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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的诸多弊端源于它的债权属性,从西藏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的物权规范与债权规范之区别研究着手,认为草场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其有必要性。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草原,应对牧区草场承包经营权债权物权化,依法使草场承包经营权成为一种具有完全物权特质的新型用益物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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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力范畴,都是绝对权,具有法定性、排他性的特点,同时这两种权利也存在着较多的区别。区分知识产权和物权这两种权利,有利于建立适合知识产权的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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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的主要目的就是对私权进行保护,具有无可争议的私法本质。可是,知识产权也属于无财产,知识产权法在对知识产权进行管理与保护的过程中就是对无形财产权进行管理与保护,所以其同样具有公法化特点。本文作者对我国知识产权法的公法化特点与限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总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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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志祥 《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1):5-9
循环经济理论的研究和实践,已经为一些国家在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减轻环境污染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发展循环经济是甘肃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甘肃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充分发挥物权的激励功能,走资源的物权化道路与循环经济有着高度的契合,所以,循环经济视野中资源的物权化是甘肃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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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明确定性为用益物权,但是目前为止,我国的承包经营权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权性质的承包经营权。本文分析了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构建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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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20,(1)
提单物权效力和提单物权凭证转让关系是从不同方面阐述二者的同一性。提单只有通过流通转让其物权效力才能得以发挥和体现,提单作为物权凭证与其流通转让不可分割,二者互为前提和内容。记名提单不具有物权效力,不应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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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定义在物权法草案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关系到物权体系的构建及规范功能的发挥。但物权法草案及其建议稿对物权定义存在诸多分歧和争议。物权的定义首先应厘定物权定义要素的内涵,并依据学说和定义性法条的不同意旨,斟定物权的法条定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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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与债权功能相对的财产权。作为交易的对象和前提,其特性决定必须公示才能确保交易安全快捷地进行,公示的复杂性决定了物权需法定,此为物权法定主义之理论根据。从实证看,物权法定主义对我国社会生活有着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物权的法定系客观使然,而非主观臆断,只有继续坚持,才是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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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誉权的法律属性有人格权说、知识产权说和复合权说三大观点。知识产权是建立在公共产品上的受到诸多限制的非绝对化私权;商誉不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商誉权作为绝对的私权与知识产权有着本质区别。复合权说强调商誉权的无形财产权属性;通过与性质最相似的形象权比较可知,形象权仅保护人格形象因素的商业利用价值,而商誉权保护商业形象的人格区别和自我利用价值;复合权说夸大了商誉权的保护范围而存在理论缺陷。商誉权是一种特殊的人格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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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作为私法之重要部分,应以权利为本位,张扬个人自治.为此传统物权立法思想以所有权为中心,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为两翼.此种立法思想虽经社会化、观念化等各种思潮冲击,仍未改变.文章认为在中国基于理论、体制、现实等种种原因,物权的私法本色只能透过用益物权具体制度中隐含的价值取向委婉地表达,谓之于用益物权中心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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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主体主要包括国家、集体、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但是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性质目前存在争议,应肯定国有企业法人的财产属于国家,防止国有资产的不当流失。《物权法》所确认的平等保护就是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正确反映。必须打破物必有体的认识,对作为物权客体的物进行广义解释,既包括有体物也包括可以支配管理的无体物,但不包括知识产品。我国《物权法》的表述采取的是"排他",但没有说明是排除其他物权种类,还是排除他人干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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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善意取得的构造机理包括体系机理、理论机理、价值机理、要件机理和效力机理,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它涉及民法所有权保护与交易安全的衡量。善意取得适用于动产所有权领域,但是否适用于担保物权领域,各国立法规定不一,学界亦存在不同见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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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中解读优先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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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颁布后我国的物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物权法》颁布施行后,我国的物权研究有了物权体系以不动产物权与动产的划分作为基本线索,体系创制方面有了极大创新等突破之处;也出现了所有权相对化、社会化,所有权多样化,更加注重对交易安全的保护,物权债权化等新思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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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具有优先效力.通说认为,物权的优先效力不独指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即物权人凭其直接支配标的物而优先享受权利的资格,亦指在各物权人内部,成立在先的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基于公平的理念和公共政策的需要,物权相互间的优先原则,以及物权优先于债权原则,都存在着不少的例外.这些规定见之于《破产法》、《海商法》等单行法中.物权优先为原则,但是作为例外,债权可优先于物权;而在债权中,法律规定某些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受偿权.在讨论物权优先原则的时候,就必然地涉及到优先原则的例外.这些例外规定使得我国物权的优先效力或者说是优先权的内容极其复杂.一般认为,优先权包括物权优先权和债权优先权.而优先权的内容又囊括了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情形.笔者结合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探讨优先权的若干问题和优先原则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