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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也开始了财政分权的改革历程,并期望以此来促进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解决基层政府的财政困难。财政分权的核心支撑因素就是地方应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地方税,且财产税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标准有很高的吻合度。另外,研究还发现:销售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合理性值得怀疑。在地方主体税种的构建中,综合国外成功经验并本着地方税收原则,建议把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收体系改革、整合为新的财产税,并以此作为我国地方税收入的主要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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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划分税权税种优化地方税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理划分税权和税种,是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基本要求,也是优化地方税体系的前提条件。本文通过税权划分模式的比较,提出我国税收管理权限划分的设想;根据税权划分,科学界定中央与地方的税种归属。并在此基础上优化地方税制体系,完善地方税制结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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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7,(6):85-90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下至今并未形成一个完善的地方税体系,省以下地方税主体税种缺失问题严重,由此阻碍了整个税制的完善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真正确立。本文基于财产税理论和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在新一轮税制改革中,完善地方税体系应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物业税为主,通过"简税种、宽税基、低税率、清税费、重评估"的物业税建设和改革,逐步将物业税建设成为省以下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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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确定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主体税种是指在某一税制体系中。税源比较稳定,税基较宽,征收较易且收入占一定比重的某类或某几个税种的总称。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必须满足如下原则:第一,税源充足稳定,税基不应该有较大的流动性,否则纳税人就会从税负高的地区向税负低的地方转移。第二,税基具有地方性和普遍性的特点,即采用的税种应能筹集足够的收入以满足地方政府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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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税种中,似乎没有真正可作为地方税支柱的根本税种(一)现行流转各税中没有可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的税种。针对流转额征税的税种历来都是各国、各历史时期中央政府的主要税种之一。我国现行税制中最大的流转税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增值税是我国目前最主要的税种,它与消费税互相补充,作为中央财政收入最主要来源的地位已经不容置疑。因此,它不可能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之所以说营业税不能作为我国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是因为地方税税种大多是比较零星分散的小税种,目前占地方税比较大的税种只有营业税,其次是企业所得税,如果作为主体税种,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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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的地方税体系已不适应经济的发展,存在分税制不彻底、缺乏有影响力的主体税种、财权事权不相匹配、管理权限过于集中等诸多问题,使得目前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尤其是县、乡的财政状况不容乐观。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首先应明确地方税体系的主体税种。目前的地方税以营业税为主,但营业税的影响力仍不够大,同时从长远来看也难以保持。考虑到财产税在理论意义上优势以及欧美国家在实践中的成功,认为,中国应分三个阶段建立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即短期内以营业税、所得税为主体,中期以所得税、财产税双主体,再逐步过渡到以财产税为主体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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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选择趋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地方税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现行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定位不明晰、权限受限制、辅助税源贫乏、收入不确定、税制不规范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我国地方税收入增长乏力,地方税体系缺乏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的内生增长机制,同时也极大地妨碍了我国地方税体系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的发挥。因此,分析当前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的现状和问题,比较各自利弊,并探讨我国地方税主体税种的选择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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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目前在理论和实践中尚未解决好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地方税体系应坚持的原则,在原则指导下,借鉴国外的经验,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科学界定税种归属;优化地方税制结构,完善地方税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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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 《云南财贸学院学报(经济管理版)》2002,16(4):101-103
目前,我国地方税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改革滞后和职能缺位,影响了地方经济的有效运行,也影响了国家税收职能的充分发挥。进一步探讨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地方税收体系,对我国的财政体制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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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大开发实施以后,尽快构建西部地方主体税种已经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课题。无论从房产税本身的属性,还是西部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国外的实践来看,房产税都是一项较为理想的选择。但目前房产税规模还比较小,为了尽快扭转这一局势,有必要从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和税率等方面改革房产税制;进一步加强对房产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完善房产清查和信息监控;建立房产税的稳定增长机制,保证西部地方税主体税种地位的尽快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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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一国的主体税种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财政收入和课征范围。以财政收入为标准 ,主要是指该税种占财政收入比重的大小 ,即该税种是否对整个财政收入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 ;以课征范围为标准 ,主要是指该税种的课征范围的涉及面大小。我国尽管 1994年新税制以后所得税收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上升 ,但是和国外相比 ,我国所得税比重仍然是很低的 ,流转税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仍然超过 5 0 %。由于流转税对不同的商品征收不同的税率 ,从而影响了市场的相对价格 ,产生了税收的额处负担 ,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也不利于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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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制改革之后,中国初步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但是随着分级财政体制的建设,中国地方税制问题凸显,特别是国内税收竞争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竞争对贫困省份税源造成巨大侵蚀,地方政府缺乏自主财源,因此,探讨地方主体税种的选择与完善具有重要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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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共土地出让收入为支柱财源的现行土地财政模式增加了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推动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城镇化进程.但在经历了多年增长之后,现有土地财政模式所面临的财政与金融风险逐步加剧.为保障地方财政收入的充足与稳定,需要对现行地方税体系进行整体优化,将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土地财政模式转变为依靠规范、有序、可持续的地方税收收入的“税收财政”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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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体系是指由地方税收制度结构、地方税收管理权限以及相应的地方组织机构与运行保障机制所构成的税收分配运行系统。地方税体系的健全是未来财税领域重要的改革内容。本文分析研究了当前地方税体系现状,提出了逐步健全地方税体系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