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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郁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3,(6):17-17
继对第一阶段电信邮政等行业不平等格式条款进行点评后,中消协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剖析。点评主要涉及九个方面的问题:1、认购定金归还难。经营者通过认购协议收取的定金在法律上称“立约定金”,又称“犹豫定金”,是今后订立合同的担保,在一定时期内购房合同未订立,有过错的当事人要承担定金责任。在签订《认购协议书》前,由于经营者未提供《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作参考,使消费者不能全面了解交付定金的担保内容。正式签约时,由于已交定金,迫于不退还定金的压力,消费者往往委曲求全,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这种在不知情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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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上,房地产开发商一般在取得预售许可前,与购房者签订所谓内部认购书,以内部认购的名义行售房之实。认购书的内容远较正式的买卖合同简单,通过认购书,开发商向购房者收取一定数额的定金,部分不法开发商利用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对购房者进行欺诈。 定金的约定,是认购书的核心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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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四川省建设厅与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规范商品房的认购环节,联合出台了《四川省商品房认购书》,该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相关条款妥当与否,要从法理上逐一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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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商品房买卖、房屋租赁、家庭装修、物业服务等领域,很多消费者都遇到过这样或那样的“不平等条约”。比如,开发商把预付款视为定金或违约金,在物业管理费外要求业主分摊公用费用……面对这些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中消协曾发布点评,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十大霸王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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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定金概不退还”、“财物遗失概不负责”、“消毒餐具收费”、“未选底片必须另外付费购买”……9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工商局获悉,洛阳市工商局、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了16条“霸王条款”,约谈62家涉及使用不公平条款的企业,并要求限期整改。(9月28日(《河南日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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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之前,按照合同标的额,预先付给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定金具有以下性质和作用:首先是证约作用。定金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明力。定金一般是在合同订立时交付的,只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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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6,(7):48-48
律师同志:
我单位在同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由我单位在签订合同时交定金10万元,待结算时将定金10万元抵作货款。按约定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我单位付给某公司10万元作为定金。这时又有一个公司向我单位推荐此类货物,无论质量、价格均比某公司好,我单位决定要回10万元定金,买另一个公司的货,可是某公司不同意,不仅不退10万元定金,还要向法院起诉,要求我单位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请问这10万元定金是否能要回?是否要赔偿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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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质量技术监督》2015,(3):33-35
"订金"非"定金"消费者购买车、房等大件商品时,销售人员往往以较大的优惠为诱饵,诱使消费者当场签下协议,并缴纳数额不等的"订金"或"定金"。从法律角度看,"定金"和"订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它可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同时,定金还是把"双刃剑",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必须书面形式签订,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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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商品房定购协议书》和《车位定购协议书》后,都江堰正荣悦珑府的购房者李明(此为化名)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发现,购房合同及附加协议中存在不合理条款,他决定放弃购买该房产,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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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硕峰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4,(4):18-18
李先生在家具城看中了一套沙发,因无法确定沙发是否与客厅大小合适,于是与卖家约定先付一部分订金,若没问题,隔天来拉沙发时一块付清剩余的钱。若不行,卖家要退回订金。卖家当即写了一张订金收到条。李先生回家后,发现预订的那套沙发放在客厅里稍大了一些。第二天便找到卖家要求退回订金。谁知卖家以收条上写的是“定金”而非“订金”为由拒绝退款。李先生感到不可理解,投诉到区消协。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定金”一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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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正式签订以前,出卖方大都会与认购方签订定金合同,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约束,该定金合同一般表现为商品房认购书,出卖方从自身利益出发,都会有保护自身的认购书。认购方签下该认购书后,一旦以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签订下来,出卖方往往不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的纠纷屡见不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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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价上涨的行情下,卖方很容易将房屋一房二卖。有些卖家只是退还定金,不做任何的赔偿;有些卖家即使双倍返还定金,再出售房屋所获得的差价利益仍然要比双倍返还的定金多,卖方情愿违约,无论如何都要把房子卖到高价。遭遇到此种情形,买方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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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纠纷,大多是由定金,质量,面积,交房期限,房产证等引起。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合同,一般也是以建设部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依据。但是,就是这又长又规范的文本,只要开发商对合同中关键条款或条款下面的选项做适当改动,就会让购房者陷入投诉无门,起诉无望的困境。现根据本人的经验列出有关问题,供购房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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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品房交易过程中,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很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与其签订认购书并要求购房者向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订购房屋的依据。这种金线在认购书中有的被称为“订金”,还有的被称为“定金”。虽然名称不尽相同,但认购书一般都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如果购房者不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则购房者签认购书时所交金钱便不能拿回。许多购房者只关注认购书中房号、保留房屋日期等内容,并不关心所交金钱的性质及具体表达方式,认为定金与订金只是一字之差,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但实际上,定金与订金铁法律性质、成立条件、法律适用、法律效力却完全不同。正是这购房者忽视的一字之差,决定了购房者在其改变主意、不购买商品房时是否能顺利收回已付金钱的命运。那么,定金与订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呢。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