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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在纠正交通违章行为中,常常会听到违章者各种各样的“理由”。他们的目的就是一个:想逃避或减轻处罚。现列举一些“经典语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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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地发生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大货车进人一“T”型路口向左转弯时,与一骑自行车的人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当场死亡。经现场勘查,事故处理民警确认,骑自行车人是撞在大货车的左前轮上倒地后被后轮辗压致死的。据大货车驾驶员讲,当时车速不快,转弯之前并没有发现骑自行车人。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种情况呢?这里就存在“灯下黑”的问题,我们不妨来分析一下。光的传播以直线形式进行,特别是当车转弯时,在车头前方约1至5米处,其左侧或右侧都存在一个灯光照不到的“黑三角”。处在这个“黑三角”内的人或物体很不容易被驾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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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宁波江厦桥东执勤的交警娄耸雄近日碰到一件感人事。一个脸圆圆,看起来憨厚老实的小伙子找上他,说要来这里当交通志愿者。当时,娄耸雄一笑了之。因为在执勤的时候,总会碰到那么几个行人来“调侃”,说要来帮忙,其实说说罢了。不料第二天,那小伙子还真来了,还一本正经地向他要红背心、小黄旗等“装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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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住在一个县级市的市区,今年4月的一天,我不满十周岁的儿子放学回家就哭。我一问,原来是他放学后骑自行车跟几名骑车的同学在马路上互相追逐,我儿子不留神骑上了机动车道,执勤交警把我儿子的自行车扣了,给开了个扣车单,还要求家长去领自行车。听了儿子的诉说,我心里很不平静。你说,执勤交警怎么连儿童骑车都不放过?还要家长去领被扣的自行车?告诉一下或当面教育教育不就行了吗,何必为难孩子和家长呢?这样处理小孩子交通违章我有看法@张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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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一日,骑自行车在路上,天上飘落雨点,路人匆忙赶路,在火车站附近路口,几名着便装的人,想必是公安部门内保人员吧,拦住过往的车流和人流,说是有“任务”让人们等一等。十分钟过去了,路口的人躁动起来,有骑自行车、骑电动车的人硬闯过路口.又被死死地拽了回来,于是人们不满的话便发泄出来:
“当官的是人,老百姓就不是人了,让我们就这么淋着雨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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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李小明说的那些现象我有同感,有些话说得很尖刻也可以理解。同时,我也觉得李小明对交通管理工作是很支持的,因此,我对李小明发自内心说出来的话,表示感谢。说起骑车人和行人的交通违章,管理起来也确实比较难。但是,大部分人是通情达理的,只要管理到位,他们是能遵守交通法规的。那些任意违章、蛮不讲理的人,只是极少数。只要形成了整治秩序的氛围,少数人就几乎没有了,长安街就是一个例子。现在,在东西长安街,骑自行车和行人交通违章的现象就少多了,有时几乎看不到。我们交警心里也清楚,不把骑自行车和行人的交通违章管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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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驾驶一辆豪华中巴车,高速行驶至一村庄出口处,突然从村庄内窜出一名骑自行车的儿童,王某在未采取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将骑自行车儿童撞成重伤,按责任赔付了医药费等2.4万余元。笔者问王某为什么不采取制动措施时,王某张口就说:“是福不是祸,是祸躲不过,当时那种情况只好‘听天由命’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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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发达国家,将骑自行车或乘公交车视为“降低身份”的观念早已过时。笔者发现,西欧最富裕的城市之一德国慕尼黑,有不少市民骑自行车出行。当地导游说,骑自行车在整个德国是非常时尚的。慕尼黑是德国巴伐利亚州的首府,市内人口134万(2007年统计数据),是德国南部第一大城,在德国位居第三,仅次于柏林和汉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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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5月29日发生交通事故后,河北省安国市司机宁某逢人便说自己“冤”。那么冤情何在,宁说:事发当时,他驾驶大货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中,一个骑自行车,车后带着一大捆红薯秧苗的中年妇女,在他临近时突然猛向左拐。他当时就是踩死刹车也非撞上她不可,出于本能反应,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