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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王红梅 《活力》2009,(11):71-71
遗嘱是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及安排与此有关事务并与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广义的遗嘱还包括死者生前对于其死亡后其他事务做出处置和安排的行为.遗嘱是遗嘱继承的前提或依据.但遗嘱不等同于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在五种遗嘱中效力最高,其他四种遗嘱均不能变更、撤销公证遗嘱。  相似文献   

2.
关艳红 《活力》2011,(10):24-24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五种方式中法律效力最高韵一种。然而,在实践中。因为公证遗嘱是一把双刃剑,在维护遗嘱受益人利益的同时,更多地是利用合法的方式剥夺了其他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遗嘱人遗产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怎样立遗嘱     
遗嘱是公民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愿,以法定方式处分自己个人财产或其他事务,并于自已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我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据此,遗嘱自由作为公民处分自己财产所有权的一项民事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相似文献   

4.
一、房屋继承登记的内涵 房屋继承是指死者的房屋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死者生前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而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继承有两种形式.即遗嘱房屋继承和法定房屋继承。遗嘱房屋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来指定继承人继承房屋遗产的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这种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  相似文献   

5.
管美芳 《活力》2010,(4):118-118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实务中,基于遗嘱继承而申请登记的,鉴于遗嘱的特殊性,其较之法定继承更具审核难度,针对遗嘱继承类登记业务,从继承人死亡事实的审查、遗嘱效力的审查及继承人资格的审查三方面阐述该类登记业务的审核要点。  相似文献   

7.
苏倪 《民营科技》2012,(5):220+285
遗嘱执行人制度是遗嘱继承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对于保障各方关系人的利益以及稳定社会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现对我国现行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缺陷进行分析,提出完善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8.
编辑同志:我母亲去世较早,父亲一人含辛茹苦地将我们姐妹五人扶养成人并积累了一笔财产。前不久,父亲因病去世。在清理父亲的遗产时发现,父亲生前曾通过公证的方式立过一份遗嘱,遗嘱中指明其所有房产归小妹一人所有,但对其个人银行存款35万元没有立任何遗嘱确定分配方案。分割遗产时大姐认为,小妹已经继承了价值20万元的房产,不应当再参与其他遗产的继承了。小妹则认为自己除继承房产外,还应当参与剩余遗产的分配。请问遗嘱继承了父母的部分遗产后,对父母未遗嘱处分的遗产还有继承权吗?读者:崔丽崔丽:你大姐的观点是不正确的。遗嘱继承和法…  相似文献   

9.
一、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 遗赠是指自然人通过设立遗嘱把遗产的全部或一部分无偿赠给国家、社会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并在死后生效的单方民事行为。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从权属登记的角度)是:  相似文献   

10.
我是一个60多岁的农村老汉,家有一幢砖混结构的楼房,今年3月,我到镇法律服务所办理代书遗嘱,准备将来死后将房产留给与我同住的小儿子。法律工作者按我的意愿代书了遗嘱,在代书遗嘱的遗嘱人栏内我按了右食指印,还盖了私章,代书人和另一名法律工作者分别在代书人和见证人栏内盖了印章。后来听人说,代书遗嘱应自己签名,两个以上在场人见证签名方为有效。请问,只有一名见证人盖章见证的代书遗嘱有效吗?在回答你的问题之前,先来说说我国《继承法》对遗嘱的有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其死后个人财产所作的处分或对其他身后事务…  相似文献   

11.
近些年来,日本民众愈发重视生前遗嘱的订立。负责遗嘱制作和保管等事务的公证机关,近年接到的委托数量直线上升。在日本,遗嘱主要有公证书遗嘱和亲笔遗嘱两种。亲笔遗嘱由当事人自己书写,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即在当事人去世后,遗嘱要拿到民事法庭上去,当着全部继承人员的面开启并接受“检验”;  相似文献   

12.
舒文 《活力》2011,(11):143-143
笔者是一名公证员,经常接触的一类案件就是遗嘱公证.笔者在工作中发现,前来咨询或办理遗嘱的人往往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立了遗嘱就相当于给遗嘱受益人上了保险,将来即使立遗嘱人死亡,那么他的财产也必定是遗嘱受益人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比较片面,遗嘱是否生效要涉及遗嘱的失效要件这一法律问题。遗嘱失效的法律要件具体都有哪些,笔者细细总结了一下。在此浅谈一下自己的心得。  相似文献   

13.
遗嘱继承制度一直是我国学界所关注的热点,特别是遗嘱自由和特留份制度所暗含的自由和公平的价值冲突更是学界关注的重点。虽然维护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原则的重要体现,但保护死者近亲属基本的财产继承权利对维持家庭和社会的稳定也有着重大意义。可从遗嘱自由的历史演变、特留份制度的发展进行梳理来完善我国特留份制度之构建,使保障遗嘱自由与维护家庭成员的基本继承利益之间获得更好的平衡。  相似文献   

14.
李洁琦 《企业导报》2013,(9):163-163
本文从房产权属判断、遗嘱效力认定、继承人确定和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变更登记方案设计等方面对涉港房产因遗嘱继承发生的变更登记实务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5.
一、最高院公布的案例2011年,陈某持曹某与陈某的遗嘱、房产证到房管局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以陈某未提供“遗嘱继承公证书”为由不予办理。法院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能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之外创设新的权力来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行政机构以此为由干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要求其履行非依法赋予的责任义务,法院不予支持。故房管局要求陈某  相似文献   

16.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它通过赋予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以法律效力,使当事人能够自主安排自己的事务,从而实现民法的私法自治功能。但是在我国,“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相互关系问题是民法学界长期以来纠缠不清的问题之一。因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民事法律行为制度,明确民事行为及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相互关系,为民法典制定和司法实践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7.
王冬梅 《活力》2013,(22):52-52
一、“生前预嘱”的概念 “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明确表达本人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什么种类的医疗照顾,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如气管切开,人工呼吸,心脏电击…),以及如何实现尊严离世。“生前预嘱”不是安乐死,不是由医生对末期病人实行的主动的致死行为。与安乐死目前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严厉制止的情形相反。“生前预嘱”由于倡导最接近自然状态的死亡,而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法律没有冲突。这一“任其自然死亡”的做法被称为“自然死”或“尊严死”。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从1985年开始实施以来,距今已有30余年.虽然现在我国法律上对共同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以及是否赋予其法律效力这类的问题并不十分明确,但是共同遗嘱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大量存在.共同遗嘱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现实需要,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遗嘱双方百年之后儿女继承的继承习惯,不仅能维护家庭稳定,还可以保护子女和配偶的利益.从共同遗嘱的概念和特征入手,结合现状并通过对案例的解读来归纳共同遗嘱的效力类型及效力认定.  相似文献   

19.
为了防止因病突然死亡,我立此遗嘱,法律亦是生效的.我死之后,医院的财产,其中包括林肯车、本田车、兴城疗养所(度假村)及一切动产、不动产,均归国家所有,我母亲及子女均不能继承.我的遗体捐医学院使用,我所遗衣物,送天下贫困之人使用.  相似文献   

20.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实现企业经济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各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它不同于逃税漏税,也不同于避税.避税是错用或滥用税法的行为,是纳税人通过个人或企业事务的人为安排,利用税法的漏洞特例和缺陷来规避或减轻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因而,避税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所否定.我国的税法也制定了有关反避税条款.因此,避税也已成为一种政府制止的活动.而税务筹划是由于存在着现行税收法规的可选择性,给企业合法地进行利润操作留有充分的余地.企业利用税法提供的多种纳税方案,事前进行周密的筹划、安排,选择最优的方案达到节税的目的是完全可行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谈谈企业税务筹划的作用、原则和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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