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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全国261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数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农村经济》2017,(11)
基于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调查,本文从农民、农村和农业三个方面考察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状况,并初步分析了其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大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与农户建立起了利益联结机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及较多的带动层面是涉农业务收入、农户带动、就业带动、标准化生产,而在三产融合、技术服务供给、公共物品供给、信息服务供给和金融服务供给层面涉及尚不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带动能力由强到弱依次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辐射带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是经营主体类型、人力资本水平和经营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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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会计》2016,(1)
从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土地流转承包情况、经营方式及经营状况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促进农村生产力要素的优化组合、推动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提升、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科技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在发展中也存在着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差、政策激励机制缺乏、农资价格过高、信贷渠道不畅、销售仍存市场风险、粮食晾晒和仓储问题突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对滞后等问题;为此提出了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当依托项目资金与完善支持政策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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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否对小农户增收发挥带动作用,本文基于抽样调查的全国不同省市的小农户数据构建有序多分类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结果表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带动小农户实现增收,且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的主要经营内容、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紧密度等因素对小农户增收效果具有显著影响,其中种植果蔬类农产品,以生产服务方式进行合作,双方进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深度合作更有利于小农户收入的增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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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加速,农业经营模式、种植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湖北省涌现出了一大批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种粮大户、粮食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成为转变粮食生产方式,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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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以皖北地区深度贫困县的3类典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研究对象,针对各类主体发展面临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期实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土地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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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振兴的关键时期,十九大提出要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已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有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小农户龙头企业+小农户等路径,都是有效且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但上述发展路径中农业金融服务不到位、农村人才储备匮乏、小农户主体地位缺失、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据此提出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小农户政府+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农户高校/科研机构+家庭农场+小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小农户等创新路径,并配合建立奖励机制、提供政策支持、完善人才培养机制等保障措施加速小农户的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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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实践载体,必将发挥重要引领作用。其发展主要障碍就是融资问题,深入分析融资问题形成原因,提出新的对策和路径,将有利于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活力,全面助推乡村振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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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租弃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粮食生产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鼓励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丰富发展,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充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能极大调动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和解放农村生产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以来,结合土地流转、农业科技、农民收入、资金供求等多方面现状,笔者对陕西、河南等一些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成效进行了调研,发现与传统小农经营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改变传统农业、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因农业产业化服务还不够完善、风险防范能力较低、土地流转费用较高、资金筹措较为困难、自然灾害比较严重等因素,一些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退租、减少租地规模及放弃耕种现象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出现。长期下去,势必会对农业规模化经营进程带来冲击,甚至影响到粮食安全,这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