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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中,其法律主体是业主(代表业主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前,是前期委托代管的开发商与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北京市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一经依法成立,开发商与原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作废,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本案是北京第一家合同到期终止后,原公司不交接、新公司进不来,业委会诉诸法律来解决的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现已经由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将于近期内依法审理裁判。此案例,对解说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典型意义。海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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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在控制施工质量中,以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等动态的控制作为工作内容,及时消除工程建设中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地保证工程质量.
为了更好地在工程中控制质量,必须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监理与业主、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业主和监理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或者被授权的委托合同关系,但在建筑市场上既是独立平等的主体,因此监理人员既要尊重业主意见,保护业主利益,也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分歧,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建设主体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并应贯穿在建设施工的全过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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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权威”阻碍了委托代理机制的设立和运行委托代理关系是在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一组契约,以促使代理人在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增进委托人的利益。契约关系的确立和履行必然包含了一个前提,即签订契约的双方在地位上是相互平等的,这和“业主权威”所赋予的绝对权力的不可侵犯性严重抵触。目前,多数家族企业还是由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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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新体制的基本框架 新的国有资产经营休制可以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政府层次),国有资产的行政管理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国有资产管理局。它以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将国有资产通过授权、委托、承包等形式交由国有资产经营机构经营,并监督,指导、管理经营机构按照保值增值的要求经营国有资产。 第二层次(中间层次),国有资产经营机构,是国家特别设立的介于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对产权进行经营的机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以资产经营身份向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负责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同时又以国有资产所有者身份进行投资,开展资本经营活动。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即国有控股公司,是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和授权,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所有权,主要以控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的特殊企业法人,具体组织形式有国家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有条件的企业集团等。国家授权的特定经营部门,是指对少数自然垄断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定经营项目,由国家直接授权政府部门负责经营,并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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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业委会、开发商、物业管理之间的关系1.业主与业委会的关系业主在物业管理上的权利问题上类似于股份公司的股东,所谓“业主委员会”类似于董事会,业主们完全可以参照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份公司的运作方式去运作,它是一种被各国实践检验了的最民主、最科学的方式。业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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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制度是指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举出业主委员会,由其代表业主在一个住宅的管理区域内,行使业主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物业管理和相关的公共事务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我国业主自治制度不同于城市社区自治。城市社区自治是社区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亦即居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业主自治制度的自治范围是业主所在的一个住宅的管理区域,其自治事务主要涉及住宅区域内的物业共有部分和其他与业主相关的公共事务的治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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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是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作出有关决定,管理他们的共同财产和共同事务。《物权法》充分尊重业主自治,从基本法的高度对业主个人财产与业主共有财产作了总括性的规定。《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发挥着很大的作用。但是《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自治机制的法律规定依然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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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它由独立的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的接受委托或授权,对被审计单位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公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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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团体: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主体结构的关键——兼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具备民事法律人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业管理理论界和实践界存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应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争论.业主团体与公司均具有社团性质,二者在机构设置及议事规则上应无二致.本文试图从公司的运作理念和机构设置论证出,业主团体应该成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的基础概念,成为业主委员会对外民事活动的实质法律主体,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法律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因为现行立法中缺失业主团体概念,造成了物业管理法律法规中缺乏整体概念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和缺乏监督机构运作的立法瑕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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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都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作为物业管理中的业主自治组织,但对其是否具有民事主体地位规定模糊,造成不管在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地位争议颇多.事实上,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下,业主大会是业主的意思,机关、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关,二者都难以成为完全民事主体,而由全体业主组成且能真正代表业主的业主团体才是业主自治与管理公共事务的独立民事主体.因此,我国应引入并明确业主团体的概念,重塑业主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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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经济学意义的委托代理关系。文章分析了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产生原因和出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分析了最优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从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招投标合理激励约束机制设计,可以达到项目双方利益最优,实现和谐的工程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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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经济关系是一种具有严格经济学意义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分析了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及其产生原因和出现的问题后,在最优招投标价格激励机制基础上,从招投标价格、合同类型选择等方面进行招投标合理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可以达到项目双方利益最优,实现和谐的工程项目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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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制度缺失及其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立法应明确规定,承认其为非法人团体能为业主委员会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提供理论支持。但其中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民事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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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受业主的委托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监理。能否让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对监理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有较为全面、系统地了解,对整个监理工作过程是否顺畅、配合是否默契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便于监理工作开展,监理工程师在开工初期,向业主和工程承包商做好交底工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方法。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1.理不正,则气不顺监理业务是受业主委托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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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母子公司治理结构的博弈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企业集团中委托代理关系 在现代经济学中,委托代理关系被视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为委托人的利益从事某项活动,这不同于一般的雇佣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委托代理关系大量地表现为股份公司中资本所有者和企业最高决策者(董事会或总经理)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