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应用已经遍及全球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数字化与全球化的发展,更是使数字贸易这一理念在全球范围内迅速生根发芽并逐渐茁壮成长,如今已是全球贸易经济发展新的重点领域。由于国情不同,各国都具有以自身价值诉求为核心的数字贸易规则。本文主要对数字贸易的理论与内涵、规则以及影响进行综述性研究,对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美欧数字贸易规则进行梳理与总结,结合我国数字贸易相关理论政策提出一些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2.
3.
在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中,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已经成为推动构建数字贸易新规则的重要方式。本文在梳理全球数字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FTAs/RTAs)网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与比较了“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中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协定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体现的理念、内容与特点。论文还重点剖析了主要国家在数字产品类、数据流动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和隐私安全类四大议题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及其背后的战略目的与利益。最后,结合“中式模板”协定的现状为中国提出了参与全球数字规则构建的策略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数字贸易是全球化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物,在全球快速兴起,对传统贸易规则带来极大挑战。推动制定具备全球约束力的数字贸易规则是构造国际贸易规则新体系的当务之急。作为全球数字贸易引领者,美国正逐步形成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对广大发展中国家造成巨大压力。在此背景下,我国应积极参与数字贸易规则谈判,努力构建符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5.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欧美等发达国家都在积极争夺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和数字贸易关税问题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为了应对这一态势,中国应当在坚持数据主权优先、经济发展与个人信息保护并重的前提下,引导企业提高数字贸易相关法律法规的遵从度,加强行业的自律性,并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6.
文章基于2010—2021年全球50个代表性经济体的双边数字服务出口数据,采用引力模型实证检验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贸易创造效应。结果表明:缔约国之间签订的RTAs中,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的承诺水平越高,双边数字服务贸易规模越大,贸易创造效应越显著;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细分为数据流动规则、数据本地化规则和数据保护规则后发现,数据本地化条款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更强;相较于其他部门,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金融服务的贸易促进作用更强;缔约国整体的经济自由度水平越高,跨境数据流动规则对数字服务贸易的促进效应越小;缔约国之间的数据监管环境差距越大,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越能促进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机制检验结果表明:跨境数据流动规则能够通过降低贸易成本、缩短制度距离和扩大出口国的双向FDI规模促进数字服务贸易发展。研究结论证实了跨境数据流动规则产生的贸易创造效应,为我国有效制定数字服务贸易开放政策、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提供了经验证据。  相似文献   

7.
自由贸易协定的关税减让使区域内成员相对区域外成员获得了价格优势,导致贸易从区域内与区域外之间转移到区域内成员之间;但原产地规则提高了区域内成员利用优惠关税的成本,减少了区域内企业的优势,从而可能抑制自由贸易协定的贸易转移效应。本文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为例,利用产品的减税幅度差异和原产地规则差异,检验了原产地规则对贸易转移的抑制效应。基于2014—2017年中国产品—国家层面的进口数据,以日本相同产品的进口作为对照组,本文通过倍差估计发现中国对韩国的关税减让使中国从其他国家的进口相对日本从其他国家的进口减少,引起了贸易转移效应,并且原产地规则越严格的产品贸易转移效应越小。如果中韩所有产品都采用约束力最小的子目改变规则,2016年和2017年贸易转移效应将增加37%和43%。  相似文献   

8.
9.
10.
11.
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原产地规则可以防止贸易偏转,另一方面却被用作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遭到诟病。本文试图从图形和公式的角度,对自由贸易协定中原产地规则的作用、判定标准和贸易福利效应进行经济学分析。在优惠性原产地规则的协调方面,本文着重分析了累积条款的经济效应。  相似文献   

12.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明确要通过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制度”以及“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来推动服务贸易的自由便利。由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化了跨境服务贸易制度建设的进程。经过近三年的实践,海南自由贸易港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积攒了较多经验,但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编制、跨境服务贸易的监管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未来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规则既要从实体方面开放跨境服务贸易的具体领域,又要从程序方面为跨境服务贸易营造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同时要创新监管机制,守住风险底线。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美墨加协定》(USMCA)框架下重构数字贸易规则,以求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时至今日,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不仅仅是科技之争,更是话语权之争。中国在数字产业方面的发展规模虽然已可比肩美国,但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和治理上,仍与其存在较大差异。对此,政府应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据存储地等争议焦点,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4.
15.
16.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7.
18.
文章基于2014~2018年31个代表性出口国的数据,利用计量模型考察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研究表明:(1)贸易双方实施数据跨境流动限制性措施阻碍出口国的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扩张,且出口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监管所带来的抑制作用更强。(2)深入分析发现,出口国通过改善和提升其网络安全建设能力、数据安全技术使用强度、互联网普及率、ICT发展水平及经济发展水平,可降低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该国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抑制作用。(3)数据跨境流动壁垒对数字服务出口二元边际的影响因出口国或进口国是否为欧盟成员国及贸易部门结构而异。文章的研究结论为我国跨境数据流动治理制度完善及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2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