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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村财务会计》2006,(3):19-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 活,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就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作出司法解释: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这一条例的第十八条是: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   第十九条是: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   据悉,国务院 1994年 1月 23日《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发布后,一些高级人民法院反映,最高人民法院 1…  相似文献   

3.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56号国务院令,公布《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该条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发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补助。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提供捐助和服务。  相似文献   

4.
2006年3月1日颁布施行的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明确五保供养由政府主导,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同时注意发挥集体保障、土地保障的辅助作用。也就是说,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的思想指导下,必须将农村五保户供养形式由集体内部互助为主转向以政府提供救助为主。  相似文献   

5.
今年是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相似文献   

6.
《南方农村》2006,(2):36-36
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2006年3月1日施行。该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的规定,将原规定从乡统筹、村提留中筹集,修改为主要由财政保障。明确今后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  相似文献   

7.
资讯广场     
三农中国将农村困难群众纳入政府财政供养中国自3月1日起正式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修订条例,把农村最困难的群众纳入了政府财政供养, 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农民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新修订的条例重点修改了有关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渠道  相似文献   

8.
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民政部部长李学举说,这标志着我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转变。  相似文献   

9.
读者朱玉东来信问:农村什么人能享有五保资格,五保户享受什么待遇?答: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外》规定,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或者  相似文献   

10.
日前,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农村社会救助工作。早在农业合作化时期,我国就建立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长期坚持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在衣、食、住、医、葬(教)方面给予保障的政策。这一政策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生存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五保对象的生活十分关心,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王兴芳 《农家之友》2009,(15):I0049-I0049
我今年66岁,残疾,无子女供养,基本没有生活来源,听说农村可申请五保供养。请问:何为五保供养?我有资格申请吗?答:农村五保供养指的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瞻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相似文献   

12.
按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提供五保供养所需的经费和实物” ,“五保对象死亡后 ,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此类经济业务的性质 ,五保户房产的账务核算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日常五保户房产的修缮支出 ;第二阶段是五保对象死亡后 ,对其房产的处理。1 日常支付的五保户房屋修缮费用 ,通过“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业务发生时 ,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 ,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物资”等科目。2 五保对象死亡后 ,对其房产的处理有两种方法 :一是如其房产由集体直接变卖…  相似文献   

13.
简讯     
<正>海南:农村五保供养年标准不得低于2500元海南省民政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县要按照当前海南省农村五保对象基本生活消费需求和物价水平测算,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增长水平,科学合理制订本市县的五保供养标准。  相似文献   

14.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保证集体资产的安全,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乡(镇)、村(社)农民建立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基础上的独立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第三条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集体资产的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相似文献   

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以下简称农村审计)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第四条农村经济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和…  相似文献   

16.
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1993年11月12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17.
农村五保户     
<正>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二)无劳动能力的。(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婚姻法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所谓五保,主要包括以下几项:保吃、保穿、保医、保住、保葬(孤儿为保教)五保户是我国经济社会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  相似文献   

18.
吉林省农村审计条例(199年11月12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村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  相似文献   

19.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国改革》2003,(8):4-6
第一条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相似文献   

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依据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第三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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