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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经济案件的发生,保障资金组织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资金组织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金组织工作责任人员。资金组织工作责任人员是指各级行领导(含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专职储蓄代办员)。第四条对于违反资金组织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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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财务会计工作,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务会计工作责任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主要领导、主管领导)、财务会计工作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第四条对于违反财务会计规章制度的工作责任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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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安全保卫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有效防止刑事案件、涉枪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制定的有关营业、守库、运钞、安全设施管理和安全保卫责任制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和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农业银行各岗位在职工作人员(含固定工、合同工、代办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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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村金融研究》1998,(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中国农业银行稽核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贷款业务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法规、制度,中国农业银行的规章、制度、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贷款发放、贷款管理到贷款收回各环节的贷款业务操作及管理人员。第四条对于违反贷款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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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7,(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国农业银行法人管理体制,加强内部经营管理,保证各分支机构依法开展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授权,指总行或上级行向所属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行为。授权机构指向所属机构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受权机构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机构。第三条中国农业银行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行长为法定代表人,代表中国农业银行对内对外行使各种权利。中国农业银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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