,如何与消费者搞好关系成了广告人关注的头等大事。“百年麦肯”一再宣称:“站到消费者立场上去”,连台湾的广告“大虾”黄文博先生都承认:“广告是一种游戏,它有电子鸡一般须取悦讨好消费者的宿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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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车市持续前期热温,一派暖融融景象。05款新车频频上市.价格有涨有跌随行就市,利好政策刺激着市场及百姓需求。面对丰富的车市,从北方汽车交易市场的表现来看,消费者的口味也是因人而异:有需要“吃饱”的.买辆可以代步或满足工作需求的车即可,车市里的热销“正餐车型”和一些经济“甜点车型”完全可以满足消费者“吃饱”的需求;有觉得不够味的,车市里还准备了品质讲究的“高汤”车型,足以让消费者的生活有滋有味;当然还有不饿先看看的,一些05款的“备餐新车型”陆续上市,会给消费者更多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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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深入的挖掘和思考,我得出的结论是:对一个漂亮的女孩子来说,“美女配英雄”是其在梦想之中永远追求的“假想期望值”,而一旦落实到个人的具体实施或执行层面,“鲜花插牛粪”便成了其真正意义上的“现实满足值”。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大多数市场调查公司所做的“消费者心理研究调查问卷”都是徒劳的!因为单从消费者的口头或书面回答,你得到的永远都只是消费者的“假想期望值”,而他们在真正发生消费行为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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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竞争激烈的传媒生态环境中,读者选择报纸时,已经从“看内容买报”转变为“认品牌读报”,报纸品牌传播的作用日益显著。随着新闻传播“分众化”时代的到来,读者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信息被动接受者,而是现代信息消费者,并且主动参与到新闻传播活动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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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开字典,没有任何关于“功能饮料”的定义,但是我们又必须说,“功能饮料”这个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了,原因何在?也许只有“不识庐山真面目”这个理由可以解释。功能时代的鼎盛时期,“功能饮料”像空气一样弥漫在周围,让消费者不可抗拒。虽然很少有人能准确说出什么叫功能饮料,但是绝大多数消费者都能对其品牌脱口而出:脉动、激活、劲跑……[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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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真是国内烟草品牌竞争到了刺刀见红的时候了!各巨头纷纷撒出大把的银子,不惜血本地上广告、做赞助,试图就此营造出一个个烟草帝国,一个个品牌巨星,可形成鲜明对照的是:零售终端门前冷落,针对消费者的活动少人问津。此起彼伏的造势运动仿佛在天上上演的大戏,对于消费者来说:热闹是他们的,与我无关,熟不知:一个品牌能否真正成长为巨星,是要由零售终端、消费者决定的。有消息称:国家局今年上半年就将出台lOO个牌号的名单,不在其上的卷烟牌号要逐步退出市场,如果此消息属实的话,那么对于作为名优卷烟的“正规军”来说,此举是扫除了“地方割据势力”,但并不意味名优卷烟从此就可高枕无忧了,能否在其后的二次整合,三次整合…以及未来外烟参与的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各烟草厂家在造势的同时,更要关注零售终端,更要关注消费者,这样才能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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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常讲,“法治”的前提之一是必须有好的法。应该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好的法。它确实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成为广大消费者十分关心的法律。可以说,这部法律还有很大的潜能,应该在贯彻实施中进一步挖掘。一、消费者现在仍然是弱者,还没有成为“上帝”。1994年开始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时,正逢我国结束短缺经济的时期,迫使经营者在经营观念上发生转变,“消费者是上帝”的口号也开始出现在商店里。但认真考察起来,对消费者的地位不容乐观。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消费者和经营者为交易关系,实质上并非平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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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链时代的经营法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恰恰是传统意义上的“缺陷”,构造了消费关联的“长处”:将消费者的选择权.重新交还给消费者手中!在消费链时代。旧的商业原则被生活方式颠覆了。因为今天.“顾客已经是一个独立的运行系统”![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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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如果提到徐家汇商圈,许多年轻消费者都会油然想到美罗城,即美罗购物中心:而一提到美罗城,人们马上就会想到“百脑汇”。可以这么说,在某种程度上,“百脑汇”和美罗城已经互为对方的代名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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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内容不完善,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
(一)消费者概念模糊,界定不明消费者是《消法》的保护对象,在该法第二条做了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但该条内容规定较为笼统,对于哪些人可以为消费者规定不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