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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朱镕基2月11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6号令,全文公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规定将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国务院批准,1995年6月20日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发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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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全文公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目录》),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国投资》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外资司孔令龙司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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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WTO过渡期结束,中国改革开放将迈进第30个年头以及近几年社会上对合资路线、外资并购等问题的反思和争论,新《目录》备受关切1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并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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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平一、享受退还增值税优惠(一)享受退税的范围。外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前成立的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中规定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限制乙类的,或外资企业在2002年4月1日(含4月1日)后成立的符合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以及《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投资项目,在国内采购的设备,可享受退还增值税的优惠。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购货合同中列名的随设备购进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也可以退税。但对列入国务院《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在国内采购的设备,不能享受退税的优惠。(二)购买国产设备享受退税的对象。一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二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已投入的资本金必须达到企业投资各方已到位资本金的25%(含)以上。(三)享受退税的设备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是以货币购进的未使用过的国产设备,不包括投资方的实物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二是在税务机关核定退税投资总额内且在1999年9月1日后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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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联合发布了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指导目录》于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新《指导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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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三、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前,企业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范围的,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其企业所得税可按照15%税率缴纳。《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公布后,已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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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税》2003,(5)
现就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2]56号)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关于鼓励类项目范围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新〈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财税字[2002]56号文规定的“鼓励类项目”是指,2002年4月1日以前批准追加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1997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项目;2002年4月1日以后批准追加投资的外商投资项目,属于2002年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部门颁布的《外商投资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二、关于多次追加投资新增注册资本计算问题外商投资企业在前期投资以后,进行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包括未形成新的生产经营项目的追加投资),凡没有与前期投资项目一并享受过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可以将该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生产经营项目合并为一个项目计算其新增注册资本,该多次追加投资所形成的合并项目的新增注册资本符合财税字[2002]56号文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可就该合并后的项目单独计算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待遇。三、关于“原注册资本”计算问题财税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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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公布了最新版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并于12月1日开始施行。新《目录》的公布,是继2006年11月《利用外资“十一五”规划》颁布以来另一项重要的利用外资政策。由于新《目录》不仅是对外商投资产业领域、股权比例做出规定,更折射了相应的税收激励政策和宏观政策导向,因而每一处细微调整都耐人寻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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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2002,(11):17-17
记者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现行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政策主要有三项:一是对1996年4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自、基本建设项目(含重大建设项自)、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享受外商投资政策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在项目额度和投资总额的剩余额度内进口的商品统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即在项目额度或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口目录》所列商品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