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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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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结构分析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政社分设后,没有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名义上属于集体,但法律对集体产权具体归属界定模糊.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属于乡村政府.乡村政府对集体资产负盈不负亏,乡村政府是集体资产盈利时的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集体资产亏损时的所有者.在这种产权结构下,集体经济组织缺乏效率,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建立独立的产权清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即有利于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也有利于保护产权所有者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国家权力下的土地产权博弈——城中村问题的实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问题是我国转型经济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其实质在于:国家权力介入集体土地产权利益分配,形成国家和集体(代表城中村村民)之间的产权博弈。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一个渐进过程,国家行政命令式的社会资源配置方式逐渐转化为产权主体之间平等经济权利的交易方式,权力(或权利)与利益需要对等。在城中村集体土地产权博弈过程中,权力与利益的不平衡转换产生了利益冲突。城中村改造需要平衡这种权力与利益的转换,化解冲突。  相似文献   

3.
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自治组织的分合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以土地等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为基础建立的村级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委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从现实层面来看,两种组织虽性质不同,但职能有交叉。在同一村庄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可由村民自治组织统一行使。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力的实际情况,两种组织合并,集机构、职能于一体,可以降低组织成本,优化社会资源,提高集体经济效益,是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的一种现实选择。  相似文献   

4.
农村经济组织中的两种关系辨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经济组织中的两种类型。传统意义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即在行政乡村范围内,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要特征的农村组织,明显不同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而以村民为服务对象,以规模经济为特征,满足成员共同经济需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5.
农村城镇化中农民权益保障缺失研究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以"三集中"和"两置换"方式推动的城镇化过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的不清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缺位、土地市场化流转机制难于形成等原因,致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一是转变观念,把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文明程度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首要目标;二是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以股权形式将集体土地量化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组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实行土地的市场化流转;四是建立健全流出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再就业和创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本文运用博弈理论分析了土地补偿费村级分配过程中集体经济组织与被征地农民两方利益主体的博弈关系,从平衡失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利益以及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双方的博弈策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缓解土地补偿费纠纷的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7.
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是在保持村集体资产物质形态完整性的前提下,通过价值评估确定集体资产总的数量并折股量化给规定时段内的村民,村民享受一年一度的股份分红,从而实现产权明晰。在各地进行的城中村集体经济改制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会产生各种问题。文章对"城中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发展方向、所有者虚置、集体资产改制后股份制公司运作模式等问题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城中村改造涉及的利益主体有政府、村民和开发商,其中,以政府和村民的权力和权利博弈最为突出.在围绕着征收补偿数额的整个博弈过程中,文章认为主要包括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博弈、政府价格和村民价格的博弈.政府和村民的实际不合作关系,往往使城中村改造工作难以进行下去.文章从共赢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包括树立城中村改造的本位理念、重构城中村改造的基本原则、界定城中村改造的权利义务在内的对我国目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法律构想.  相似文献   

9.
城中村改造的法律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改造是地方政府在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掀起的新一轮"征地"狂潮,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场针对城中村失地村民最后一片集体土地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通过城中村改造,剥夺了村级组织最后一片建设用地;通过将村民宅基地无偿"转为"国有,没收了村民最后一片栖身之地;不公平补偿的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侵害了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摧毁了农民自主再就业的工作岗位及其自力更生谋取的穷人福利,特别是违法的改造程序公然践踏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相似文献   

10.
农村土地产权改革与土地股份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是农民的基本保障.中国现行土地制度由于在产权上的缺陷,损害了广大人民的利益和农村集体利益.在农村实行土地股份制改革,把具有现代产权意义的股份制引进农村,不仅可以把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而且可以重构农村集体经济实体,实现共同富裕,也可以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力的提高.因此,农村土地股份制在本质上是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必将成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发展的历史方向.  相似文献   

11.
陈国富 《开放时代》2006,85(4):65-75
本文考察了我国农村土地在征用中的产权形态和农民利益的保障情况.由于城乡土地制度的分割,政府便成为城乡之间土地流转的惟一中介,农地转化为城市非农用地一概须经过政府的征用才能实现.这种制度安排使农地产权成为一种失去法律防护的权利,它既不能依据财产规则来保护,也不能以责任规则来保护,甚至不能得到"不可转让规则"的保护.因此,农地产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在城市化运动中,以这种产权为基础的农民利益失去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陈千钧 《经济师》2013,(1):39-41
城中村是城市化进程中必然产物,随着城市建设的迅速推进,农民可耕作的土地被国家逐步征用,村庄被逐步包围,而村民集聚而居的村庄仍然存在,遗留的土地、生活方式及管理制度等仍保留传统农村特征。为加快城市新区建设,拉大城市框架,提升城市品味,城中村改造势在必行。文章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为例,对此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琳 《广东经济》2006,(4):55-60
“城中村”属于以街区巷道、道路河流自然地域划分出的地缘型社区。是指在城市化进程中,在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地范围内,或因国家建设多年来大量征用土地后仅剩下少量农用地,农民不能靠耕种土地维持生产生活,城市建设征地补偿是村集体经济收益主要来源的行政村。“城中村”是一个类型独特的社区,是以紧紧嵌接在城市社区内或该城市边沿地带的农村社区,山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的转化,是“城中村”一种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合作制经济是马克思主义对未来社会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科学论断,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农业合作经济具有土地私有制和土地公有制两种不同的发展路径,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农业合作经济能够更好地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利益,进一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坚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导向,在规范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前提下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发展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15.
关于广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状况调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广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与全国情况一样,广东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端于解放初期农民带着土地、耕牛等私有财产入股的生产合作。至人民公社体制解体前,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和人民公社四个阶段。在人民公社时期,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农村全面确立了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人民公社赖以生存的微观基础不复存在,党在指导这场变革的过程中,及时地指示“要以农民居住的社区范围,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为了完善统一经营和分散经营相结合的体制,一般应设置以土地公有为基础的地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相似文献   

16.
苏南地区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该文分析了苏南地区进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动因,介绍了其基本做法和改革成果,并作了简要评价。认为:改革的动因是集体财产总量的不断扩张,唤起村民分享集体经济收益的要求: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推进,使农村集体经济产权的矛盾更加尖锐。苏南地区推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的创新,改革将有利于解决集体财产所有者缺位问题和农村城市化进程中集体财产利益分配问题。  相似文献   

17.
武汉市城中村改造新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城中村问题是中国城市化过程中凸现的一个难点问题。城中村产生和存续的经济原因在村外,城中村经济组织形式的顺利转型是改造的关键,城中村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是其出路所在,村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解决是改造的内在需求。城中村改造应该构建“政府——开发商——村民”的博弈均衡格局,逐渐实现城中村经济形态从“外生型”到“内生型”的转型,对村委会和村民提供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合理安置外来人口的居住问题,妥善解决就业、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8.
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乡矛盾不断地积累造成了独特的城中村现象,它影响了城市更新的质量、制约了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土地信息技术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在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研究中,有效地把物质空间改造分析与制度改革研究相结合,推动了城市研究理论和改造实践的发展进程。土地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为城中村改造规划提供了有力的技术分析基础和支持。本文结合实地考察调研考察和土地信息系统分析技术,分析了广州花地村的土地产权及其流转特征,并指出了花地村土地利用现状特征和存在的问题,为城中村整治规划方案的制定提供参考和依据。  相似文献   

19.
产权主体明确是产权权益保障的前提与基础。我国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中,出现了较多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农地产权主体不完善造成。因此,应通过合理制度与机制设计,明确集体所有权主体,强化农民使用权主体,确保农民为市场主体,维护农民为收益权主体,使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成为主体产权,切实保护好农民土地权益,促进城乡统筹顺利发展。  相似文献   

20.
"城中村"即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是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作用而产生的"非城非村"的特殊地带。"城中村"改造工作包括户籍转变、撤村建居、土地转性等环节,其重点和难点就是如何将村集体经济改制为股份制企业,顺利实现原村委会经济管理职能的移交。山西省的"城中村"改造工作从2011年开始进入攻坚阶段,与改造的其他环节相比,集体经济改制工作进展较为缓慢,这主要是由于各村在改制过程中遇到了一些观念、技术和政策层面的问题,亟待政府的重视和政策的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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