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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发包人要求变更,却不给变更单;承包人申请追加价款,报送结算报告,发包人拖而不审、审而不定.为纠正这种顽疾,平衡承发包关系,无论是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称08清单规范)以及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规章,还是2007年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条款(下称07标准文件)及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下称99示范文本),均规定了索赔期限、签证期限以及未按期限索赔视为放弃、未按期限签证视为认可(索赔指承包人向发包人要求确认事实、追加价款、顺延工期、确认结算的请求;签证指发包人对承包人索赔同意、部分同意、不同意的答复).  相似文献   

2.
竣工结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是工程承包的顽症。发包人往往以各种借口拖延结算,进而拖延支付结算款。承包人对此苦不堪言,却因没有反驳理由,只能忍气吞声。承包人应该如何应对这种顽症呢?  相似文献   

3.
工程难做,款更难收。发包人常常拖延支付进度款及结算款,以种种理由拒付工程款,甚至将工程款付给第三方,承包人该如何及时收回工程款呢?工程难做,款更难收。价款支付是承包人回收工程价款及索赔价款以实现经济利益的途径,通常是全过程索赔的最后环节。工程价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由此,《合同法》创设了工程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5.
施工过程常有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建设单位事后不承认工程变更和价款调整的情况也屡屡发生。面对强势的建设单位,处在买方市场上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摆脱被动,合法维权?发包人与承包人变更合同固定单价未作书面协议是不是有效?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的工程后是不是应当作竣工结算?发包人与工程监理核验工程签署《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所证明的工程量  相似文献   

6.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工程师的进度计量审核结论、发包人委托结算审价结论,谁可以作为解约结算的依据?我代理过某发包人参与一起与某承包人施工合同解除结算仲裁案,该案件以裁决驳回承包人全部1678万元工程款请求而告终。该案件中,解约结算价,究竟应该以承包人的结论、工程师的结论、还是发包人的结论为依据,值得承包人思考。案情是这样的。  相似文献   

7.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出现了在建工程受让人、承诺付款的第三人、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人,承包人应该向谁讨要工程款呢?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通常情况下,工程款支付人就是发包人。但是,在施工中,承包人有时会发现,在建工程被发包人卖了,工程原来不是发  相似文献   

8.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末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似文献   

9.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相似文献   

10.
一、催告权和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所谓催告权是指建设工程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的权利。优先权是指在催告期结束后,发包人仍未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将该工程协议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承包人优先受偿该工程款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合同法》新增加的关于承包人行使不动产留置权的规定。这条规定对维护承包人  相似文献   

12.
哪些情况下可以追加合同价款,哪些情况下不能追加合同价款,首先取决于工程合同的类型.工程合同按照结算及风险分担方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类.总价合同下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最大,通常只有工程变更时才可以追加价款,可谓螺蛳壳.  相似文献   

13.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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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现象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拖欠工程款的界定 拖欠工程款通常是指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从法律上讲,这是一种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第269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按双方所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对当事人之一的发包人来说是一种义务,否则便构成违约。  相似文献   

15.
合同条款中的陷阱.发包人虽不敢公开设定对承包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但还是会在有意无意之中使用貌似公平合理或与工程款支付无关的条款预设陷阱.签订合同时承包人往往不易察觉,即使察觉碍于面子也不好与之深究.一旦起纠纷,发包人则会以合同的"陷阱"条款进行抗辩,使承包人有口难辩.如,合同约定承包人垫资至项目总价款的某一比例,同时又约定一个较低的暂定工程价款,且实际总价款在结算中据实调整.该条款的本质是:表面看垫资范围是有限的,但实际上是一垫到底,垫资数量和时间远远不止合同约定的范围.该类风险的识别主要在于考验施工企业对合同谈判的驾驭能力或对激烈市场竞争的理性程度.  相似文献   

16.
拖欠工程款一直是建筑行业的顽疾.在银根持续紧缩,发包人囊中羞涩,工程停工的情况下,承包人无奈选择解除合同,活不干了,还会面临发包人没有能力或没有诚意而拖欠工程款的难题,迫使承包人不得不考虑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讨工程款.  相似文献   

17.
律师问答     
《施工企业管理》2011,(8):114-114
读者:长期以来,当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经常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工程款,这给承包人带来极大困扰。那么,是否只要存在质量问题,发包人就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呢?  相似文献   

18.
为了维护建设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财政部、建设部日前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办法》指出,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  相似文献   

19.
工程变更是全过程索赔的关键环节之一.工程变更是工程合同特有的约定.设计图纸不完备、发包人改变想法以及施工条件不可预料等决定了工程施工具有不确定性特点.为了提高应对不确定事件的效率,工程合同赋予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单方面进行工程变更的权利,同时赋予了承包人请求按照合同约定的估价方法增减合同价款、顺延工期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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