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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按照我国《农业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土地等农业基本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形成的,按照居民居住村落划分的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包括乡(镇)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和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的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加强农村集体经济核算是农村经济能够健康发展的保障,合理利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扩大农民的就业,开拓农产品市场,增加农民的收入。  相似文献   

2.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建设的五大任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然而,这里明确的仅是集体所有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是乡、村还是组,以及是什么样的组织等问题,法律规定不具体,理论界分歧很大,现实生活中则更是多样化。产权代表的模糊导致农民承包土地时未按严格意义的所有权概念向所有者交纳承包费(地租),各种外来力量干扰农民所有权、损害农民集体利益,也造成查处地隐性市场、规范集体土地市场困难重重。国家应对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及其权能、权限作出简单、明确的法律规定。笔者以为,农村集体土地应当归行政村全体村民所有,所有权代表为受村民委员会监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村土地公司,其它行政单位和经济组织不能享有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3.
中国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包括乡(镇)办、村(村民小组)办、联户办、户办、个体办、股份合作办、股份办、合资合作办等企业。乡镇企业的产业和行业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农业...  相似文献   

4.
《乡镇论坛》2008,(1):36-37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农经发[1997]4号、[1998]2号文件)的部署,从1998年2月开始在全国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为了促进乡(镇〕村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准确。不重不漏,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乡(镇)村集体企业基本户数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户数清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户数清理工作范围乡(镇)村集体企业户数清理范围统一规定为: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乡村集体企业起控股或实际支配作用的股份合作制企业。…  相似文献   

6.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已经1997年11月27日省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省长叶连松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是指各级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机构和编制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机构(以下统称农村审计机构),对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单位的资产管理、财务收支和提取、使用农民承担的费用及劳务情…  相似文献   

7.
一、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和范围这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津的对象和范围包括乡(镇)、村、纤l集体经济组织和台镇企业两大部兮。一(镇)、村、组集体经济关ZX\于算是指J乡(镇)、村、。I’.为单位建立的,。【性来体半济组织女镇企{Z要是指9<锦很体经  相似文献   

8.
海南省文昌市一村干部来信说:我是《乡镇论坛》的忠实读者,对每期的《乡镇论坛》都认真阅读,以指导自己的工作。我在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解答。我所在的镇的政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土地所有权为由,在土地承包给村委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时,未通过村委会同意就签订承包合同,请问是否合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  相似文献   

9.
清产核资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解决这个问题非常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提出,要把公有资产搞清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1998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又指出,要“壮大集体经济实力,防止集体资产流失”。为了搞好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谈一些具体意见。一、关于户数清理问题户数清理的作用乡(镇)村集体企业户数清理是按照清产核资的工作要求和工商企业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乡(镇)村集体企业数量基本情况的清理和核查。其主要目的是摸清乡(镇)村集体企业的数量。结构、行…  相似文献   

1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农村土地承包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5.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6.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  相似文献   

11.
乡镇企业的崛起与发展。促进了我国农明确规定,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镇企业在投资主体、所有制形变展作为农民就业增收主要渠从本质上看,式、管理体制道没有变,作村改革与发展进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乡镇企业就是农民兴办的企业。随着改革的深入。乡等方面发生了变化。为农村二三产业的主但其与“三农”的天然联系没有体地位没有变。促进乡镇企业发就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就是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就是促进农村繁荣发展。  相似文献   

12.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外,属于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属于集体成员集体所有。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村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该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本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都不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人。  相似文献   

13.
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维护和农村社会的稳定。2005年1月1日起,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已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新《制度》针对目前村级财务混乱的现状,制定了相应的措施和规定,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推进村集体财务管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4.
《乡镇论坛》2011,(4):20-20
有村民来信询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同时又管理本村的集体经济事务。但是,我们这里的某些村民,并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行使村民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益不受到他人的瓜分或平调?  相似文献   

15.
法律顾问     
怎样才能承包这块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江县明伦镇明伦村上梅林屯村民卢金山来信反映:我想承包本屯里一块大约有100亩的水田,但不知道怎样做。请问这样的事是否可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该从哪里做起?怎样做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答:从来信的情况看,你首先要弄清楚这100亩水田的发包方是谁。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  相似文献   

16.
乡镇审计所对村级财务实施审计的重点高俊瑞为了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莱芜市自1996年实行了“村账乡(镇)管”制度。根据制度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将集体收支单据及现金报送至乡(镇)经管站,由经管站审核后统一编制会计凭证记账。这样一来,经管站在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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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索新形势下的乡镇审计监督制度,促进乡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局对全市乡镇审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目前我市乡镇审计主要分三种形式:一种是根据《山东省乡(镇)村集体经济审计条例》建立的以乡镇农经站为依托,对村级集体经济进行审计的乡镇审计站(所)...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由村农业生产合作社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土地,不得非法买卖宅基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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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丰县一农民来信反映:他所在村的党支部书记,于2000年在自己自留地建房,没有经过土地管理部门审批。请问村支书是否有权自己审批?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答:根据1998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中可以得知,农村村民宅基地的审批权在县级人民政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审批。村支书未经批准在其自…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陕西省太白县财政局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农村综合改革政策要求,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乡村财务管理新思路,在认真总结乡村财务集中管理运行几年来的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和乡财乡用县监管制度,通过大量调查分析,研究出台了《太白县乡(镇)村两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太白县乡(镇)村两级财务集中核算管理操作规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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