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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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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2,(7):96-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综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似文献   

2.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3,(1):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综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公  相似文献   

3.
CEPA觅商机     
《中国海关》2013,(10):62-6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内地单方给惠的优惠贸易安排。对港澳地区的零关税待遇您充分利用了吗?  相似文献   

4.
《国际市场》2006,(4):73-74
外商投资电影院的补充规定 一、自2006年1月1日起,允许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的独资公司,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 二、本规定中的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分别符合《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中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中国海关》2012,(5):96-96
法规 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06号)。  相似文献   

6.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至今,共有价值49亿港元的香港产品以零关税输到内地,涉及1407项产品。仅今年上半年,香港以零关税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已较去年同期增加四至五成。  相似文献   

7.
《WTO经济导刊》2004,(3):17-18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分别于2003年6月29日和9月29日由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香港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10月17日由中央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澳门签署。至此,内地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贸易关系,标志着内地与港澳的经贸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8.
为进一步促进香港经济与内地经济的融合,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磋商于2002年1月在北京启动。经过十几轮不同层次的磋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于2003年6月29日正式签署,并于2004年1日1日开始实施。  相似文献   

9.
与WTO规则一致的原则下,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两个作为WTO成员方的独立关税区签订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随着祖国大陆与台湾经贸关系的日益发展,在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下,祖国大陆与台湾相互之间在经贸关系方面作出某种更加优惠安排也只是时间问题.  相似文献   

10.
《粤港澳价格》2004,(6):14-17
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自2002年1月25日起,经过多轮磋商.于2003年6月29日在香港达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今年对《安排》进行了充实。  相似文献   

11.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2,(5):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法规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令第206号)。  相似文献   

12.
CEPA新亮点     
2006年11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2006年第70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进一步扩大了已确定原产地标准的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范围。  相似文献   

13.
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5年又分别签署了5个补充协议,其中第5个补充协议是2008年7月29、30日,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的。  相似文献   

14.
海关总署于2008年5月30日发布了《2008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08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2008年第41号公告),进一步扩大了CEPA享受零关税优惠货物的范围。上述两个公告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重温CEPA原产地要求,才能尽享零关税优惠。  相似文献   

15.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附件签署前,在世界GDP排名前30位经济体中,只有中国和中国香港尚未参加任何形式的自由贸易协定。《安排》的签署使我国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自由贸易协定,是我国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同时也是东亚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6.
《市场周刊》2004,(2):6-9
CEPA——丝帕,这谐音巧合仿佛天意,从元月起,正式实施的CEPA(《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将如一条丝帕,将香港、澳门与内地的经济紧紧维系在一起。  相似文献   

17.
《WTO经济导刊》2004,(3):14-15
内地于2004年1月1日起,对273个税目的原产于香港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对港产品的非关税措施(进口配额、许可证)和关税配额。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澳门的273个税目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并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对其余的原产澳门的进口产品实行零关税。对澳门首批实行零关税的273个税目的产品中,123个与香港首批实行零关税的产品相同。另外150个是根据澳门制造业特点确定的产品。同时,内地承诺于2004年1月1日起取消对原产于澳门的产品的非关税措施,双方互不采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  相似文献   

18.
2004年1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协议实施以来.内地给予优惠进口的货物逐季增加.香港受惠领域逐渐扩大。据海关统计.第一季度经内地口岸实际验放的香港CEPA项下货物总值为l。7亿港元.第二季度为2亿港元.第三季度为2.8亿港元.累计实际进口6.5亿港元.免征关税4446.8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19.
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英文简称“CEPA”),并将于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因香港地区是我市的第一大投资伙伴和第五大贸易伙伴,CEPA的实施必将对我市的开放型经济产生深远的影  相似文献   

20.
《WTO经济导刊》2004,(3):16-17
2002年1月25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磋商在北京启动。原外经贸部副部长安民与时任香港财政司司民梁锦松作为磋商代表,共同主持召开了《安排》磋商的第一次高层会议。双方同意《安排》的磋商将按照如下原则积极推进: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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