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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为公众所熟知的、市场信誉卓著的商标,故又称周知商标或世所共知商标。如可口可乐、索尼、奔驰等。我国去年通过首届中国驰名商标消费者评选活动,也评选出“中国十大驰名商标”。在这种情况下,尽快制定我国驰名商标特殊保护制度已成为当前商标管理工作的一项极为迫切的任务。一、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意义对驰名商标的侵权假冒行为,严重地损害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作为一个国际性的问题,它很早就引起了许多国家和有关国际组织的重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明确规定,各成员国必须承担对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义务。我国虽然早在1985年就正式加入了《巴黎公约》,但是我国《商标法》至今还没有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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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雷沃农业装备旗下“谷神”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最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加上之前被认定的雷沃大中马力拖拉机品牌,雷沃农业装备旗下的“中国驰名商标”增至两枚。雷沃也由此成为了国内农业装备行业中收获机械、大中马力拖拉机两大业务同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品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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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二条规定,“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定义包含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商标被知晓的地域范围;二是知晓商标的相关公众三是商标的声誉。据此,驰名商标至少应满足三个条件:在地域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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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大曲”商标及其图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近日,国家商标总局公布了2007年被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绵竹大曲所使用的商标——绵竹及其图案名列其中。由此,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中国驰名商标增至两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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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1992年以来,石家庄珍极酿造集团公司生产的“珍极”牌系列调味品多次被国家、省、市授予“质量信誉商品”、“石家庄市消费者信得过产品”等荣誉称号;1997年,“珍极”牌调味品被河北省政府认定为“河北省重点名牌产品”;1998年,“珍极”商标被河北省工商局认定为“河北省著名商标”,经河北省商标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其价值为1.2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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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的作用越来越受到广大的经营者和消费者重视,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巨大市场价值更受人们的关注。与此同时,侵犯驰名商标的行为也随之不断发生。它既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竞争秩序,又极大地损害了驰名商标权人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加强对驰名商标及其法律保护的研究已显得更为迫切。本文拟在分析驰名商标含义及驰名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的基础上,对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措施的完善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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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观念”是商标法得以存在的基本原理,这就决定了在商标的侵权判定标准领域中,以“消费者中心主义”为导向的“混淆标准”占据了半壁江山,但其对驰名商标却无法抛出橄榄枝,“淡化标准”应运而生,起到及时补丁作用。为了应对互联网环境下所发生的商标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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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肥羊——内蒙古小肥羊餐饮公司拥有的一个品牌。从1999年获准注册“图形商标”,到2004年以诉讼获准“文字商标”。从2004年11月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到2006年6月获得驰名商标注册证,中国已经如火如荼冒出成百上千的另类“小肥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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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法律依据和法律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我国法律是否对未注册商标予以保护,人们的看法不尽相同。曾经有人断言:“我国法律不保护未注册商标”。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以及有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将“中化”、“惠而康”、“小肥羊”等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依法进行保护。对此,社会上产生了一些争论。有人认为,将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且予以保护缺乏法律依据。在此,且不论述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实际上已经对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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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质和崇高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家所共识。《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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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农机集团公司(常州拖拉机厂)注册并使用的“东风”商标近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从而结束了我国农机行业小型拖拉机系列没有驰名商标的历史。 东风农机集团公司从1952年建厂,1958年开始试制拖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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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定牌加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在国际条约和我国国内法上没有直接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早期以商标权地域性为基础,认为受托方加工相同产品、贴附相同商标并交付至境外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后来逐渐转变态度,认定受托方的行为属于“非商标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非商标使用”虽然为认定受托方不构成商标侵权提供了理论便利,但与常识相悖,也难以自洽。在面对日益复杂的涉外定牌加工案件时,以该理论全面替代混淆性判断,无法精细平衡涉外定牌加工委托方和商标权人之间的利益。我国法院近年考察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的必要审查注意义务,则是将涉外定牌加工受托方定位为商标侵权的帮助者,这与其倡导的“非商标使用”思路自相矛盾,进一步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应限制“非商标使用”理论的适用,回归传统的商标侵权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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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现状我国是采用申请在先原则和注册原则的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世界驰名商标一贯采取谨慎保护的方针。在参加巴黎公约之前,我国在商标审查中就采用说服教育的方法,退回商标注册申请人要求在某些商品上申请注册COCA—COLA可口可乐、三菱等商标。加人巴黎公约后,我国的驰名商标有了依公约规定在成员国受到保护的依据。同时,我国也承担保护其他成员国驰名商标的义务。十几年来,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和各有关机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不仅对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和管理进行了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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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最近,“亲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是迄今为止泉州市第一枚食品类驰名商标。对此,食品界说,“亲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乃是厚积薄发,实至名归。作为全国最大的膨化食品生产基地、国内果冻销量排名前两位的“亲亲”,今年的发展可谓“好戏连台”:4月18日,亲亲公司与世界500强美国宝洁公司合作开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