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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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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佳友 《广西会计》2003,(12):32-33
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 ,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商业汇票是债务人承诺在某一特定时日无条件偿付一定金额的可流通票据。这种票据可以背书转让 (票面上载明“不准转让”除外 ) ,因而持票人可以随时用来购买物资或偿还债务 ;当企业需要资金时 ,还可以持未到期商业汇票到银行贴现。无论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还是贴现 ,都属于用应收票据融资的行为。但在会计处理原则上 ,新制度对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不同。一、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与贴现的会计处理比较《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持有的不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以取得所需…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3.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人对背书转让的票据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4.
《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按此规定,《票据法》所确认的背书仅限于记名背书,禁止采用不记名背书。其主要原因在于记名背书易于看出票据转让的真实情况,在票据使用上最为安全。因此,背书人背书时,必须记名背书、而不能不记名背书,否则无效,由此取得汇票的人不能成为票据的权利人。但是,在票据转让行为的实际操作中,不记名背书非常普通,背书人只在票据背书人处盖上自己印章,就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有的票据转让多次,但每次转让都没有记载被…  相似文献   

5.
张华 《财会通讯》2005,(6):36-36
市场经济愈发达,市场经济体系愈是完善,票据结算就越为人们所普遍利用。有票据存在,就有票据背书转让和票据贴现。所谓贴现是指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之前,若需要资金周转,可以通过背书,向往来银行申请借款,由银行审核同意后,按照一定的利率从票据的到期值中扣除自借款日起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现行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购买所需的商品物资。本文主要探讨在票据背书转让中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会计处理。  相似文献   

7.
浅析我国应收票据贴现的帐务处理朱敏,刘昕所谓应收票据贴现是指汇票持有人通过背书手续,向银行收取等于应收票据到其价值扣除银行利息的净额的一种融资行为。我国行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票据贴现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应收票据的面值贷记“应收票据”,...  相似文献   

8.
苏治 《财会月刊》2007,(11):74-75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出票人的禁止背书字样应当记载在票据的正面位置。而出票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时如何处理,则没有现成的规定予以规范。笔者认为,将禁止背书转让字样记载在票据背面是一种瑕疵行为,效力具有相对性。  相似文献   

9.
背书禁止,主要是指出票人或者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禁止转让票据权利的文句,从而限制票据的流通性。对于出票人禁止背书转让字样的记载位置,我国现行《票据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银行1997年颁布施行的  相似文献   

10.
企业因资金需要,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如银行同意,即按一定的利率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利息,然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这种用未到期的票据向银行申请提前兑换为现款的行为称为贴现;银行所扣除的利息称为贴现息。在日常处理中,我们应注意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票据一经企业背书交银行贴现后,银行可在票据到期时向出票人收回票据的到期价值。如果到期时,出票人不能尝付,就应由背书人偿付。所以票据一经背书,就成为企业的一种负债。这种负债,在票据未偿付前,应合理给予反映,下面…  相似文献   

11.
票据活动是指签发票据、背书转让、承兑,保证、进行权利追索等票据行为,票据活动的时效是票据当事人在票据活动中必须遵守的期限,超过了法定期限,将给票据当事人带来不利影响,甚至丧失某些权利,致使票据活动无效,本文根据《票据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对票据活动应注意的时效介绍如下。  相似文献   

12.
票据具有流通性,票据转让是其流通性的外在体现。所谓票据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票据转让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必须依据票据法规定的方式转让,才能有效。实务中持票人办理贴现必须进行票据转让,另外通过票据转让...  相似文献   

13.
一、应收票据贴现是否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应收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在背书后送交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的到期值中扣除按银行贴现率计算确定的贴现息,然后将余额付给票据持有人的一种融资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  相似文献   

14.
票据具有流通性,而票据转让是其流通性的外在体现。票据转让是指票据的持票人以背书或仅凭交付的方式将票据权利让与他人的法律行为。在实务中,持票人以商业汇票贴现必须办理票据转让,另外人们也可以通过票据转让办理支付结算。票据转让具有结算环节少、简便、迅速等优...  相似文献   

15.
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在到期前,如果出现资金短缺,可以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经过背书后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以便获得所需资金。“贴现”是指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票据转让给银行,银行受理后从票据到期值中扣除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贴现利息,扣除其他相关的手续费后,将余额付给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可见,票据贴现实质上是企业融通资金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16.
票据业务做为一种兼有结算与融资功能的有效手段,一度受到各级商业银行及各类中小企业的青睐.目前全国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票据融资业务余额为7000多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近5%,其中新增贷款中的票据融资增加额已高达28%.尽管目前票据的承兑主体依然主要集中于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但是凭借票据背书转让功能的反复使用,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了最终的持票人,通过申请贴现途径,这些企业便得到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银行票据业务已呈迅猛增长之势。报载,目前全国金融机构办理的各类票据融资业务余额为7000多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近5%,其中新增贷款中的票据融资增加额已高达28%。尽管目前票据的承兑主体依然主要集中于资信优良的大型企业,但是凭借票据背书转让功能的反复使用,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已经成了最终的持票人,通  相似文献   

18.
“应收票据”贴现的计算朱建平,戎锁富企业资金紧缺,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经过背书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如银行同意,即按一定的利率(又称贴现率)从票据面值(额)中扣除银行自付款日至票据到期日止的贴现利息(归银行)后,将余额付给贴现企业。这...  相似文献   

19.
完善市场经济,须充分运用信用工具——各种商业票据,包括期票和商业汇票等。期票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在特定日期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可转让票据。商业汇票是债权人签发,由债务人承兑,指示承兑人在到期日向债权人或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期票和商业汇票都代表着未来收取一定款项的权利,并隐含着预期的经济利益(票据的利息),因而都作为"应收票据"进行会计处理,至于见票即付的各种支票和其他票据,应视同现金(货币资金)而不包括在应收票据之内。在我国,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够完善,商业汇票的使用目前还不普遍,而期票的签发与流通则更少,它的适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根据现行结算制度要求,只有在银行开立帐户的法人之间根据购销合  相似文献   

20.
回头背书使票据上的原债务人成了票据债权人,从而集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于一身。按照民法原理,在此情况下,债权因混同而消灭。但对于回头背书,不适用混同原则。先前的票据债务人称为被背书人,该票据仍然有效,票据上的权利仍然存在,被背书人与其他被背书人一样,也可以将该票据背书转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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