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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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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彬 《商场现代化》2006,(31):298-299
由于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的规定的高度概括性,使人在面对错综复杂的个案时,对合同解除后的情况处理变得不知所措,歧见丛生。通过对当前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的主要争议的研究,笔者认为:合同解除依不同情形或有溯及力或没有溯及力;违约责任不能与合同解除的后果并存;合同解除后的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仅是非违约方的权利,也是违约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2.
论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或者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发生时,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情形。合同解除包括协商解除和通知解除。新《合同法》实施后不存在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的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应采用“通知”形式。合同解除后赔偿的范围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合同解除作为民法中重要的概念一直是比较受到关注的问题,合同解除具体有哪些类型、合同解除以后是否具有溯及力问题都是理论界争议较大的问题,通过合同解除制度的概念入手,读合同解除制度的性质、条件等进行论述,进而对合同解除的效力进行相关讨论和研究,以期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4.
罗建法 《商界》2007,(9):42-45
猪肉价格的上涨,竟然引来一个全面涨价的时代。在工业领域,以往的价格战似乎已经走向了尽头,一种普遍的生存恐慌在企业之中蔓延。中国的企业从未受到如此猛烈的来自市场的冲击,上游材料疯涨,员工纷纷要求加薪……这是一个最坏的时代,也是一个最好的时代。因为所有企业的当下和未来,都正在或将要发生太多巨变,更重要的是,这些企业的普遍变革,会在无意中开启一扇通往未来时代之门,门外大道通天,到处盛开了鲜花。[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与解除权相对的异议权是对为平衡双方利益而设定。但异议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制的,主要是期限的限制,否则无效。即使解除人错误的解除了合同,合同也不能继续履行,只能要求解除人承担赔偿责任。文章还具体分析了当解除权人提出解除合同,相对方提出异议权以后,合同效力以及如何救济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一、与合同的法定解除相关的概念 (一)法定解除的概念 所谓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履行完毕以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由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当此种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是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结果,在法定解除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直接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不必征得对方同意。  相似文献   

7.
李书珍 《现代商贸工业》2011,23(17):254-255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中的重要制度,与合同解除相关的问题一直是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损害赔偿之债在实务上最称重要,万流归宗,民法上之问题,实以此为核心。"损害赔偿体现在合同领域,指因契约关系而发生损害赔偿,即因契约债务不履行而发生损害赔偿之权利义务。债务不履行,包括债务人不为给付,不为完全给付及迟延给付等情形。就合同解除所生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问题做一研究。  相似文献   

8.
案情 2004年4月1日,原告王某与被告园林公司签订《摆花部承包协议》一份,约定园林公司将其下属摆花部门店业务以及苗圃的养护工作发包给王某经营。承包期限自2004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止。承包方式为王某全额承包,凡属摆花部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王某承担。  相似文献   

9.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0.
关于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溯及力,学界主要有直接效力说、间接效果说、清算关系说等几种观点。在非继续性合同,合同效力只能以溯及既往的方式消灭,合同向将来消灭没有任何意义。在长期购销这类继续性合同,如果合同标的物是不可分的,而供方又只交付了部分标的物,那么,合同解除应有溯及力,因为不可分的标的物硬要一分为二,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益处,这也是合同自身的性质使然。  相似文献   

11.
12.
杨斐 《江苏商论》2024,(4):118-122
异议权属于中国合同解除制度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平衡双方权益的特有规则。《民法典》对原《合同法》中合同解除异议规则进行部分修改与保留,将有权提出异议的主体扩大为双方当事人,并明确异议的内容针对是否有权解除合同而非合同解除的效力。但合同解除异议权制度仍存在异议权属性质不明确,异议期间性质不清及行使后果较大等困扰。本文认为,异议期间并非除斥期间或诉讼时效,无需法律强行规定;行使异议权后合同解除时间的认定应以裁决为主。  相似文献   

13.
合同经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后的赔偿事宜,在理论界、实务界均有不同观点。现阶段,理论界主要存在选择主义和两立主义的模式。我国《合同法》确立了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救济原则。《合同法》虽然规定了法定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的原则,但是过于笼统,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4.
王子晏 《中国市场》2008,(31):38-39
由于保险人的特殊地位,各国保险法一般都规定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从而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财产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事由我国法律虽有规定,但在保险实务中仍有很多问题难以认定和解决,因此深入研究保险合同基本法理,准确把握财产保险合同解除事由的内容和范畴,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5.
徐艺轩 《上海商业》2022,(1):160-161
随着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正式出台,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作为一个创新性的制度,违约方申请合同解除具有现实的需要性、不可替代性等方面的正当性,此制度给予了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机会,同时属于司法解除,具有打破合同僵局、保护当事人失衡的权益等价值。  相似文献   

16.
17.
社会不断进步与发展,民事、经济活动不断增加都需要通过合同得以实现,然合同的订立也会有瑕疵,故合同的解除制度在各国的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并加以研究.合同解除制作为合同制度的一种补充制度和救济措施,它首先应是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其次是起到公平救济和惩罚违约的作用.因此在合同解除制度的制定时应要注意保护适度,条款清晰,惩处有力.新合同法在立法上吸取了两大法系的精华,是一部难得的好法,本人以为若能加以完善将会更好.  相似文献   

18.
申请人以被申请人造船进度严重脱期,因而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以及项目资金存在挪用等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仲裁庭认为,该解约行为不仅违反了合的民事约定,也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提前解除合同构成了对涉案合同的根本违约。  相似文献   

19.
“虽然劳动力成本的提高和人民币升值仍是我们发愁的问题,但相比较而言,目前,原材料价格飙升最令我们头疼。”一家浙江服装企业负责人刘先生向记者大吐苦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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